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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冀”以早期九州之首之冀州为基础,经过强盛之冀发展到今天的河北之冀.“冀域”则是包括京津在内的京津冀区域.与“冀域”相对应,经过五千年兴衰变迁发展,融行政区划和文化形态为一体,形成了包括今日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在内的冀文化、京文化、津文化等多样化文化集合体,称之为京津冀文化圈.  相似文献   

2.
冀域文化中的京津冀文化既具有历史传承的同源性,同时又具有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异质性,这使得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规划与实施,京津冀文化产业部门可通过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开放的市场环境与产业链、共享信息与科技平台等,尽快尽早实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深层次动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3.
20世纪语言分析哲学和以此为基础的五、六十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对人文学科形成强烈的冲击。其对法律最显著的影响是提出了法律具有不确定性这一命题,它对法律的概念、内容、范围、法律制度结构、法治的内容与意义及其与人治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回答,对各国的法制、特别是成文法国家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也是一成文法国家,而且法制建设存在许多不足,对法律基本性质及其与哲学思想关系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法律和法制,从而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能同时接纳传统与现代而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的誓、盟与成文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讨论了中国古代的“誓”、“盟”在成文法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指出,誓是古代最早期的立法形式,但诉诸言辞而不诉诸文字;继乏而起的盟具有准法律的意义,并且采用了书面的形式。成文法正是在此基础上合乎规律的发展,而贯穿三者的则是“盟誓以相信”的示信于民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今日京津冀文化圈源头的冀文化是中国古代地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京津冀区域文化的渊源和载体。冀域文化圈内发掘的大量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及原始族群的大量活动遗迹表明冀文化的产生源于华夏族群的长期共生,是中华文化的源头。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及长期的繁荣为冀文化的研究以及挖掘冀文化的贡献,对探讨京津冀区域文化特征提供了可靠资源。  相似文献   

6.
回顾大陆法系和我国法制的发展,便发现那种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司法解释和制例不具有立法功能”的成文法理论,不过是对大陆法系19世纪的历史描述而已;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早已告别这种传统成文法理论。现在该是理论上宣告其终结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7.
邓小平民主和法制建设理论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主和法制建设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富有现代管理意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要点要领是:“以法治代替人治”为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树立明确指导思想;“人民民主专政法制化”继承、发展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政体学说;“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法律体系理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主张;执政党要实行“依法管理”执政方式的论证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邓小平民主和法制建设理论具有长久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和制度特征,必然会对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首先探讨法律文化的概念,其次具体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最后针对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如何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在法制发展史上形成了"礼刑并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原则,对巩固当时奴隶制国家政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后世封建制法制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古为今用,正确认识和汲取"礼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古代法制建设的精髓,对于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的指导方针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北魏法制在中国封建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鲜卑习惯法是早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缩影,也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北魏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用批判的眼光借鉴吸收汉族封建法制经验,有条件地保留、引述鲜卑的民族习惯法,创造性地融会成北魏法律制度.因此,北魏法制始终表现出封建法和民族习惯法的二元特色,它既是民族的,又是时代的;既是继承的,又是发展的.  相似文献   

11.
子孙“违犯教令”罪,据载为曹魏以来旧例,其法律条文现在已经失传,真正开始见诸律文的是《唐律疏义》,之后宋元明清的法律中一直都有规定,只是在范围和量刑上略有不同而已。子孙“违犯教令”罪在明清之际有不断严格化的趋势,然而在清末法律改革的时候,子孙“违犯教令”罪被彻底废除了。法治的成长要从历史传统中汲取养分,依血缘的尊卑长幼而制刑是错误的,然而完全忽视亲情伦理的法制改革也是不适宜的。  相似文献   

12.
隋文帝杨坚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隋唐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杨坚的法律思想在晚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总体上杨坚的法律思想与实践中表现出了儒法兼收、及时变法以及慎刑恤狱等几个特征。杨坚法律思想的特点是时代特征和中国法律发展规律共同造成的。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法治建设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对其公平正义观的研究正是对这一理念进行深入研究的必经之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观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平等、自由、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制度正义是公平正义的基石与保障;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相似文献   

14.
茶马贸易自唐开始,始终被历代封建王朝视为一项“国之要政”。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民族间互通有无的贸易问题,还涉及到政治,军事,国防诸方面。宋代神宗熙宁年间对官方控制的茶马贸易作了制度上的规定,包括榷茶制度、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职官制度、川茶搬运制度、比价原则、禁贩制度等,形成了官营茶马贸易体制的初步格局,确保了茶马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5.
对礼法观念的承载和传播是传统社会法律启蒙教育所具有的特质与功能。《幼学琼林》是明清以降蒙学的重要教材,其《讼狱篇》炼词精整、广搜众采,皆传统法律文化之名物掌故,颇为博瞻。其对"无讼"、"贬讼"的宣扬,对德教与刑罚并施的主张等,虽可说是编者对礼法观念的体认,实为对明清之际明刑弼教的迎合,也是当时法律知识宣讲渠道之一。作为道德教化下的情理关怀与教育,《讼狱篇》注重教育方法的采用,以典释礼律,事理并举,正反教育,堪比跨越识字阶段到阅读典籍阶段鸿沟的桥梁,是儿童从认字学故走向读经识礼的过渡。  相似文献   

16.
两宋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时代。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政治上积贫积弱,受到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 政权的滋扰,远不能与以前的朝代相比。但同时,它又是一个经济文化高度繁荣发展的时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占有很 重要的地位。它的政治的特殊性与经济文化的繁荣同时体现在它的立法过程之中。两宋的立法,尤其是经济领域的立法,也 就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在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性的意义。两宋的经济立法吸取了前代的法律中 的合理有用的成分;同时,两宋的经济立法的专门化对宋代乃至后世经济领域的立法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成为宋代以降 立法的典范与蓝本。  相似文献   

17.
历朝历代的《刑法志》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史料,也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刑法志》对各个朝代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的记载和阐释,不啻为各封建王朝关于法的理论和历史的官方史料,其观点获得封建统治集团的认可、采用,并作为他们施政和实行法制的指导。可是学界对《刑法志》的研究很少涉及到《宋史·刑法志》。根据《宋史·刑法志》的记载,宋代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记述了宋代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反映出了宋代独具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德才兼备的周公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较系统的法律主张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卓越的刑法思想体系完备,内容充满历史进步性和时代先进性,标志着我国夏、商、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有了重大发展。尤其是他提出的“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理论,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的主张,充满睿智和人性的光辉,对后世充满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我国当今法治与社会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北魏中期,贵族官吏群体中贪污之风盛行,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北魏从游牧部落向国家形态进化的过程中,许多旧有的历史传统被保留下来,对于公私财产观的概念模糊,成为北魏中期官员贪污普遍化的历史因素,并与俸禄制度和礼法工具的缺失共同构成贪风盛行的内在原因。而贵族官员阶层严重的贪污现象,在客观上坚定了北魏孝文帝实施变法的决心,促进了北魏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北魏政权的崩溃灭亡。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哲学研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除了一些学术综述外,我们很少把中国法哲学研究作为文化现象来反思。以至于有些人认为,在中国并不存在"中国法哲学",存在的只是"西方法哲学在中国"。虽然这一判断有一定道理,但今天的中国确实存在着中国法哲学研究,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整合法学派。老一辈学者对整合法学派的出现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着研究的结构性缺陷。过度的整合使中国法哲学研究成果缺乏鲜明的个性,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也可能有负面作用。中国法哲学需要发挥其整合性优势,但也需要改变以认识论代替方法论的惯性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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