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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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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严”概念于生命伦理学无用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严”于生命伦理学有用还是无用,是当前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一个争论焦点。本文在回应“无用论”的同时,论证指出:第一,“尊严”不能被等同于“尊重”,它有超出“尊重”的内涵“盈余”;第二,在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不仅有用而且有大用,它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其所内涵的“人的生命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护卫生命的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和使命。第三,“尊严”在实际应用时一般需要过渡和转化,即从价值观过渡和转化为根本伦理原则和若干基本原则;从价值转化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2.
尊严需要教育的启蒙,进行任何形式的尊严教育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何谓尊严教育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尊严教育以引导个体自觉、理性捍卫人的尊严为基本目标,即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平等尊重人的人格和合法权利,以保障人的尊严;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不断进行道德完善和自我创造,以提升人的尊严。尊严教育以培养人的尊严意识为中心任务,即培养人在观念和行动中理性的尊严意识。尊严教育以构筑一切教育的灵魂为价值定位,即渗透到所有教育活动之中,并将“捍卫人的尊严”落实为一切教育活动的最高原则和限制性原则,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尊严教育的主要渠道。  相似文献   

3.
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总是在特定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认识体验的基础上的价值定位。道德具有实然的特性,也有形而上的品格,道德应然也即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只能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根本需要中去寻找,道德价值目标一经确立,就会成为道德追求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由于在生命价值问题上的分歧,中西方对“安乐死”的讨论出现了一些缺憾:没有在元伦理意义上对生命价值作出全面、客观的诠释;关涉“安乐死”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的争论,多从与“患-医”关系相应的“权利-义务”层面展开单向度的讨论。应当更深入、全面地探讨生命价值和尊严这样的元伦理问题,并且对“医-患”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作双向度的探究,同时应将“安乐死”的讨论延伸至动物,以便为“安乐死”的实践提供更切实的指导。  相似文献   

5.
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和行为总是在特定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的,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认识体验的基础上的价值定位。道德具有实然的特性,也有形而上的品格,道德应然也即道德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只能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根本需要中去寻找,道德价值目标一经确立,就会成为道德追求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尊重人才首先要尊重人的价值,肯定个人生命的健康存在和保持人的尊严。“求才生财”的口号只有一定范围的积极意义;其次是尊重人才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正确看待“炒更”和重奖;再次是尊重人才的潜能。“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的口号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环境法上具有丰富的内涵。在环境法调整范围方面,重新解读了生命共同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价值观方面,提倡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在环境主体性方面,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应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上升为我国环境法的理念,甚至作为我国环境法的立法原则。“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要求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也为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
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道德文化的精粹是中国文化的重要标志。儒家道德文化以“内圣外王”为价值目标、“以人为本”为基本精神、“知行合一”为践行方法,建构起以仁、义、礼、智、信、忠、孝、悌、慈、惠、勇为主要范畴的伦理思想体系。用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审视,吸取其精华,对创新和发展现代大学德育目标、原则、方法和途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大学德育;内圣外王;以人为本;知行合一;继承;创新  相似文献   

9.
形形色色的道德错误,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道德单元缺失和价值对象误置。所谓道德单元缺失,就是欠缺,短少若干基本的道德单元。所谓价值对象设置,就是为道德单元设置了错误的价值对象,就是使道德单元指向了不应该指向的目标。道德错误的根本特性在于它的价值跌落性或价值亏损性:要么由可能的正价值跌到实际生成的负价值,即由善变恶;要么由可能的大价值落至实际生成的小价值,即由大善降为小善。无论是由正到负,抑或由大变小。都造成了价值亏损。对于道德错误的矫治,要针对不同类型“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矫治措施。如果价值对象没有错误,则要加强道德单元方面的修养或培育。如果道德单元完善,则要着力于校正价值对象。  相似文献   

