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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颖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33-36
WTO规则主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WTO规则的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 ,加入 WTO对我国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行为 (主体、方式、程序等 )以及救济监督机制等将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 ,从而为我国实现行政法治化带来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2.
中国加入 WTO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机遇并提出了挑战 ,WTO规则与我国的依法行政模式之间有着某种高度契合。WTO规则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 ,对推进我国的行政理念改革和行政职能改革也有很大的启迪 相似文献
3.
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接受作为"国际行政法"的WTO规则,客观上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改变其传统的行政法制以与国际惯例、法规接轨.与之相比,我国行政法制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不适应WTO规则之处.为此,政府要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及行政程序公开方面做好行政法制建设,从而使我国政府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国际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4.
加入WTO与我国行政行为法制化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爱平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1):27-30
加入WTO后 ,我国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将扩张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律行为理论及由此指导下的行政行为模式都将面临巨大冲击 ,强制性、单方性、不透明性、程序欠缺的传统行政行为将被注重服务和引导的、透明的和程序法定的行政行为所代替 ;我国现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应以积极姿态应对WTO规则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5.
张治荣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5):92-94
WTO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贸易规则对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维护贸易的公平性,依法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坚持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行政行为的时效性,强化行政监督。反观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无论从政府行政行为的整体结构来看,还是从行政行为的方式来看,抑或是从行政决策的特征来看,与WTO的要求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我国政府必须从构建现代化的行政理念、调整行政权力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按WTO规则建构现代化的行政行为体系。 相似文献
6.
WTO规则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全部不受司法审查 ,这与WTO规则相矛盾。WTO要求各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 ,WTO并不要求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和“非立法性”两类。按照WTO规则 ,前者不受司法审查 ,后者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7.
入世与我国政府行政关系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宁睿英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3):14-16
行政关系,是指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实际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指向,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诸多关系。我国加入WTO后,就意味着我国政府要遵守WTO规则,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关系中存在着许多与WTO规则相抵触的方面。面对WTO带来的崭新要求与巨大压力,我们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加快行政关系的调整,以适应WTO的法律规则,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WTO的规则体系对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提出了挑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WTO对成员国政府行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改革的内在要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等目标。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审批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适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持续政府的自我“革命”;细化运行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黄涧秋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2):51-55
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发挥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WTO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我国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目前各成员方国内法院仍将以国内法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强烈的法治精神是WTO的基本特征,也是其优化国际经济资源配置、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在行政运作方面离法治化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为此,必须按照WTO规则要求,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真正使行政运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11.
WTO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离WTO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尚有相当的距离。从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即人权保障着眼,行政诉讼需提供具有完整性和实效性的权利救济制度;从行政诉讼的手段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发,其转变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合法性”的丰富蕴涵。WTO规则在国内的实施,迫使我们建立完备的司法审查制度,主要是建立两种可行的审查机制:一是推行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确立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二是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负责审查违宪或违法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相似文献
12.
杨解君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30-33
欲图我国行政法制变革,行政法必须在观念上有所革故鼎新。行政法的基本观念是控制行政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使其积极为民服务。为接轨WTO ,行政法必须拓展平等的观念、强调公平的观念、确立法制统一的观念、坚定权力受制约的观念、强化公开的观念、深化服务行政的观念、树立行政有限的观念 相似文献
13.
蔡才昂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5):69-72
合理性是政府运用保障措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措施超越WTO自由贸易价值取向的产物,凸显了“合理性”在WTO保障措施问题上的重要性,并把政府适用WTO保障措施定位为一种国际间政府行为,从传统的政府行为合理性原则的视角,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非违法之诉”对合理性的认定,把行政合理性原则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应用到WTO保障措施的适用中,寻求我国政府合理适用WTO保障措施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庄汉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43-46
行政许可法关于原则、许可设定主体和设定范围、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WTO协定的要求,WTO协定的国内实施也将为该法的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比照WTO规则,行政许可法尚需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应增设比例原则和宽容审查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需要补充和明确;应适度拓展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强度 相似文献
15.
陈秀梅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1):104-106
本文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原则以及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现状、缺陷,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分析了各种不足产生的原因,对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规范、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16.
依法治国是执政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在行政决策中,通过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可以有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存在独断性、单一性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决策主体受传统执政方式的影响以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不完善。要通过限定行政决策的主体、审查行政决策的权限、规范行政决策的内容、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等措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有效建构我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7.
楚静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2):41-45
无效行政行为是从大陆法系国家引入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抵抗权和有限公定力原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我国应完善无效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论"入世"后的职务犯罪及其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雄柏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7(2):52-55
我国“入世” ,经济运行环境和行政管理模式将发生变化。关税减让、政务公开 ,减少了职务犯罪的机会 ;贸易自由、审批权集中 ,增大了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减少由“入世”给防治职务犯罪带来的消极影响 ,其根本措施仍是继续坚持“教育是基础 ,法制是保障 ,监督是关键”的方针 ,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19.
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指导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忠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4):22-25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而富有弹性的非权力行政方式,为当今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普遍倚重。文章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指导为例,从行政指导勃兴的原因、内涵、基本原则和程序四个方面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使我们认识到为完善我国大陆的行政指导制度,我们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服从行政指导之任意性原则、比例原则、合目的原则以及合政策原则,同时应努力加强行政指导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0.
袁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2):40-45
行政规范合法性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审查行政规范是否合法的活动,可分为合规则的审查、合原则的审查与合体系的审查三个阶段。基于各审查阶段的内容,可以选用相应的法学方法。合规则的审查需要采用文义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合原则的审查,除了采取前述方法之外,还需要采用法原则识别法、法原则选择法以及法原则权衡法。合体系的审查则需综合运用前述方法重新审视、检查行政规范是否符合法体系的整体意义、脉络和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