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论我国宪法司法中的前卫意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0余年来 ,在司法实践中 ,出现了人民法院以宪法为依据 ,处理具体案件的现象 ,从历史的教训、现实的要求和长远的目标看 ,宪法的司法适用是维持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的良好路径。但相对于世界宪政实践和我国当前宪制而言 ,我国宪法司法或豪迈地超越了世界各国的宪政经验 ,或大胆地偏离了我国宪制的原则和规范基础 ,在启动机制、受案范围、适用方式、适用效力诸方面 ,表现出浓厚的前卫意识。这潜藏着断送宪法司法前景的危险。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求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原因、宪法司法适用的理由及现状,并试从宪法司法化的意义与根据、妨碍因素及解决途径的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实行宪政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中国悠久的历史积淀决定了实行宪政注定要充满艰难与曲折.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宪法权利意识的增强,是推动宪政建设发展的动力.走渐进式的宪政发展道路,把宪法融入我们的生活,实现宪法的司法适用,是使我国宪政走向成熟的阶梯.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的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5.
对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司法化包含有宪法的司法适用与违宪审查两个层面的内容 ,其司法适用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适用的特点 ,司法违宪审查则是关系到现有宪政体制的构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司法化只有走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悖论才有可能得以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6.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内容理应在现实社会中得到保障.我国现行宪法不仅无法回应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权利诉求,而且对已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受到侵害时也难以寻找救济途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宪法不具有可诉性,难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构建良好宪政秩序,应当增强宪法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7.
中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早已确立,但迄今为止,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并未在司法程序中得以实现,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权也未予确立,这与法治和宪政的要求相去甚远。针对此,文章通过揭示宪法实施中的现存障碍,提出了实现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违宪审查的合理架构。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政是以宪法为依据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或宪政发展就是对宪法进行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的修正,修宪必须兼顾到宪法的至上性、稳定性和适应性。我国的宪政建设曾经走过了一段迂回曲折的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1982年立宪和此后的三次修宪,我国的宪政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宪法中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了科学地认定,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写入宪法。  相似文献   

9.
公民宪法权利从最初非可诉性到当今的司法适用,是现实的迫切需求,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权宪政理论的本质要求。传统上宪法权利的司法适用分为间接适用和直接适用,但都是针对公权力而言,而兴起的"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则对该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0.
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八二宪法"提升了公民权利的宪政地位,初步摆正了执政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体现了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但在司法独立、权力制衡、违宪审查等原则与制度的规定上,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列举上,特别是在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上显得不足。今后应该继续完善宪法,履行宪法,推进政治改革,建设宪政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2.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13.
为了解决"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宪法在香港实施不能直接照搬内地模式的问题,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了作为"宪法性特别法"的基本法,使二者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如此,香港便形成了一种复合式的宪制结构。复合式宪制结构固然降低了香港的回归成本,然而进入日常政治阶段后,这一宪制结构所蕴含的"离心"特性也同时提升了香港的管治成本。在此背景下,基本法透过司法审查实践不断呈现出的"宪法化"趋势,更是进一步激活了上述"离心性"基因,致使香港宪制结构处于失衡状态。为了扭转这一趋势,避免"离心效应"所诱发的政治实践破坏"一国两制"存续的前提,有必要探索相应法律路径,使"作为宪制基础的宪法"能够真实地嵌入到香港宪制结构之中,并通过与基本法的良性互动,实现香港复合式宪制结构从"失衡"到"再平衡"的转轨。  相似文献   

14.
宪政是以宪法为龙头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为落实、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国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和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讨论了英国式、美国式和欧式的司法审查模式、宪法保障机制与我国宪政制度存在的背景、制度、法治语境异同,阐述了我国宪政建设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宪法解释主体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语言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很容易造成同一宪法条文多种解释结果的产生,那么究竟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做出最权威的解释呢?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由于宪法解释主体决定着谁能够最终决定宪法的意义,作为宪法解释的主体应当更有利于实现宪法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宗旨,而在这方面,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要比立法机关更具有优势,同时也是世界宪政实践的趋势。而且从司法的过程来说,宪法解释作为沟通宪法与宪法适用之间的桥梁,与宪法适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解释乃是宪法适用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宪法适用,宪法解释也将失去任何意义。  相似文献   

16.
宪法应当是裁判法律纠纷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最高准则,其司法化是宪政的核心和灵魂。中国的宪法司法化至今无一判例。文章通过对现行宪法运行现状的分析,从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的角度,探讨中国宪法司法化发展的方向,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宪法只以国家权利作为约束的对象,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但是,现代德、美等国家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步向私法领域拓展,反映了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两个司法解释的影响,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随着宪政的发展以及宪法价值理念的转变,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才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发展.这些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宪法适用是宪政实施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而我国目前对宪法适用的重视远远不够.文章通过对宪法适用的概念以及宪法本身内容、特点的分析,从宪法适用之应然性、可操作性和公民对宪法适用意识觉醒三个方面,论述建立完善的宪法适用体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宪法文本是一定宪法价值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宪政逻辑是反映宪政价值的理论体系。宪法文本与宪法逻辑并不只是一种关系,这是造成宪法与宪政背离原因之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还不完全反映宪政逻辑,推行宪政必须有一部反映宪政理念、符合宪政逻辑的宪法文本。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必须从人权保障规范、国家权力规范、宪法结构等各个方面进行修正和完善,宪法修改一定范围内消除宪政逻辑与宪法文本上紧张关系,调适宪政逻辑与宪法文本的关系是深化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议题。  相似文献   

20.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司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概括了外国违宪制度的相关类型和发展趋势,据此提出从宪法引用、违宪审查两个方面均应司法化的观点。分析了中国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制度上的障碍,提出了“法规审查备案室”到“违宪审查委员会”再到“宪法法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