10.
杜威“民主”思想价值维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威以道德伦理价值为民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目标,提出了以“民主共同体”为理想的政治哲学思想。杜威的“民主”和“民主共同体”思想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符合社会道德传统。深厚的道德伦理观念,是杜威的民主思想不同于当代其他哲学家思想的特色所在。  相似文献   

11.
在生命伦理学实践中,没有对个人自由、自主、权利的保障,人的尊严价值观将形同虚设。自由不仅是人之尊严的依据,也是规避尊严受侵、提升尊严水平的前提条件。人的各项权利均根源于人的尊严。权利是实现尊严的基本手段。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应当在无害于他人和国家尊严的前提下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由,向他们提供更加广泛而有效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2.
德国最早将人性尊严作为宪法规范予以确立,要求人本身即作为目的和人应有的自治自决,这为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信息自决权的确立提供了宪法规范和价值基础.同时,德国信息自决权的确立,强调个人对个人信息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属性,体现了宪法上人性尊严的保障宗旨和自治内核,为“人性尊严”做了鲜明的注脚.  相似文献   

13.
论现代人之自杀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自杀系个人采取主动的方式结束自我生命的行为。现代社会的自杀问题比之传统社会更为严重 ,已经造成人类生命的巨大损失、公众精神的巨大痛苦和社会的重大难题。现代人的自杀行为虽然与精神疾病 (如忧郁症等 )有密切关联 ,但主要的还不是精神疾病所致 ,而是现代人独特的对待生命与生活的态度所引发的。所以 ,要解决现代人之自杀问题 ,必须从社会与人生两方面着手 ,尤其是要有对待生命的正确的态度和对生活意义的正确把握 ,并寻找到人生真正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私权自治理论是纠纷和解的理论基础。按照私权自治理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意志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纠纷的私权性内在地要求纠纷的解决应建立在私权自治的基础上,通过纠纷当事人的意思互动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纠纷的社会性则外在地要求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亦应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当事人的利益衡平。纠纷自行和解是以当事人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在私法领域内的平等交涉以及当事人基于对收益、成本、效率、机制等诸多要素比较衡量的理性选择。以私权自治与利益衡平为内容的纠纷和解,彰显了私权自治的私法精神,同时兼顾了社会、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特有的仙话,蕴含着一种宝贵的反抗精神。这种反抗精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凡人坚信“我命在我不在天”的理念,追求肉体成仙长生不老,这其实是对上天命运的反抗;另一方面是修道者以及仙人显示出做人应有的高贵与尊严,与权贵斗争,争得做人的权利,这是对社会压迫者的反抗。第一种反抗,从早期的仙话到晚期的仙话一直持续着;第二种反抗,则由于政治、文化和思想的变迁,没有能够很好地持续下来。仙话所表现出的反抗精神,是古代中国人极为希缺极为珍贵的品格。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17.
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样态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准的标尺。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保障权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文明和人道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宪政国家与专制国家相区别的一个标志,是民本主义的反映。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等三个维度要求国家社会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社会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以权利的归属和处分特征为标准,权利划分为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主见权和私权利三种。在此基础上,民主划分为政治民主和直接民主,法治划分为依法治国和人民自治。民主解决的是法律意志问题,法治解决的是权利界限和民主效果问题,形成“决定”与“办理”的关系。因为政治民主的间接性,社会民众要高度认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以私权利为契机来关心国家政治,实现政治和谐、秩序和谐及民主法治主观体验和谐。   相似文献   

19.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20.
现今的世界上,有许多人由于内战、贫困与饥饿、环境破坏等威胁,迫使他们的生命及尊严处于危险状态,也有大批人仍然饱受着人权侵害、种族歧视的痛苦。为和平、人权、人道的奋斗,绝不是低层爬到高山的顶峰就可以达到终点那样。重要的是要创建一股一代接一代、谁也阻挡不了的滔滔洪流,并日积月累地把它发展和扩大。这就是我们为了建设一个和平未来的不断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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