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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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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成都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2007年6月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农村宅基地流转实践方面先后创造了入股、置换、联建等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但也面临着农村宅基地入市的法律困境、粮食生产安全困境、上楼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困境.要突破这些困境必须在制度创新中尊重农民的首创、尊重农民的意愿,建立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首先构建了地方政府-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决策模型,对宅基地置换的实现条件和收益分配进行理论分析,并计算出政府和农民的行为界限,利用J市"宅基地换房"的实践,对宅基地置换中地方政府-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决策理论进行验证.文章认为农民按照面积获得的补偿价格比例是宅基地收益分配的关键所在,并且通过对J市宅基地增值过程的分析,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农民被排除在金融、土地市场两个市场之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是地方政府低成本占用农民宅基地,不利于耕地质量保护,农民也不可能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有显著作用,但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各方关于村落发展模式的积极探讨。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粗放式建设用地经营,加上大规模农村人口由农村迁往城镇,造成相当程度土地和宅基地的低效利用和闲置现象,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有效合理规划农村建设布局,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以集约节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保护耕地、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就地城镇化。但试点地区政府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存在逐利"冒进"现象,在实施整个过程中缺乏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使村民社会保障易陷于困境。因此,实施政策应以维护农村利益为核心,保障合法占得宅基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搬迁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创业就业环境、完善社区养老保障、完善土地级差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保持土地可持续利用,以最大程度保障农民利益,增进农村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4.
为让农民实现其土地财产权益,必须进行有关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要实现农村土地产权与城市土地产权的对等和对接;二是适时结束单一国家垄断的征地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三是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逐步以市场价为基准,给农民以充分、合理的补偿,实现其土地财产权益,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5.
皖北农民市民化的困境与出路——基于B市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城乡分化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上城市内部分化日益严重,皖北农民市民化的困境集中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城市户口对农民工没有吸引力;二是本地企业留不住本地农民工;三是土地收入不足以保障生活;四是进城农民的"低收入"、"低保障"遭遇了城市的"高房价"。要走出上述困境,从市场层面来看,要赋予农民平等的市场准入权,让进城农民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从社会层面来看,要开放城市公共生活,让进城农民在城市居有其所、享有与市民平等的各项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我国农民的四大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较小,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让农民通过土地财产权利获得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是当务之急。我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在农民利用各种财产权利增加财产性收入时会面临一些挑战:我国农村地区出现分化,分化为城中村、城市郊区村、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与委托代理问题;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保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了贫民窟的出现,但不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探索出一种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农民转为市民的合理的土地制度。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发展现代农业、城镇化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7.
中国转型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突破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有着极大的内在动力,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一方面使得农用土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又使得本属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被第三方侵占。最近施行的《物权法》在某些方面放松了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管制但依然难以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8.
黄俊阳 《学术论坛》2008,31(2):151-154
目前,农民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然而人们在关注"三农"问题时,农民集体的权益往往被忽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权更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集体土地收益权,保证农民集体稳定而充足的收益,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和土地流转.农民个体在征地中收益分配的增加,不能简单地从农民集体收益中化转,而是应保护农民(包括个体和集体)享有对土地收益增值的权益.要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就必须下决心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的最好办法则是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收取土地承包费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对其土地利用有权获得收益,在形式上,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收取.至于发包人是否收取土地承包费、如何收取,应该由土地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来决定.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城市发展用地不足及有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与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农民是否自愿退出宅基地是该政策成功的关键之一.实践调查得出,经济欠发达远郊农村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不高.影响宅基地退出的因素主要包括:半工半农的生产生活方式、补偿高低、传统观念及对祖宅的感情因素、未来生活成本及社会保障因素等.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民尤其是远郊农民对土地还有一定的依赖性,大规模退出宅基地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在做好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推行宅基地的退出.  相似文献   

10.
曹泮天 《兰州学刊》2013,(1):171-175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宅基地置换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有利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压力.但是,在宅基地置换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急需理论解答以及现实应对.文章基于“天津宅基地换房”的实践考察,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梳理了宅基地置换所应着重考虑的四个关键问题:一是置换主体;二是置换内容;三是置换决策;四是置换保障.  相似文献   

11.
农税免除和政府加大对农业补贴,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占有意识。从有利于引导农民进城、提高农民就业率和加快中国工业化进程角度看,应当采取一系列矫正政策,既保证农民收入增长,又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  相似文献   

12.
姜战朝 《兰州学刊》2014,(12):128-132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严重,立法缺陷是重要因素。针对现行立法不足,通过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明确界定土地征收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等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3.
城镇化进程推动土地市价急剧上涨,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的经济价值愈加凸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并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我们深入研究在政府征地、承包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三种土地财产权益实现途径中所存在的征地补偿金不足、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限等制度障碍问题,分析当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所具备的有利条件,进而提出保障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国家土地征用明显带有牺牲农民利益支持城市建设的色彩.基于国家进一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巨大土地需求,针对建设和谐社会广大农民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权益的强烈诉求,我国应当把衡平工业化、城市化需要与农民权益作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原则目标,其制度设计的要点是农村土地国有化,农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农民自主治理.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而且相当多的农民工成为专业的务工人员,农民工土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侵害农民工土地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民工土地的基本构成有口粮田、宅基地、自留地等。其基本权益包括经营权、自主权、平等权等方面。国家、社会包括农民工自身都应该深切关注这个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农民工维权的意识等等。  相似文献   

16.
农村房屋因不能自由流转而被视为小产权房,其中暗含了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热衷于征收、开发农民的房屋,对于增值的利益,二者获得了巨大的超额利益,也有农民因占有超面积的宅基地而获得超额补偿,但更多的是农民集体与多数农民利益的受损。因此,如何公平地衡量与分配宅基地的增值利益确实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在不改变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状态下,对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发挥,是乡村振兴中赋予农民财产权益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法条上的严苛禁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则生动活泼,农民采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动早已悄然成风。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清晰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是农民普遍存在的产权诉求,宅基地财产担保功能的发挥存在多重困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法律认知不足、农地的社会保障属性、产权确认不充分、宅基地流转障碍共同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功能的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社会各部门之间虽有行动偏差,但也存在趋同性空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民的产权融资行为,未来应以有限抵押为原则设计相关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顶层设计落实农民的居住保障,着眼于居住升级完善金融供给,完善抵押配套制度以促成抵押担保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大树进城"作为一种解读城乡关系的动态-过程视角.对"大树进城"的过程分析表明,"大树进城"不是基于正常的需求而发生的市场流通,而是由中间环节的参与者共同"运作"出来的资源转移过程."大树进城"的结果并不有利于城市和乡村中任何一方,反而造成了城乡双方共同受损.在这里,"大树进城"构成一个"隐喻":在最弱的农民和最"富有"的公共财政之间谋取利益,导致城乡资源转移过程中的"蒸发".因此,"大树进城"并不能理解为一种城市对农村的资源剥夺,而是一种发生于城乡之间的利益实现过程.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将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供农民使用,法律以此为原因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依附性逐步减弱,造成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农民面临失去土地的可能性。当前迫切需要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找出法律限制流转的困境,探析流转的现实基础和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20.
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土地征用目标泛化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缺陷 ,并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中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和组织保障、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技术上的困难等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明确界定公共利益 ,规范政府土地征用行为 ;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赋予农民国民待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约束机制 ,避免政府暴力潜能等有助于规范政府土地征用行为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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