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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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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行使其监督权,对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检查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作为行刑方式之一的社区矫正同样也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应着重对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矫正活动全过程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要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就必须从原则性和具体规范两方面来构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应当主要由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本文主要探讨了在新的背景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明晰检察机关在监督中的角色定位,检察监督如何完善具体作法,探讨当前情况下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部门联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由于基层力量薄弱、立法有所不足、执行存在盲区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一定的理念落后、势单力薄现象。秉持保障人权的理念,通过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的合力联动,夯实社区矫正的基础,提出社区矫正的建议,监督社区矫正的执行,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在我国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经过多年的试点并取得了相当的经验和效果后,目前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展开。在新的形势和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面对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对社区矫正进行律监督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处于试点的阶段。实施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对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面临各种难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缺失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事后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单一等,这些问题给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带来不便,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人权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产物,它是不同于监狱执行和监外执行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功能既包括制约矫正主体滥用怠用权力,还包括保护公共利益和被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为使检察机关有效实施法律监督,必须合理配置检察权的结构性权力,建立符合社区矫正特征的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试点的阶段,尽管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实践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机构,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如何行使其监督权,对完善并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了刑法,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监督机制,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创立多元化检察监督模式,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各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问题成因包括立法有规定但不具操作性,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缺乏专业技能,检察机关监督职权有限等多方面。检察机关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以合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相似文献   

13.
行政检察监督应包括检察机关对特定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活动两方面实施的监督。现行行政检察监督仅限于对已生效行政裁判提起抗诉,严重影响了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必要构建一个完善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4.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宪法与司法体制中处于重要位置,但其具体范畴在现实中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在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检察监督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强化监督,从现实的制度框架与分工状态来看具有可行性。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应当注重完善检察监督权的理论基础,完善监督形式,加强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对于落实刑罚目的、规范执行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财产刑检察监督规范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但是,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涉及面广,当前仍然存在信息渠道不畅、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落后、检察监督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为了解决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畅通内外信息渠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监督方式、间接增强检察监督强制力、完善检察监督制约机制等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新时代,检察机关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将财产刑执行检察视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权,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遵循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更加明确,从原本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修改之后的监督整个“民事诉讼”,除生效民事裁判之外,将符合条件的调解书、民事执行活动、法官违法行为等也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界定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有助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理论,我国检察权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社会主义法制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但综观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权的规定则主要集中在司法和个别执法环节,对于立法、守法和大部分的执法环节则缺乏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现有实际权力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之间的差距悬殊,使得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显得"名不符实"。我国的检察权应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上述四个环节均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实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名符其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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