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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网络诽谤解释”以实质解释论为立场,扩张了诽谤、寻衅滋事等罪的成立范围。特别是“网络诽谤解释”借助“累积犯”理论解释诽谤罪的“严重情节”,本质上创制了一种新型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网络诽谤公诉情形的增加为公权力介入言论自由打开了缺口。形式解释论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禁止司法机关的入罪解释,但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坚持形式解释论可防止传统犯罪网络入罪的异化,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彰显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精神。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对我国司法解释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在法学界日渐高涨,但一直没能在实践中有所突破。《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融合了两大法系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制度优势。它专门为统一法官对法律的不同解释而设立,在功能上与司法解释类似;又由于该制度根植于个案之中,对我国目前“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有很好的遏制作用;且该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构架和司法技艺:值得我国在司法解释制度改革中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3.
“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法多项规定涉及的重要概念,其内涵诠释与范围界定是相关司法实践的必解之题。“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关联的消费者,以及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有密切联系的经营者。“相关公众”的本质为法律拟制主体,亦可看作商标法中的“理性人”。“相关公众”构成主体主要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个案裁判中,可通过构建“相关公众”分析模型,以特定时间、商品服务覆盖范围、商品服务性质特征为主要考量因素,对各要素进行量化分析,进而结合数学集合思想,确定商标法“相关公众”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4.
司法解释既是法律解释的主要形式之一,又是法治的一项制度;既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又是法制建设活动。健全司法解释制度是实现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除了司法解释外,依据法定分类方法,还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学法律解释。此外,和司法密切相关并有必要和司法解释相提并论的还有地方司法解释和案例;即使司法解释内部,依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然而,法定的有权法律解释分类中标准不同一,司法解释和其他有权法律解释之间不协调或冲突;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之间,因解释主体多元,既影响司法解释的效力,又影响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统一;司法解释对实际存在的地方司法解释和案例也应正视。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内涵尚存学术争议,应采抽象概念抑或类型化的思维进行界定,仍有待研究。公报案件的实践运用显示,法官已经无意识地在采用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并将依据要素和解释要素作为判断的核心要素,而部分案件的归类问题则反映了抽象概念思维下的弊端。“适用错误”兼具实践依法行政原则及作为司法审查基准的双重功能,类型化的思维既可体现其独立内涵,亦未固化各撤销要件之间的界限,从而有助于整体把握“行政违法”概念和司法实践需求,进而实现其功能。在类型化视角下,应从对应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立对“依据错误”的司法审查标准,而对“解释错误”的审查则需结合个案,并通过行政审判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当代法解释学原理与罪刑法定主义存在尖锐矛盾,根本在于学理对两个“法律”概念——“法律文本”与“法律意义”的混淆。前者是立法者制定的符号,属于客观范畴;后者是解释者对前者阐发的规范观念,属于主观范畴。法律解释正是使前者向后者转化的过程。罪刑法定之“法”,是指法律文本,而非法律意义。据此,法律解释与罪刑法定的矛盾可得到消解:其一,即便是事后创造性的法律解释,因未变更法律文本,仍符合禁止司法造法和禁止事后法原则;其二,以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只是新、旧法律意义的更迭,与成文法原则不悖;其三,具有语义模糊性的法律文本,只要公众对其法律意义可达成理性共识,仍符合明确性原则;其四,凡在语义向度上能与公众达成理性共识的扩张解释,均非禁止的类推。  相似文献   

