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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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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实施,洞庭湖流域保护的立法问题更加凸显。现行的洞庭湖流域保护立法存在水事法规体系结构性缺陷,水生态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统筹性不足等问题。在洞庭湖流域保护立法中,我们应依据可持续发展,优先保护、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等原则,对洞庭湖流域开发与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洞庭湖流域保护综合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监察制度、洞庭湖流域水资源开发许可证制度、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制度、洞庭湖流域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制度、洞庭湖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洞庭湖流域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等制度进行建构或完善,为洞庭湖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3.
巢湖流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区域,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很大程度上是流域中下游地区对上中游地区和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补偿。巢湖流域应以农村地区环境与流域水资源保护一体化为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包括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村等系列补偿措施,实现城乡协调、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4.
秦巴山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秦巴山区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在对秦巴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环境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当前秦巴山区水资源开发与保护除了水资源的优势开发还不够外,还存在着如水资源利用率低,河流受污染风险高,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应政策,改革流域和河段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严格红线管控,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依托现有的水资源优势、创新水经济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5.
乡村生态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生态振兴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内在耦合逻辑。当前乡村生态振兴面临经济、法治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表现为绿色生产方式较为滞后、环境保护法治亟需健全以及农村生态文化发展比较薄弱等。因此,新时代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要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完善农村生态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人经由长期常识理性的积累、提炼,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顺天应时”的流域生态治理法律理念,并构建出了符合流域生态治理时空规律的法律制度。古今流域治理问题的表现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受历史传统、法律文化、流域自然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域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古今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具有相通性。古代流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对完善现代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制度和提高其法律实效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是河流综合治理的发展方向.湘江流域水权交接能够有效解决水资源“行政外部性”矛盾,生态补偿可以解决水资源“经济外部性”问题,两者的有机结合的水权交接补偿机制是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设计湘江流域水权交接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要针对湘江流域特点,在界定交接点的基础上找准水权交接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与方式,才能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8.
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是平衡跨流域调水中调水区与受水区利益的办法,也是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的水资源权属制度决定了政府在调水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也有效地解决了跨流域调水涉及面广、所涉利益复杂、补偿方式需要多样化的问题,也符合了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的特征。但是,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跨流域生态补偿也存在着法律不完善、补偿资金规模小、补偿方式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引入市场配合和公众参与,多方面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构建我国的跨流域调水的完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一种较好协调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利益关系、缓解流域用水主体间各种矛盾的法律制度,但存在立法严重滞后于流域补偿实践、分散立法模式欠缺治理整合的能力以及区域立法缺位造成整体性治理效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因此,首先应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的地位;其次,修改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类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如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刑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进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立法完善;再次,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立法;最后,推进区域立法为流域内省际合作设置稳定框架,从而最终形成中央立法、区域立法、地方立法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淮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运用水资源生态足迹的方法对淮河流域水资源生态压力进行诊断,设计未来发展的多种情景模式,对不同情景模式的未来生态足迹进行计算,最终确定满足水资源承载力和生态压力要求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1.
生态移民已成为我国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重要战略行动。本文基于生态视角探讨环境与移民发展间的关系问题,对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生态移民类型与状况进行介绍和梳理,分析了生态移民经济生活的转型及其对塔里木河流域环境治理的积极影响,展现了两个移民社区的发展与生态压力之间的困境,探讨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移民的建设路径,以期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相似文献   

13.
加拿大流域政策和法律体系凸显了重视水的生态价值和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联邦和省政府协作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及富有成效的流域管理体制等特色。我国应借鉴加拿大流域管理法律,依法确立水资源的生态价值,树立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形成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沟通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14.
水源地生态补偿模式及其适用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在部分流域对水源地进行了生态补偿,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水权交易、异地开发以及生态补偿基金等模式,创新并丰富了水源地生态补偿理论,充盈了生态补偿资金,为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提供了保障。但由于我国生态补偿相关机制尚不健全,现有的生态补偿模式存在着一些自身所无法克服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四种水源地生态补偿模式,比较分析了四种模式的优缺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各种模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当今的治水思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是黄河水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黄河流域水环境状况,从保护黄河水资源的角度提出了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加强黄河源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增加可供水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控制水体污染;统一调度黄河水资源,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和完善河流污染补偿机制,制定中、长期可持续利用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16.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背景下为加强河流治理而探索出来的创新机制,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统筹负责、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治水模式与流域治理现代化的理念相契合。随着河长制的全面覆盖,流域治理正从“九龙治水”的分立式格局向高度统一的整体性格局转变。但立足于现阶段的国情水情,河长制的推行仍面临着法律缺位、组织架构不合理、运行条件滞后及考评标准不明确等难点堵点。为了肩负起新发展阶段推动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从立法健全、组织协同、运行保障和考核评价四个方面对河长制进行制度变革,激发河长制在流域治理领域的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治水格局,描绘“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  相似文献   

17.
大江大河立法的新时代任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时代背景给流域治理预设了全新的空间观.这种空间转向需要凝练新法理来定义流域治理的重大问题,塑造新的解决方案.空间观是流域治理法律体系发展的内在视角,对空间功能的识别也将是流域法治发展的基本逻辑.面向新空间观拓展流域法治,既需要以大江大河立法的形式开展法治创新运动,也应当围绕"政府一流域""中央—地方""地方—地方"三重空间关系推进流域法治一体化,还要根据新发展理念推进空间法治的现代化.其中,精准配置流域空间的多重权利体系,恰当安排垂直和水平两个维度的权力结构,系统化解流域空间的结构失衡风险、功能紊乱风险、生态失序风险,将是流域法治拓展的基本方向.为此,可以深刻把握"中央统筹立法—地方协同立法—地方共同立法—地方特色立法"多元多层的制度创新路径,形成从总体到地方的流域空间法治推进方案.  相似文献   

18.
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政府责任机制是指为实现和维护政府生态职能,保障公共利益,通过制度安排而形成的政府生态责任系统内各责任主体之间构成完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循环体系。湖泊流域生态治理政府责任机制建设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明确总体要求,并通过优化责任履行机制、健全责任保障机制、完善责任评价机制和构建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19.
石羊河流域地处内陆干旱区,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石羊河流域的水资源矛盾进一步加剧,上下游用水矛盾日益严峻,已成为我国干旱内陆河区水资源超载最为严峻的地区,并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石羊河流域水资源问题,特别是民勤生态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先后八次批示,决不能让石羊河成为第二个罗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流域水生态补偿对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流域水生态补偿的立法存在着没有国家层面专项立法、地方立法不一且差距较大等问题。为保护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我国急需针对流域水生态补偿进行国家层面专项立法,并深刻认识流域水生态补偿的经济手段性质及其在流域水生态保护中的地位,推动地方流域水生态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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