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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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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使农民工摆脱当下困境,就必须发挥调解机制的独特作用,完善调解机制,形成“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同时,完善调解的配套机制,发挥监察执法部门的保障功能和自治组织的维权功能。  相似文献   

2.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是当前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实地调研,实证分析得出农民群众更偏好采用民间调解机制来化解民事纠纷的结论,并从法社会学角度深入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对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实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当前其组织机制、经费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指导机关的关系、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枸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大调解”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大调解”,“大调解”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法.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枫桥经验”是典范.“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主要表现为:构建调解网络,构建“大调解”平台与机制,建立以调解人为品牌的专业调解中心.从“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我们可有如下启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必须重视人才.  相似文献   

5.
以调解为手段解决民间纠纷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何有效解决凸显的社会矛盾,是现今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更是有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原则的确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内蒙古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是适应解决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而产生的,但仍需对一些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大调解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元化、复杂化之势 ,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模式———大调解。大调解的存在既有合理性 ,又有危险性。危险性的降低有赖于在保存大调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改造 ,大调解的功能重新定位是改造的近路。大调解的功能应定位于既解决纠纷又保护权利 ,合理的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陈召强 《淮海文汇》2013,(1):21-22,27
在复杂的社会形势下,既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又要根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人民调解中存在的新问题,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系统资源,做好信息研判,强化矛盾调解,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深化舆论宣传,全面推进"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和空间,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8.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2003年起,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创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的各种资源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反应快速、程序公开、调解公正、群众认可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了保持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完善,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   

9.
《金陵瞭望》2009,(1):I0011-I0011
2008年,桑淮区司法局“以创新促发展,以整合求效能,以优化服务环境,促进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争当令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跨越。大调解工作被省综治委评为“双排查”先进集体;秦淮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拓宽大调解机制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领域,  相似文献   

10.
自从我区成立全国第一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来,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这一源自崇川的创造性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并在全国得到推广。区委区政府也对大调解的建立、发展给予高度扶持和精心培育。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大调解已成为调解各类纠纷的重要载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大调解也有一个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为使大调解更好的适应崇川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发展的需要,经过认真思考,结合我区区情及工作实践,我就完善大调解提出几点建议。一、完善对接工作机制,扩大大调解工作职能坚持“以防为主…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文章介绍了五种诉调对接模式,认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是目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调对接模式,并对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构建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面对著作权纠纷的增多和审判压力的加大,我国各地对专业调解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仍存在设置主体、组织定性、管理体制、人员结构不一,规则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和表层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定位不明,深层的原因则是理论上对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及其纠纷解决功能认识不足。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是纠纷解决的群众自治性,著作权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城市开放型社会现代性纠纷解决而产生的新型群众自治性调解组织形式。因此其应归属于人民调解的法律范畴,通过《人民调解法》的修改,为之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其机制设置。  相似文献   

14.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结构性紧张的风险时期。"大调解"与法院司法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紧张问题,而时下强化以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在社会纠纷总量控制方面已经失败。此种结构紧张局面形成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制度供给不足;政治上,过于强调权力的单边治理;观念上,陷入了精英主义的泥潭。按照纠纷解决学之逻辑,破解此种结构紧张的出路在于:从长远看,在顶层设计中,应以法院司法为中心构造中国纠纷解决机制;在近期安排中,法院要坚持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服从并配合党政机构集中资源解决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   

15.
论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赤峰模式”是在大调解格局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创新机制。研究该模式,以其实践与创新情况为基础,评析其优势和特色及潜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有助于这种大调解模式在实践中更加顺畅有效运行,也对探索在大调解格局下如何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型对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特征并满足人民现实需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诉源治理中通过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文章梳理了三类调解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及面临现实问题,以贵州省“三调联动”体系为案例分析,发现人民调解法治保障不足,行政调解程序不统一、调解管辖不明晰,司法调解存在调解和审判职责如何有效运行、调解时限要求过于笼统、任意反悔权等问题。通过构建区隔与融贯相结合、制度性联动、数据赋能“三调联动”有机体的工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从源头上调解纠纷的综合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民间调解传统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地时期所逐渐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确立的,作为我国特有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曾经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人民调解制度逐渐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通过对宁夏、河北、安徽等部分农村的民间调解状况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逐渐衰落的症结所在,其性质、作用和运行机理有待确认和完善.考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困惑与重构以及人民调解对犯罪的预防,可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提供改革与建设之咨.  相似文献   

19.
2002~2012年十年间,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无论在国家文本还是在地方实践中都有很大发展.这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功能弱化,法院面临双重困境和国外法院附设调解影响共同促成的结果.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了人民调解自身发展,缓解了法院压力,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然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如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保障不足、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调整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理顺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20.
论证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从培育新型调解组织,完善民间调解机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实现仲裁机构多样化,完善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建立诉前强制调解制度,重构法院调解机制四个方面,论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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