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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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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2.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3.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优先取偿权是法定的特定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偿的权利.优先取偿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特定财产,在权利实现上具有非常强大的物权效力.但学术界对该权利性质的认识与看法极不一致,究竟优先取偿权的性质如何、立法应如何对其规定,值得深入研究.对优先取偿权的把握,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该权利的本质.笔者认为优先取偿权不是债权的效力,也不是债权间的优先顺序,而是一种实体性权利.就其特征而言,已完全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5.
矿权是指因矿而产生的权利的总称。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探矿权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具有债权和行政权混合性质的权利。采矿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统一。我国矿权的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采矿权,又包含若干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权利分支。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中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更加受到重视,允许无形财产、未来财产和集体财产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日益丰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扩大,非典型担保形式不断发展,并且注重对担保财产使用价值的支配。适应上述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物权法草案增加了几种新的担保物权类型,但也存在一些尚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现象实质上是我们对物权债权中间权利类型不能正确对待的结果。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相对性、物权技术表征与事实表征的不统一、物权转移的时空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决定了物权与债权之间必定会存在中间类型。在坚持物权债权二分法的前提下,我们必须保持民法财产体系的开放性,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对物权法规则进行适当的改造。  相似文献   

8.
留置权是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立法规定的留置权有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立法例。债权留置权仅有债权的效力,为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物权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为独立的担保物权。此立法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留置权的成立应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间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三个条件及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包括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留置物的保管与使用,留置物孳息的收取和留置权的优先受偿五个方面。留置权的消灭则因担保的提出、占有的丧失和债权清偿期的延缓而消灭。通过对几个主要国家留置权立法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和《担保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留置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特殊债权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或社会正义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债权,有的国家以优先权的形式对其加以保障,有的国家则通过司法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安排来完成.鉴于中国采用的是德国的民法理论体系,程序法的模式更适合于中国.中国宜通过对担保物权和程序法相关规则的完善赋予特殊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0.
优先权是指债权人的特定债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法定担保物权的一种。优先权的种类包括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以法律规定作为公示方法;而特别优先权基于法律规定公示,只能对抗普通债权人,如要对抗标的物的物权人则需对标的物占有或登记。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在民法体系中设立优先权制度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权利质权的存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于权利质权如何设定,现行法上规定不足。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无体财产质权等几种权利质权的设定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以力求权利质权设定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民法学传统理论认为:担保物权的功能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或曰债权的满足是担保物权存在的全部价值和目的,没有债权,担保物权就失去了存在意义。这个千古未变的信条是错误的。从理论上看,这种学说抹煞了信用和债在各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混淆了信用、债、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从实证来看,担保物权的出现是由于信贷关系的发生,而非债权的发生,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中,都存在不以债的存在为条件的担保物权。从出现的时间看,物的担保制度早于债的制度。这表明,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并非信用交易的唯一产物,它只是强制约束交易双方履约的一种法律设计。而担保物权不是针对债而发生的,它是为信用交易而发生的,因此它担保的是信用,而不是债。  相似文献   

13.
经由哲学思辩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应有科学的逻辑起点,民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财产权,而不是财产,财产仅是财产权的载体。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为保护财产权而设定的法律权利。物权是法律赋予特定财产权之上的排他性权利,旨在强化财产权之归属。应将财产权和物权严格区分开。  相似文献   

14.
新破产法草案曾经试图建立一种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清偿顺序,但因其可能会从根本上冲击担保物权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到置疑。担保物权制度确立逾千年,物权优先性原则在民法中被严格遵守。但是,在破产这一概括性清偿程序中,这一原则不应被简单、机械地适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担保物权对无担保债权的稀释作用不容忽视。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物权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分配效率,也是债权社会化后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5.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6.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即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致危及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认定其无效,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8.
侵害担保物权罪是一种侵害债权的犯罪.通过对中外一些刑法关于侵害担保物权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为了惩罚侵害担保物权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9.
<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又为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理论中重要内容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却没有被人们重视,在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确立物权的概念,只用了“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代替。而债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以债的形式出现,但民法学界“取消债权论”的大有人在。同时目前我国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研究,多是宏观方面的,对微观方面的研究罕有前车。本文拟对我国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理论空白,作一些“开发”尝试,祈请民法学界和实际部门指正。  相似文献   

20.
论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裁判的法律效力是审判机关作出的确定裁判所产生的诉讼法上的效果。明确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问题,是该裁定能够得以快速、正当、高效执行的基础。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作为终局裁定,具有形式确定力。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给付内容,产生执行力。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能够变更担保财产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具有形成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性特征及非讼程序设置的简略性,使得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无既判力产生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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