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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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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英、德、日诸国的城乡规划立法对于公众参与程序均有详细的规定,信息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公众参与计划诸建制化与非建制化程序安排贯穿于城乡规划的立项、编制、审议、批准、实施许可与修改全过程.反观我国有关城乡规划立法,公众参与之信息公开、听证程序基本停留在规划草案编制阶段,而其余阶段几乎未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关于城乡规划机关承担告知、说明理由义务的规定亦极为狭窄.借鉴上述诸国关于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序的立法规定,希冀在检讨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立法规定之不足基础上对之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
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是依法行政真正实现的根本保障。文中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公众参与村庄规划方面存在的不足,以番禺区典型案例为例,就基层互访、村民意愿调查、公示等规划过程的互动、调查分析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公众参与村庄规划的启示,为我国各地新农村的村庄规划开展公众参与提...  相似文献   

3.
国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中国城市规划从“精英式”走向“大众化”规划过程中,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的法律保障、严格的公众参与程序、完整的反馈修改机制等值得借鉴。在中国城乡规划转型过程中,应该公开城市规划相关信息,将公众参与时间前移和重心下移,提高公众参与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扩大公众参与内涵,以实现各方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4.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族发展、国家未来以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全面配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除了宏观层面要发挥政府的指导性作用和社会的协调性作用外,微观层面还需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作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但能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和辅助作用,还有利于维护公众生态利益,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但是,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正逐渐陷入困境,法律上的缺失是导致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的重要因素。就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而言,在公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救济机制、参与意识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要为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可以通过“生态文明”入宪与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完善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救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法制意识等措施,促使公众合法、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中石油云南千万吨级炼油项目事件”引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建议和对策。希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能尽快完善,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通过加快和完善立法、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以及完善公众参与的操作机制等手段来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众参与已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决策法定程序,然而现行法律制度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可具体操作和有效执行的制度并不多见,那么,如何界定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事项与功能、建立什么样的方式和机制以及怎样保证公众参与程序有针对性和有实效等都是当下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对我国特大城市中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进行剖析,总结和提炼参与阶段、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决策主体和参与效果五个要素并通过与纽约这一全球城市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分类分层的创新城市规划决策中公众参与模式、路径和政策的制度设计,以期对城市规划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有助于提高社会自我救助能力、解决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失效性”以及确保政府危机管理的公共利益取向。当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还处于较低的层面,表现在法制化欠缺、组织基础单一、政府危机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的忽视、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较低等方面。为推进公众积极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建立政府、媒体与公众合作的应急机制和完善危机教育机制。  相似文献   

9.
环保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众参与原则又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在阐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探讨公众参与作为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及其理论基础、我国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环境法治发展40年,也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发展和建设的40年。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逐渐形成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成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权利体系和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规则。总结经验,公众参与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题中之义,是提升环境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调动公众环保力量的必然路径。面向未来,广义层面的公众参与应当注重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狭义层面的公众参与应当通过完善主体界定、推动信息流动、推进协商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实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环境邻避冲突的实质在于环境保护领域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的运用与行使,需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和平合理化解。城市规划作为环境邻避设施选址或建设决策的法律形式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以提升规划决策理性为目标,通过塑造专家、大众与政府的法律形象以增进各主体间的信任与理解,最终达成最优城市规划方案,因而成为化解环境邻避冲突的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   

12.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我国采用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为当务之急。分析了政府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承担的主导作用、监管职责、统筹规划职能、扶持职责和法律保障职责。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选用2018年“中国老年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以逻辑回归模型和倾向得分匹配法综合分析社会参与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及其城乡差异。研究表明,社会参与能够提高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在自评健康与身体健康方面,相比于农村老年人,社会参与对城镇老年人自评健康和ADL的提升作用更大,但在IADL方面的影响较弱。社会参与能够更有效缓解城镇老年人的抑郁,对农村老年人的认知功能有更积极的影响。在鼓励老年人积极投入社会参与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城乡社会环境差异,努力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一方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开展社会参与提供政策和物质支持;另一方面改善城镇环境,以社区为依托,为城镇老年人构建良好社交环境与“半熟人”社群。  相似文献   

14.
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突破了《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实现了法律内容的创新,是时空发展新要求的具体体现。从公法角度看,新法最为鲜明的特征在于价值取向的拓新:城乡规划从物质空间设计到公共政策属性的性质变迁要求对规划权力依法规制,规划领域利益结构的多元化要求公众有效参与规划的权利。由此《城乡规划法》的价值取向不是单一的,而是依法规制与有效参与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重城轻农、公众参与制度缺位、责任制度缺乏力度等方面的缺陷,严重地威胁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借鉴发达国家从不同角度、阶段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经验,可以从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城市与农村并重保护、公众充分参与和严格法律责任制度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饮用水源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农村微型金融发展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国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于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现状,其发展必须贯彻公益性、商业性和社会性平衡理念,不能偏离保障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法理基础,准确定位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自身的治理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17.
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现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缺陷和政府责任缺失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仅降低了农民生活质量,而且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政府作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主体,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履行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加强农村重点领域的公共物品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结构,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责任划分;改革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自上而下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民主、科学的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保证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健全农村公共物品法律保障机制,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化、法律化。  相似文献   

18.
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发展生态经济应是其法律内涵。其中的政府责任源于环境公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公众参与则应定位于优化政府运行和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同时,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污染转移等相关环境法律制度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村容整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状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大致经历了"自发性治理模式""干预性治理模式""外包化治理模式"三个阶段."干预性治理模式""外包化治理模式"并不是最优化的治理模式,其自身缺陷使得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极易出现"张弛无序"现象.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是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的必然选择.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自治具有制度依赖性和技术依赖性,应以自治管理制度构建和农村环保技术开发为突破口;自治应注重"量力而为"原则,不能排斥市场行为和社会参与.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法治体系构造应以制度完善为切入点,改变城乡分治的立法局面,出台与我国法律规定相配套的实施制度,引入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和远程监控技术,创新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方式和格局.农村公共环境卫生治理的德治功能应当通过双向激励性宣教、农村人口结构优化、乡规民约重塑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程序基于“行政主导”观念而建构,导致在政绩、腐败等利益驱动下,土地和房屋权利人难以通过法定程序保护个体财产权,尤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问题为最。而程序性失权和外部监督缺位又是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随意变更的症结所在。控制规划裁量的关键是改进程序性治理机制,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修改程序进行改造,增强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的实效性。此外,强化人大和法院对规划权的监督制约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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