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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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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行政制度,是封建统治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拉祜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表现为从属性、分散性,交融性。“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拉祜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其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一是促进了其经济形态的变革;二是引发了其政治制度的变革;三是引起了其社会基础制度的变革。从发展的眼光看,“改土归流”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伴随着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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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土司制度起源于汉、唐时期的羁縻制度。壮族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发展到明朝中期已经日益腐朽没落,改土归流政策势在必行。清初的改土归流对壮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造成极大的影响。研究清政府对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政策及其对壮族人民的影响,有利于对壮族的历史和现在的发展有更好地认识,还可以以史为鉴,为当代的民族政策服务。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是在土司...  相似文献   

5.
改土归流既有土司的一面,也有土民的一面。从土民的视角来看,改土归流虽是国家力量对土司地区的变革,但这一变革并非单向,土民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也并非被动的"接受者"。无论是土司阶层的改土归流还是土民阶层的改土归流,土民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忽视来自民间的力量。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既有汉文化对土家族文化的吸收和融合,也有土家族文化在汉文化强势影响下的自我传承与发展,二者并行不悖。土民社会并未彻底成为汉人社会的一部分,土家族文化也并未完全整合进汉文化当中。应多关注改土归流历史进程中土民的选择和土家族文化传承与延续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正> 改土归流是指清王朝废除土司代之以流官,变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清雍正年间,清王朝对土家族土司进行了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土家族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在土家族历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对于土家族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使土家族地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7.
土司制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民族政策,它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策略,因而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清代的改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实施存在着地域、民族间的差别。从鄂西、川边地区的改土归流运动来看,二者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但改流的背景、目的及影响却大不相同。以史为鉴,鄂川两地改流的比较研究或可为我们当前民族地区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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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之我见苏晓云清雍正年间在土家族地区实施的改土归流是土家族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使土家族地区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土司统治,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就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特...  相似文献   

9.
改土归流不仅仅是国家体系范围内的权力再分配,也是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冲突的调适过程。中央王朝经过数百年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积累,已经逐渐具备对土司地区的掌控能力,权衡利弊,中央王朝决定废除土司,改设流官,实现政治一体、经济整合、文化同质的目标。改土归流没有使水西彝族社会秩序产生断裂式的突变,而是在缓慢的文化适应和生态适应进程中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调整,逐步完成了权力体系、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的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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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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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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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的湖广改土归流是清王朝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西南改土归流的推进,出现了大量苗民逃往湖广及兵源粮饷紧张的局面。而湖广土司区的存在,不但影响西南军需的供应和保障,而且也影响整个西南改土归流的战局,因此,清朝政府为了稳定西南边防,策应西南云贵广西改土归流的需要,趁势顺带地将湖广土司实施了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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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万历年间发生的平播之役结束了杨氏土司对播州地区长期的统治。在平播之役后明王朝为加强对播州地区的管理在黔北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修府建州就成为改土归流中重要的环节。真安州作为原播州土司辖地,在改土归流后采取划州建治,兴建州府,变土官为流官。文章以真安州修城建州为背景,论述明王朝播州改土归流对黔北地区的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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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习惯于把改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的落幕戏加以研究,但若细心查核改土归流后的当地史料,却总能发现被罢废土司的后裔们可以长期在当地担任各种行政要职,对当地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可见,对土司制度而言,实行改土归流仅仅意味着用人制度的转型,因而及时和适度地实施改土归流,恰好是整个封建王朝官僚体制有效和灵活运转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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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朝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是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值得研究.本文试图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个县的清代县志和辰州、永顺府的清代府志以及湖南省志中的有关记载,略述清朝政府对这个地区改土归流的一些基本情况.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世世代代居住着土家族、苗族和白族等少数民族.清初,“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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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司制度,经过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势力每况愈下,到了光绪末年,全省就只剩下43个土州、县、司了。为了把这个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革新改造,消除土属地区人民对土官的不满,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光绪帝采纳了广西巡抚张鸣歧的建议:停止土官承袭,暂由汉员弹压;选送土官子弟进校读书,学成择优承袭。由于社会动荡,政局不稳,这一办法不仅延缓不了土司制度的寿命,相反,它却象一副催化剂,加速了它的死亡进程,使土属人民提前卸下了土司强加的重负,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研究弹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有助于我们对土司制度末期腐朽性的了解,和改土归流必然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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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酉阳直隶州位于四川、贵州、湖广接壤地带,毗邻苗疆。在雍正年间改土归流这一大的事件背景之下,四川总督通过军政措施,使该地区在行政建置上经历了由黔彭厅到酉阳州的转变,并完成了对当地土司的改流。从酉阳直隶州改土归流的过程可以看出,行政区划调整是改土归流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而区划调整时机的提出、政区形态的选择及隶属关系的调整,又深受这一过程的影响。基于政区变动与改土归流的过程性研究有助于推动土司政治地理研究进展,并深化对清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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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元至明清,随着土司统治的确立及改土归流的实施,湘西地区的社会政治秩序发生了剧烈变化,并对该区域的社会生活变迁产生了多方面深刻的历史影响。改土归流是湘西地区社会政治秩序的重构,由分散割据的土司统治转化为封建王朝统一的国家统治,社会生活环境、社会生活主体、社会生活内容及质量、社会生活方式等均发生了历史性变迁,区域社会生活的开放性、主体性、结构性、社会性明显改善。改土归流对湘西社会生活变迁的历史影响,折射了区域政治秩序变动与社会生活变迁的互动关系,包含着深刻的历史蕴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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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对鄂西容美土司田旻如一案的处理有依照大清法律严格执行的一面,但更多地体现了清廷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政策变通实施的特点.它对当时鄂西土家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及清政府此后民族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均产生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清朝廷在政治上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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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四川岷江上游的羌族地区,相继推行土司制度,清初又进行了“改土归流”,由此,羌族社会从封建领主制逐渐过渡到封建地主制,成为羌族历史上极其重要的阶段。关于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的性质和作用,史学界、民族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措施予以科学地评价。现仅就文献及实地调查材料,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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