7.
中世纪法国圣徒国王路易九世的法律形象以追求“真理”为主,其实质是将基督教理想移植到世俗王国的统治并用以规范法律实践。圣路易超越法条主义的法官形象背后,蕴含着中世纪神学家和法学家对司法中如何认识真相的思索。国王统治所需履行的宗教义务让世俗政权得以借用教会的“真理意识形态”,吸收罗马—教会法的资源,以调查和习惯法改造等手段改革法律秩序。圣路易时代的法国,法律制度迅猛发展,而他在其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这标志着“真理”与王国治理的结合,奠定了法兰西近代国家的精神和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8.
国际学界对康德“先天的”和“先天知识”的标准解释表明,“先天的”不是指人类天赋的知识或固定不变的结构,而是指理性天赋的、永恒不变的原则和规则。这一解释与康德本人的思想基本一致。邓晓芒先生将“先天的”解释为人类先天的固定不变的结构是不对的。因为在康德那里,知识的结构是按照先天原则和规则在时间中构造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针对近期学术界关于“宪政”概念内涵争论日趋白热化的沉重氛围,应当将目前关于“宪政”概念的争议区分为“名相之争”与“实相之争”。“名相之争”涉及到“宪政”概念是有独立内涵的独立词还是仅仅作为汉语长句的缩写;“实相之争”在于如何赋予“宪政”概念相应的价值内涵。由于“宪政”概念在近百年的演变史中已脱离了原先的概念“名相”,成了目前学术界使用过度泛化的概念,无法产生概念上的基本共识;由于“名相之乱”导致了“实相之乱”,“宪政”价值从法律事实到“梦想状态”,已经成为人云亦云的麻烦概念。为不因“宪政”概念上的无谓之争影响了当下的宪法实践,可以在学术上暂时“去宪政”,围绕着“依宪治国”的价值理念,扎扎实实采取一些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制度举措,以此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因其特殊性,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出现诸多的难点,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在法治的正常状态下不仅会失去司法的保障,而且还会受到司法自身的侵害。然而,人权司法保障是无条件的,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民族关系、统一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化和司法“自治”等方面在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容易出现司法漏洞,损害人权。消除人权司法保障的隐患,是多民族“混居”自治区域社会发展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关于“孝”,孔子曾对学生解释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 祭之以礼”。孔子的“孝”思想是以“礼”为形式的。孔子的“礼孝”思想提出了一套较为全面、内涵丰富的“孝”的伦理准则。  相似文献   

12.
中国改革下一个30年,应该是类似奥运“五环”的改革,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制度改革。这种“五环式”的改革,环环相扣,融为一体。就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无论是与前一个30年相比,还是与1919年以来中国现代史的前三个30年相比,都将是一场更深刻、更伟大的变革。第一,改革的实质在于人的解放和自由的全面发展。应从横向、纵向和内核三个层面准确把握“人”的含义;抛弃“人本工具论”,树立“人本实质论”;由“不完全的、基础性人本”向“全面的、高端性人本”渐进式提升。第二,把握“双线均衡”: 即寻求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公正之间的最佳均衡点。主要包括推进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改革,缓解社会财富“三个倾斜”(向政府、垄断企业和非劳动者倾斜)问题;资源环境产权制度,解决资源类产品价格和税收不合理产生的分配不公问题;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联手,运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机制,缓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促进“三个解放互动”: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关系以及促进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并使三者互动。第四,在“上”、“下”、“内”、“外”四个方面推进经济领域体制创新。“上”创政府经济管理新体制;“下”创微观基础和市场体系的新格局;“内”创民生性和可持续发展体制;“外”创适应和应对全球化体制。第五,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制度的“五环”改革。要准确把握“五环改革”每个环的“中心”;抓住“五环改革”之间的“交扣”性,使之一体化;增强“五环改革”的动力,注意防止“权贵”和“民粹”两种现象,特别是“权贵”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的“行政处罚”属于非典型的入罪要素,在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当了扩大犯罪圈的“马前卒”。无论是法律拟制、刑法保障功能的论点,抑或是新的犯罪形态之论,都无法充分论证“行政处罚”作为入罪要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罚轻缓化基本理念,在刑事立法层面上,应遵循行政处罚措施穷尽的基本原则,即以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已用尽为刑法立法指导原则;在刑事司法层面上,行政处罚作为非典型的入罪要素不能单独完成行刑案件的界分,而应回归到个罪的罪质和罪量这一传统入罪标准,对刑事规范中“行政处罚”要素从刑法解释学上作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14.
康德在不同时期的“形而上学讲座”中阐明了“自然”一词包含的自然对象和本性的双重含义。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范畴的先验演绎”证明第二步,尽管未解决显象与范畴的“异种难题”,但康德对“范畴如何给视为一切显象的总和的自然先天地规定规律”之谜的解决,证明了认知的自然的规律出自人类本性,克服了近代科学关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事实和价值的二元对立。  相似文献   

