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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通过生前预嘱,妇女可以在有决定能力时预先表达如果将来自己失去决定能力时拒绝生命维持治疗的意愿.为了保护胎儿利益,美国多数州的生前预嘱法规定了孕妇排除条款,即生前预嘱在妇女怀孕的全部或部分期间丧失法律效力.但是孕妇排除条款遭到了法学界的激烈批判.近年来,比较法上又出现了孕妇选择权条款,规定妇女有权在生前预嘱中对怀孕状态下是否接受生命维持治疗进行选择.胎儿并不具有作为独立个人的法律地位,其不能凌驾于妇女的拒绝医疗权之上,故胎儿中心主义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以妇女是否在生前预嘱中考虑了怀孕状态为界线来衡量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考虑了其在怀孕状态的生前预嘱应属有效,未考虑妇女怀孕状态的生前预嘱则在其怀孕状态下的效力中止.  相似文献   

2.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全面正确的理解人工流产中的尊重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要求.在人工流产中,既要尊重母亲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在生育、人工流产中的自主权,又不能忽视母亲在生育、人工流产中对国家、社会、他人、胎儿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尊重胎儿的生命权,又要了解胎儿生命权的有限性;既要协调胎儿、母亲的权利,又要兼顾社会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胎儿虽然不是自然人,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但是胎儿有其自身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其及其出生长大为人后的利益,法律应当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这种保护应包括来自民事和刑事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20世纪以来,胎儿权益受侵害的案例不断出现,但因各国立法规定的问题,胎儿的权益多得不到保护,该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胎儿是自然人发展的早期阶段。自然人在胎儿时期受伤害,出生后各方面的能力必定有所缺失。从法律追求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对胎儿的必要权益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是否可以摘取胎儿器官用来移植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其会诱发诸多伦理和法律问题。如果要摘取胎儿器官的话,必须设定一定的条件和准则。从实践来看,摘取胎儿器官容易滋生堕胎行为,促使器官的商业化,医疗单位提前移植胎儿器官,研究人员容易怂恿妇女选择流产的方法或方式,使得受体身体产生感染疾病的危险等犯罪现象。刑法在摘取、植入、买卖以及处置胎儿器官等方面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9.
论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民法规定只有出生后的自然人才是人,但出于保护胎儿权益的合法需要,又在实际操作中承认胎儿也是人.从而导致了胎儿既是人又不是人的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将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等同,仅仅只采用人格(权利能力)概念来规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是区别人格和权利能力两个概念,赋予权利能力不同于人格的含义,授予胎儿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其拥有人格而成为人;同时规定,胎儿所具有的权利能力与出生后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平等和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对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诸多观点之中,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刑事立法规定,将胎儿解释为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能将胎儿的合法权益解释为母体的健康法益来加以保护,否则,侵害胎儿的违法行为将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这一解释结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不需明确认识到被害人为孕妇,且不必以伤害胎儿作为犯罪目的;在客观方面,即便胎儿出生以后健康受损,依然可以被评价为对母体的伤害结果,其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  相似文献   

11.
对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不应视为犯罪,这主要是因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唯一原因;"养儿防老"等观念问题不能也不宜用刑法手段来加以改变的;将非医学需要鉴定性别行为犯罪化,势必没法解决种种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在刑法的适用上应采用其他手段用尽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明清是石湾陶艺创作风格、艺术特色的奠基时期。明清石湾陶艺注重表现,富有生活气息,简约质朴,豪放自然,尤其在人物眼神与衣纹的刻划、"素胎烧制"等艺术表现技巧方面所作出的探索,终经后来历代艺人的发扬光大,已成为今天石湾陶艺所特有的"有意味的形式",并展示出强烈的艺术魅力。  相似文献   

13.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文章认为,在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文章在对胎儿具体民事权利加以列举之后,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规则和诉讼时效规定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些国家(地区)通过民事立法或者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基础大致有"一体保护说"、"特殊利益保护说"及"生命法益保护说"三种;我国民事立法应从"特殊利益保护说"的角度确立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侵害主体、适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是"与"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语言表达"命题"或判断时,无论使用系词与否,无论使用何种起系词作用的句式,都摆脱不了先验的x=/()γ思维结构.无论在何种语言中,系词本身都没有独立的语义,只起连接主词和谓词的符号作用;而"在"或"存在"却具有独立的语义,甚至能单独构成句子的谓语.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即便在印欧语中,"是"与"在"在语义上也没有必然联系.希腊语ousia一词的语义与其说是从einai一词抽象得来的,毋宁说是借着einai从x=/()γ实验思维结构中抽象得来的.einai并没有为这种抽象提供确切的语义,而仅提供了一个方便的符号.人类语言发展趋势是清晰化和准确化,故而汉语不应像某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逆势而行,把"存在"、"在"和"有"等语义移植到一个本无这些词义的"是"字里.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海量”与“大量”这组同义词进行了考察,指出二者可以互相替换的情况,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8.
关于“存在”和“是”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西方哲学的核心范畴 being(希腊文 estin, to on),原来没有统一的译法,五十年代起形成一个统一的译词“存在”,近来有学者主张改译为“是”。这个西方的词原有“有”、“在”、“是”的在合一的意义,但在中文中,“存在”和“是”的意义是不同的。只有用“是”和“不是”构成的肯定和否定命题,可用以辨别“真”和“假”。巴门尼德正是由此提出认识的两条路线,亚里十多德由此制定逻辑学,牛一再分析“是”和“真”的关系。所以我们以为只有将它译为“是”,才可以正确理解西方哲学重视逻辑和科学的传统精神。  相似文献   

19.
现代性与审美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性概念本身是一个悖论式的概念,它包含了内在的张力和矛盾,它可简单地分为审美现代性和启蒙现代性。本文旨在对审美现代性进行粗略的概叙,以基督教时间历史观为基础,清点其在现代性结构中的作用及其可能带来的危险。  相似文献   

20.
自宋代朱熹以来,许多人把"百夫之特"的"特"解释为"杰出的".本文从本诗、他诗和方言等三个方面提供证据,证明"特"应训为"匹",并分析错误训释的来源和流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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