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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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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学说当中,“客观真实”说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该学说把“发现事实真相”作为刑事审判证明的核心任务。然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笼统、操作性差、与法治的精神根本不相容。“客观真实”标准作为运用证据一种价值指导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刑事诉讼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司法活动,主持和参加这一活动的是有认识局限性的人,而这一标准却把理想与现实,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相混淆,从而使得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在研究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要把案件发生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耙梳清楚,从而转向法律事实观,而不是客观事实观,建立“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将诉讼的证明标准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确立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而这种证明标准具有法哲学认识论上的缺陷及不可操作性 ,只有将“法律真实”确立为诉讼证明的标准才为可行。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盖然性占优势”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进而重构我国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采客用观证明标准,但目前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呈现出诸多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并兼顾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实际状况,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全新表述,将其分为理想的选择——“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现实的选择——“确定无疑”证明标准,理想的证明标准应遵循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兼顾的基本思路,从多角度、多层次、体现诉讼阶段性来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5.
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的主体应予坚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真实"概念的提出,打破了"客观真实"作为三大诉讼中惟一证明标准的不合理状态.但"法律真实"能否取代"客观真实"作为一般的证明标准,尚有存疑. "客观真实"并非指"自在之物"即案件当时情况的本体性重现,而是司法人员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原则上应是客观标准.在证明标准的选择上,应坚持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这两种观点均未能全面把握刑事诉讼证明的两个阶段和双重属性,各有缺失.客观真实标准是最理想的证明标准,但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单一的客观真实标准的条件,现实的选择是实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混合标准.  相似文献   

7.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人们认识事物常态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等因素,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8.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置了盖然性占优势、高度盖然性及排除合理怀疑等多元的证明标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属于确然性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内在缺陷。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革新,建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明标准模式可分为"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主观真实"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其理论依据并各有利弊。将三者有机整合而成的"实在且正当的主观真实说",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模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其实现的过程却是主观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仍然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民事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应为法律真实下的高度盖然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遵循相关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证明标准与发现真实有着一种内在的关联性。如果人们以发现真实的相关理论为出发点,就能够建构一个多层次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司法证明的维度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司法证明的核心目标.唯有基于准确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清晰界定.但"求真"过程本身存在致错风险,需要进行理性规制.与此同时,"求真"并非司法证明的全部目的.人的社会性赋予了共同体重要意义.司法证明还必须尊重和维护某些共同体的价值,即"求善".当前中国司法证明机制和实践过于强调追求案件真相,而忽视了"求善".总体而言,司法证明具有"求真"和"求善"两个维度,"求真"是为了维护个体权利,"求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体的价值.唯有理清司法证明的双重维度,并在制度上对这两个维度及其竞合作出回应,才能促进司法与个人、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4.
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的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评析,认为国内的两种学说都不能单独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制度,惟一的选择是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相结合的、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5.
在后现代主义看来,符合论真理观是神目真理观和有镜真理观,符合论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表象主义、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理论前提都是不合理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用语言游戏来代替符合论,认为真理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没有客观真理,只有主观真理和相对真理。后现代主义真理观虽有其合理的一面,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这使它难以成为主流真理观。  相似文献   

16.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镜式真理观和符合论中的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的否定 ,罗蒂提出了一种无境真理观 ,否认人们的认识有共同基础和普遍公度性 ,主张真理的标准是一致性 ,真理的本质是协同性。无镜真理观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 ,它不可避免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  相似文献   

18.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诉讼合作模式在我国正式确立。有别于传统对抗式诉讼,合作式诉讼模式下,控辩双方由对抗转变为合作,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程序,诉讼重心由审判阶段转移至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合意削弱了法庭调查,法庭审判成为“确认式庭审”,案件真实更多体现为控辩“合意性”,即合意真实。合意真实的诉讼观念蕴含了被告人主体理念,体现了对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和协商正义的时代价值追求,具有正当性基础。因对抗与合作二元诉讼程序变革,诉讼真实观应从传统一元的实质真实观向实质真实与合意真实并存的二元真实观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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