15.
庄子用合道的神技来取代技艺,即用道的自然无为来改铸技艺,无为是无为了,但也就没有人为之技艺了,此即“神技无技”。神技不具有技艺的规定性,技艺是目的性有为,神技是自然无为;技艺创造的是第二自然,神技则不害第一自然。神技也不是现实的技艺或其比拟,神技是对人为技艺加以“自然无为化”或“道德理想化”后的虚构,有其神秘性。神技的逻辑结果就是对现世技艺的取消与否定,如“无画之画”、“其钓莫钓”、“无乐之乐”等。神技经后世的理论转化后,实现了与技艺的统一,那时才显现出“无法之法”等艺术创造思想。  相似文献   

16.
皮尔斯的符号“三分说”理论基础是其哲学的“三个基本范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存在和第三性存在。与此相对应,皮尔斯提出了三个符号“三分法”。根据符号与其所指对象的关系,他将符号分为拟象符号、指示符号和表征符号。它们相互依存,但其中某一项起支配作用,从而显示出符号主体特征。汉字“六书”可以在皮氏符号理论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 :象形字具有最强的拟象性,属于第一性存在的拟象符号;指事字和会意字通过符号与符号或标记的组合来指示某种关系,表达意义,属于第二性存在的指示符号;形声字、转注字和假借字具有最强的抽象性和社会规约性,为第三性存在的表征符号。后三者构成汉字的绝对主体,从而决定了汉字表征符号的本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诸多难以解答的疑问要求理论分析的视角从“制度逻辑”转向“制度功能”。限制证据能力、排除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法律功能,但是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受侦查中心主义和侦查案卷审判模式的影响,证据分类制度实际上发挥着“强化侦查案卷证据能力”的功能。因此,建议从审判视角重新定义证据种类,以司法解释方式限缩侦查案卷在审判中的使用,逐步实现我国证据分类制度从“强化证据能力”转向“限制证据能力”的功能归位。  相似文献   

18.
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导论中,康德在分为三小段的一长段话中论述了“一般德性”。 在第二小段前面,他使用三个代词sie,留下了一个难解之谜。有学者把前两个sie译为“德性”,第三个译为“义务”;也有学者把前两个sie译为“德性”,第三个译为“理性”;这两种译法都未能保持sie含义的一致性。国外学者Mary Gregor把三个sie统一翻译为“德性”,这保持了sie含义的一致性,但存在与康德其他表达不能吻合等问题。这种译法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理性”对于德性义务和德性的规定作用,因而是不适当的。其实,用“理性”来替换“德性”,把三个sie都理解为“理性”,是一种符合语法、逻辑和义理的新思路,它简明易懂,有助于更清晰地表明康德本段论述的逻辑层次关系,解除了逻辑上的循环,也能够避免同其他文本段落的冲突,并恰好与其他文本段落形成呼应。   相似文献   

19.
西周金文中“赐休”、“休赐”的“休”,学者们多解释为赐予义,而解释为休美、嘉美、嘉奖义更合适;句法方面,特别是当“休”作动词时,学者们对其词性、意义、断句等方面存在分歧,尚须结合西周金文“休”出现的整体语境、铭文的意义以及语法,作出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家社会党将“修正的民主政治”与民治主义相结合,创立了一套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政治哲学。“修正的民主政治”实现了“效率”与“个性差别”之间的平衡,根据效率的科学以国家权力集中为核心特征,根据个性差别的科学偏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这一政治主张建立在“唯实的唯心论”哲学基础上,以唯实的唯心论解释权力与自由的关系,并将二者统一于民治主义的精神内涵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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