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犯罪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区分说的分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立场。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过于绝对,顾此失彼是两者的通病。通过对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和实质来源分析,我们发现只有满足犯罪行为制造或者增加重大法益危险、法益遭受的风险具有作为的必要性、能够期待行为人积极作为等条件时,对犯罪行为引发的危险行为人才有救助的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不同法益时,行为人对其引起的危险原则上有救助义务,但前行为与后续不作为皆为过失时无救助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同一法益时,只有前行为为过失、后续不作为为故意时,行为人对引起的危险才负有救助义务,其他情形行为人都没有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2.
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相似文献   

3.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是一种隐藏的行为,可能隐藏在"静止"或者"与法益变动无关的行为"或者"作为"之中。正是这种隐藏性,造成了界定不作为概念的困难。形式的不作为定义使得"不作为概念"与"作为义务"这一主体要素纠缠不清,不作为被作为义务所"吞噬"从而丧失了独立性,成为"无血的幽灵"。实质的考察不作为的概念,以"法益"为视角,更加注重从"存在论"或者"事实性要素"的角度来界定不作为概念。这样能够解除作为义务对不作为概念的束缚,更使得不作为概念本身与刑法的目的相联系。实质的不作为概念更加清晰独立,在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问题、不作为犯的着手以及作为义务的种类判断中起到了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关于犯罪的本质,义务违反说违反近代以来各国宪法所坚持的人民主权和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是一种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国家主义或者权威主义刑法理论;文化规范违反说无法说明行政犯的违法实质,导致犯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伦理规范违反说违背行为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刑法手段强制人们实施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过分限制个人自由,使刑法陷入思想刑法或者心情刑法;法规范违反说在判断是否违法时考察行为人的心情,混淆违法判断与责任判断;导致对立法的盲目服从,难以起到法益侵害说所具有的批判作用。应当认为,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而不是义务违反或者规范违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精神化与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不能改变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  相似文献   

7.
义务冲突的实质法基础是解决义务冲突难题的理论前提,它回答了行为人陷入冲突状态后不履行部分义务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何以排除犯罪的基本问题.其中,利益冲突说作为主流观点具有难以忽略的恣意性;责任根据说基于康德对义务冲突的主张,难以与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义务冲突问题相互兼容,也无法正确指明义务冲突的体系位置;身份重合说虽然站在行为人视角考察义务冲突,但无法说明义务冲突排除犯罪的根本原因.义务冲突的实质法基础应采用行为人权利说,只有承认行为人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化解传统主张所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基于行为人权利说的义务衡量应当坚持行为人本位思想.  相似文献   

8.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对"醉驾"危险状态进行形式判断,即只要"醉驾"就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险",司法无需做出具体判断,这种机械迎合通说坚持之抽象危险犯性质的解释会得出"醉驾一律入刑"的不合理结论,无法为"醉驾一律入刑"提供出罪路径。"醉驾"的本质是因"不能安全驾驶"而威胁法益,完全没有"危险"的"醉驾"应当除罪化。因此,对"醉驾"侵犯法益的危险状态应进行独立、实质的判断,引入"不能安全驾驶"这一实质标准,进一步细化"醉驾"标准,建立分层判断机制,实现"醉驾"与"危险"判断的同步性,以合理限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圈大小。  相似文献   

9.
林燕 《南都学坛》2007,27(6):90-9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持有犯之持有性,在刑法理论上围绕"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及"第三种行为形式说",存在很大争议;并由此直接导致在对持有犯之责任追究上,呈现出"严格责任或然说"、"推定罪过或然说"等理论的对立。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不必要的无谓的论争,更给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扰。事实上,持有只是刑法评价前的一种"裸"的状态。基于这种重新定位,除对持有犯之追责原则需得反思,并应坚持结合持有犯的特殊性对罪过说予以修正外,经典命题"过失不能成立持有犯"也是欠缺正当性依据的。  相似文献   

1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分理论的涵义、价值、理论基础,应当予以反思:物权契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处分行为,它与处分行为在概念、价值取向上均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因此,应当对"臃肿"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进行"消肿""减压",废弃物权契约这一无用的"盲肠"与"蛇足",从而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获得正本清源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新增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相对旧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包含在流氓罪中),现行刑法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虽然新刑法对猥亵罪进行了诸多完善,但在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不合理的并存下导致理论和司法实践诸多争议,犯罪对象的范围过窄以及猥亵犯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处罚方面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行政行为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一直是行政法学和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但对它的定位却大异其趣.当前,我国大陆对行政行为的定位亦不乏自相矛盾之处.在保留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功能概念的基础上,另外创设"行政处理"等概念来概括具有法律行为特征的具体行政活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事实上,对某个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言,它通常既有法律行为的属性又有事实行为的特征,理应接受这两种行为元形式的检验.  相似文献   

14.
张德瑞 《南都学坛》2005,25(6):94-96
在我国,内部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对内部行为可诉性的探讨,无论是论文还是著作,大多仅仅是提及,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述,论证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为了加强对公务员这一群体的权利救济,必须依照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对内部行为进行分类,对“准行政行为的内部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对一些纯粹的“内部行为”则不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票据行为有无效力 ,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的原因关系相分离 ,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者其效力有无的影响 ,这一现代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然而该原则至今仍未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票据业务实践中形成共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 ,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与广泛 ,轻易否定或者模糊界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都会对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在法律上明确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 ,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1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同于一般法律行为,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探讨票据行为无因性的涵义及其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指出了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实行行为观念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条文类型性规定的具有法益侵害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它除具有刑法中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规范性和定型性的特征。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因而本文提倡刑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应当树立实行行为的观念,即刑罚发动以实行行为为限,没有实行行为就不得动用刑罚。在此观念指导下,我国刑法应当修订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原则和范围,设立独立教唆罪,限制刑法中“等”、“其他”等不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民事审判行为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元素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剖析民事审判行为的概念、本质、成立与效力、性质和系统 ,为民事审判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票据法》制定之初即存在先天不足,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之际,这种不足愈加明显并客观阻碍了票据制度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树立票据最大有效性理念,明确票据流通性在票据法中的核心地位,修正与票据法理念相抵触的规定,补充司法实践明确认可的空白背书、空白票据等规则,吸收国外最新发展的电子票据、票据影像交换技术,推进和发展票据信用。  相似文献   

20.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范畴,它存在的理论基础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并以公民的抵抗权为其价值背景,但其在实践中功效的发挥还需要实定法上制度化的努力方能得以落实。文章在界定行政行为无效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无效制度提出了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