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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伴随着锐邦公司与强生上海公司、强生中国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类似民事诉讼案件的不断发生,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别构造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虽然它在问题起源上始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民事纠纷解决,但是它在内容设计上却不能仅着眼于此,而必须充分考虑垄断行为所涉损害赔偿的制度选择、垄断行为所涉法益保护的目标定位、垄断行为所涉举证责任的任务分配等影响因素。在基本定位上,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别构造应当以促进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为导向。据此,对于垄断行为的内部群体,除了能够证明自己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的纵向垄断协议的参与人可以享有原告资格以外,多边类的经济性垄断的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都无权享有原告资格。对于直接购买者、潜在的直接购买者、间接购买者、特定的社会团体这些垄断行为的外部群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不同情形下适宜赋予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2.
着重论述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我国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并根据实践经验对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举证问题,提出了指引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的倒置 ,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 ,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应在医疗纠纷案、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案和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在当下中国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尽管反垄断法为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对国家公权力救济的偏重,在消费者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损害赔偿和实施程序上都规定得不尽合理,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遭遇困境。反垄断消费者民事诉讼困境的突破,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寄希望于明确原告资格、完善举证责任、妥善安排诉讼费用承担、完善损害赔偿制度、确立实施协助机制、健全集体诉讼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它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能够体现出诉讼的经济与效率,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本文拟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入手,结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我们发现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非常必要。同时,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和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使我们对原告和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做出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是举证责任的主要问题。在大陆法系先后产生了许多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和理论。本文对大陆法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举证责任制度,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王新艳 《南都学坛》2004,24(3):93-94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法律传统以及法官制度的结构,来确定我国举证责任的理念。具体应从诉讼的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来确定原告和被告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与具体理由。  相似文献   

9.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性规定存在不足,我国应借鉴外国成熟立法经验,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10.
文章系统地从法律的适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阐述了血液制品一般缺陷致人损害侵权中如何适用产品责任的问题。文中重点指出,此类侵权同时属于医疗行为侵权,因此在因果关系上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也兼具督促医院及时保留血液制品残液之目的,建议对血液制品存在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1.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法律所确立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模式基本符合当代行政诉讼的本质和价值,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提高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地位。在立法层面上,应修改行政诉讼法典,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行政诉讼原告举证地位的法律保障;在理解层面上,应遵循现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侧重于对行政诉讼举证地位的保障;在实践层面上,应改变职权探知主义为主、辩论主义为辅的模式,切实提高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时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4.
戴承欢 《东方论坛》2010,(3):116-122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般而言是由控诉方承担,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而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则符合无罪推定以及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证据规则。然而,僵化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给控诉方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幽灵抗辩的出现使得这种证明成为控诉方不能承受之重,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游戏规则此时已经变得不再公平了。刑事证明规则应当借鉴英美证据法上出现的"积极抗辩"理论,来修正原先过于僵化的证明责任规则,并最终来解决这个困境。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仍然处于立法不足的缺位遗憾中。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利害关系说、诉讼信托等理论;应允许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构建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双重前置程序、诉讼费用、举证责任、调解以及原告保护等相关制度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这一术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两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谁主张谁证明”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特殊情形中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7.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赋予法官裁量权以解决该难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已经确立了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额制度,但仍缺乏程序法上的相应支撑。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立法对适格原告的要求过于严格,无法契合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特殊需求,导致此类纠纷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借鉴域外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至关重要。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因其利益指向的不同有着反垄断私人诉讼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分化。在起诉者利益指向分化下,二者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困境和需求,由此在原告资格的确立上也应有所差异,即反垄断私人诉讼适格原告二元化。  相似文献   

19.
域外劳动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型诉讼方式,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了为维护公益免受侵害的相应诉讼机制。针对现有相关立法和制度的不足,我国应该借鉴域外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公益诉讼中,实现原告的多元化,建立有利于社会特定弱势群体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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