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考量,目前刑法理论界认为轻微醉驾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观点,会导致对轻微醉驾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无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或者处罚不合理的局面;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因司法机关权力运作无法协调,导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被虚置;在社会效果上可能使得危险驾驶罪之规范目的及立法预期落空。故此,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原则上应认定为犯罪,但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因案而异,这并不违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精神。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4.
赵新彬 《南都学坛》2011,31(4):96-98
2011年2月25日审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醉驾入刑"。在肯定和期待"醉驾入刑"能更好地发挥刑法预防和惩治醉驾行为功能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惩治醉驾行为固然需要刑法规制,需要对"醉驾入刑"与现行犯罪刑罚体系的融合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但刑法的谦抑性、传统酒文化的影响、法律信仰的缺失等也是整治醉驾行为不容忽视的因素,要在全社会减少或消除醉驾行为,需要社会综合治理,以消除其存在的土壤。  相似文献   

5.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6.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驾行为人,交管部门应构建驾驶记录报告制度,以实现对其驾驶行为的切实监管。另外,考虑到现实中仍会有部分醉驾者最终被定罪处罚,为了有效助力其回归社会,提倡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其次,基于立体刑法学启示,寻求刑法与行政法联动,构建行刑衔接制度,优化醉驾日常的行政执法模式。最后,基于犯罪学视野下醉驾行为预防立场,探索构建醉驾情境、心理学与医学上的预防制度,以达到醉驾行为事前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醉驾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一个亮点,然而它的适用与理解引起了法律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如何理解醉驾入罪的客观内涵,准确适用法律,是法律界和实务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文章通过对该罪的立法意义、法律理解、处罚标准、刑罚责任等进行解析,试图准确理解并适用该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罪实施一年来,醉酒驾驶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司法实践中缺乏对醉驾判处缓刑、免刑、从轻、从重处罚的详细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细化醉驾的量刑标准,区别对待不同的醉驾案件,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每个醉驾者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9.
围绕着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以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国外理论探讨和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论述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对于“醉驾”法律规制的不足和问题,论述了“醉驾”独立成罪的必要,就“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行为在刑法科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连接犯罪构成诸要件的纽带,而且也是刑事责任理论赖以建立的支柱。因此,作为行为理论基础的刑法中行为的概念准确界定与否,在关系到行为人之行为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同时,还体现了刑法对于公民权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同时,还可能会对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拟从人的行为的基本认识着手,在人的内在需要所体现的自然属性和人在法规范体系中所具备的社会属性的双重制约下,重新界定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并对该行为概念的机能及行为的构成要素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及其立法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针对的并不是应否弥补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疏漏,其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若干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受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制裁明显乏力,因此将若干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要注意对入罪的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同时,更要认识到,就对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治而言,关键在于形成多种社会治理手段的整体合力。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设计应从罪状与法定刑两个方面同时加以改进:一方面,应在罪状中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种行为方式均设置"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等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应在法定刑中增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的刑罚配置。  相似文献   

12.
论新时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析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现状,认为在实践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实践流于形式,部分同学走过场;二是实践单位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义认识不够;三是社会实践的形式和内容老化,缺乏吸引力;四是社会实践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并从思想教育、管理体制、教师参与、创新教育、基地建设、就业创业等六大方面提出了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有晋一朝,从阮籍到陶潜,士人饮酒蔚为风气。随着时代的推移,士人饮酒的实质亦有所改变。简言之,魏晋之交,士人饮酒以避祸;西晋及东晋初期,士人饮酒以求名;东晋中后期,士人饮酒以达生。  相似文献   

14.
对于老人跌倒"该扶还是不该扶"这一社会现象,文章从"该不该扶"、"愿不愿扶"、"敢不敢扶"和"会不会扶"等微观视角进行了递进层次分析。认为应该从强化道德建设,从育人层面引导人民应对义务;营造助人氛围,从舆论层面引领社会主义风尚;确立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确保助人者的权益;抓好技术训练,从手段层面教会人们科学助人等方面着手强化公众的道德认同,从而促进公众理性的道德实践。  相似文献   

15.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介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特点的基础上,从制度来源、制度原理、制度理念、制度实践四方面总结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模式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从推动园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示范意义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意义三方面分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价值,得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一刀切",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在社会转型期下,炫耀性消费以其特殊的消费形态存在。在校大学生是消费的特殊群体,在社会复杂环境的影响下,也表现出对炫耀性消费的强烈追逐。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大众传媒的引导是大学生形成炫耀性消费的外因;补偿心理作用、身份认同驱使是大学生形成炫耀性消费的内因。必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综合管理、全面开展消费教育,加强自我教育、提升个人消费素养,主动参与实践、养成正确消费习惯。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企业并购是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的诺斯悖论在其中有多种体现。其形成原因包括有政府行为目标多元化、地方政府独立经济利益的形成和制度环境的影响等。要化解诺斯悖论,可从几方面入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推进企业并购市场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战略规划,加强地区协调;改革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18.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的危害行为。与我国传统危险犯造成现实的、客观的危险不同,新危害行为仅造成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此,我国现有危险犯立法无法应对。为加强社会控制、降低诉讼成本,我国立法应设立新的危险犯类型,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既遂,尽管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新危险犯是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相似文献   

19.
略论新时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文章阐述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念,分析了新时期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及其面临的新问题,并探讨了新时期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途径和方法。以期准确把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