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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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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既判力及于什么人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主观范围要具体回答既判力对法院及法官、当事人、当事人以外的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有相同的规定,又存在一定差异。对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比较分析,不仅有利于深化既判力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正确指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法院确定判决中的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中对于诉讼标的的判断。由于诉讼标的不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存在差异。判决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应当赋予民事判决的判决理由以一定的拘束力,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判决的判决理由都不能产生既判力或者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作用领域只能是在以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而行政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则不仅及于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而且原则上也及于以后的行政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域外的诉讼和解具有相同的本质,并不存在原则上的区别.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存在差异.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只是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执行力,对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也是不明确的.在国外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的问题,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相同.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应当肯定法院调解具有既判力.与判决的既判力相比,法院调解仅具有既判力的消极作用而不具有既判力的积极作用,并且法院调解中理由的判断不能产生类似既判力的争点排除效力.  相似文献   

4.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是指判决在什么时间点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对后诉产生拘束力的问题。由于民事诉讼多采用"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民事判决既判力于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点产生效果。行政诉讼是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基于"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行政主体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只能是作出行政行为前形成的证据,因此,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应当是行政行为生效时。  相似文献   

5.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浅谈既判力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却经受了长期的冷遇,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既判力在我国的困境以及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却经受了长期的冷遇,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既判力在我国的困境以及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是终局判决具有的强制性的通用力,一方面拘束法院不得为矛盾之判决,另一方面拘束当事人不得为相反内容之主张和重复起诉.凡具有既判力的给付判决,都同时具有执行力.大陆法系的既判力理论认为,既判力及执行力一般只能及于诉讼当事人,特殊情形下基于确保诉讼解决纠纷的效果和能力的目的,既判力及执行力则应当扩张及第三人.因而,既判力及执行力的扩张范围问题也是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一般认为,为既判力及执行力所及的第三人主要包括三类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及其继受人利益占有标的物的人和诉讼担当时的他人.笔者认为,我国没有系统的既判力理论,但我国民事判决同样有既判力.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分别探讨了我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及执行力向三类第三人扩张的问题.一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已有规定的得失进行了评价,并对不合理的规定提出了修正的思路.另一方面,对于现有规定的遗漏,笔者提出了补充的建议并论证了补充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判决的效力被严格地限制在当事人之间,对诉讼外的人不发生既判力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生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严格遵循这个原则会削弱判决效力的作用范围,而且对于法律关系的安定不利.因此,现代民事诉讼法在坚持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地将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扩张.  相似文献   

9.
关于判决既判力先决要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法系的设定要显得更为严谨、也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王刚 《理论界》2007,(11):77-7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然而,由于该条民事诉讼立法的模糊、简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导致这一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法理分析、价值考量,就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限制情形、既判力以及上诉处理等问题提出初步构想,以期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修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既判力有正负两方面的价值,正向价值排斥再审,而负向价值又是再审存在的逻辑前提所在。对既判力的正负向价值进行界定和明确,以确定既判力作用的合理边界。再审程序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除了在于它的救济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或成为确定裁判)外,更重要的是再审程序特有的原则。这次的再审程序对再审事由的细化,更加强调了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对再审事由的规定还是没有突破实质性错误不能提起再审的法治国家的原则.再审事由朝着这方面发展才能更加合理化。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3.
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来自不同经济学流派的质疑和批判。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老制度主义和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作为制度分析的不同理论范式,对主流经济学有着不同的判断。前者对主流经济学持否定态度,而后者则将交易成本、产权和制度变迁引入主流经济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扩展。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经济而言,制度建设是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CEPA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贸易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随着CEPA协议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产品与服务进入内地市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解决内地与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时,应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原则,以及优先适用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原则;解决上述法律冲突的最佳方式是三地协商制定一个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15.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语境下的行业协会及其中介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继承了近代市民社会理论将“国家-社会”二分法作为市民社会实体存在的依据,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国家-市民社会-经济”三分法,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指向与政治国家、市场社会相并立的第三域,社会中个组织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行业协会一直是市民社会理论构戍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市民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行业协会具有联结市场和政府的中介功能,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下的中间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16.
财物是否是遗忘物,不能根据财物的民法属性予以判断,而是应该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本身的性质、放置的地点、时间等各种要素,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予以判断.委托物如果是封缄物,其占有归属不能仅仅根据自然事实,认为属于受托人,而应该注重封缄的目的性,认为占有属于委托人,无论受托人占有内容物还是整体物,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其内容为排除他人占有,并且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或者可能用途利用他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17.
吴慧 《学术探索》2003,(3):41-43
近几年来 ,理论界对民法与经济法孰轻孰重的争论已越来越少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法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两者构成互补的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正为更多学者所接受。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不但有助于经济法自身基础理论的完善 ,而且对“入世”以后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公民社会理论之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政治社会学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社会理论一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各国学者为了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对公民社会赋予了不同的内涵。虽然理论界认可的公民社会理论具有构成要素及价值上的共同基础,然而,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存在着众多理论及实践上的困境。一是公民社会理论构建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内在结构性问题。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身内涵的局限性造成外延上的逻辑冲突,而非政府组织在实现自治并形成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过程中,由于其内部的科层结构以及外部对国家的依赖很难实现其应然目的。二是公民社会理论价值方面存在严重弊端,表现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多元主义理论的缺陷。占有性个人主义以及自由主义所阐述的人性的缺陷和精英多元主义对公民社会理论的构建造成严重障碍。三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实现要素受到国家主义的干涉。国家和社会的划分问题至今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隔断公务员与经济利益链接及实现立法目的的优势,且具有结果妥当性,能增加违法行为披露几率.基于我国国情,该类合同的效力应依客观标准统一认定为无效,与公务员是否滥用权力及耽误本职工作无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20.
概览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变,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可划分为古典主义的、近代自由主义的、现代国家主义的以及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等六大模式。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市民社会的基本原理对之加以审视,可以为理解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新型关系提供一种维度,从而对科学把握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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