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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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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公立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的双重角色,相应地其侵权救济制度也分为两部分:其一为行政行为侵权的救济制度,其二为自治行为侵权的救济制度。行政法治是行政行为侵权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基础与制度基础,行政行为侵权救济制度包括:符合正义标准的程序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以及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当前我国学术界依然充满争议。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有利于与行政复议制度相衔接,有利于完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具有一定的制度承继与制度协调功能。由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工的不同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被赋予不同的价值与使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显得更为复杂,对其之间关系的考量与协调的思考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新型且灵活的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已大量运用于中国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是权力不得滥用的必然要求,也是信赖保护原则与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当前立法中,行政指导的可诉性尚存在争议,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规则缺乏。因此,应当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充实行政指导的实体立法、改革行政诉讼程序等方面着手完善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法权关系的冲突和矛盾的解决最终都依赖于相关的法定救济途径的设置,在高校管理体制法治化趋势中,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否是高校管理法治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而关于我国教育行政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及其与教育申诉的区别、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以及教育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过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对行政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是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相同点,也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应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问题,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不能脱离行政诉讼这个背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应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在诉讼理论上,一是认为行政复议作为诉讼先行阶段;二是认为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采用自由选择的形式。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和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我国应承担的WTO协议国际义务不相适应、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当中“零售性违法”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当中的“批发性违法”问题却无从进行司法救济也不符人类基本理性。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兑现我国国际义务、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与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9.
WTO规则对行政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接轨WTO规则,宜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观念,强化复议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议程序,适度拓展行政复议"合理性"审查的范围,将"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最终救济"结合起来以实现复议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在英美国家的行政诉讼中,公民对于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而采取的救济途径无外乎两个方面:一、行政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机构的裁决;二、司法途径,包括一般诉讼、上诉和司法审查。英美行政诉讼中的大量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的,但司法审查作为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表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相似文献   

11.
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信访是否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根本上取决于信访本身的属性及其与复议和诉讼的关系。具体而言,信访作为监督和(特殊)救济机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获得是针对信访投诉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此外,从信访、复议和诉讼的关系来看,信访既不应是超越于法律监督和救济制度之上的机制,也不应当是独立于法律监督和救济之外的机制,它只能是在法律范畴内、能够与既有法律监督和救济机制相衔接的机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是WTO法律框架中有关法律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与WTO规则是相适应的 ,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它与WTO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确保WTO规则在国内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 ,我们应该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 ,树立行政复议的公正形象 ,同时修改《行政复议法》 ,赋予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的司法审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分析,认为应当协调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决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信访     
信访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所创建的一种法律传统,行政信访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文章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精神,阐述了行政信访的概念、特征、原则、作用和程序,分析了各类行政信访主体在行政信访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探讨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的关系及其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宪法第41条中的“控告权”不等同于、但包含了“行政诉权”的内涵。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具有两种属性:一是作为公权利的“监督权”,二是作为私权利的侵权后的“救济权”。前者是政治性权利,也是实体性权利,后者是非政治性权利,是典型的程序性权利。这意味着人们长期把行政诉权仅仅作为一种救济权或程序性权利有失偏颇。为了规范行政诉权行使的秩序,行政诉讼法对宪法中的行政诉权在内容上进行了缩限,并在权利的外在形式上体现出程序性特征,但这不意味着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权所继受的权力属性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17.
仅从补漏的角度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并不能使行政复议制度走出困境,使之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对整个行政复议秩序进行重构。行政复议法律秩序重构的基本思路:目的上必须着眼于建立以行政救济、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主体上必须着眼于实现在行政组织内部的独立;程序上必须着眼于实现资源整合基础上的多样化;监督上必须着眼于实现内部和外部监督的结合。以此基本思路从组织、管辖、程序、监督及救济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当下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它将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为解决纠纷,淡化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妨碍了行政诉讼独特的宪政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行政法规则在诉讼中的模糊化,使行政诉讼所承担的对行政法的告示、指引、预测、教育等作用无从发挥,行政违法的责任也随之淡化。而学界肯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如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中国无讼厌讼传统、外国存在相关制度等,均无法成立。由此,中国在当下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早期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同案不同判、中立性无法保证等弊端,导致其公信力较弱。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核心要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首要课题是恢复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应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视为一项试验手段,通过确立行政复议前置标准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适用范围,重建行政复议的制度公信力。结合行政复议前置的判定标准和行政行为的现实特征,当前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复议前置的试验领域。  相似文献   

20.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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