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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仅加强了同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合作,而且表明了我国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甚至忠实履行了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国际义务。当然,惩治腐败具体落实到立法和司法的层面,就是要侧重于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遏制。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是完善国内反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一大良好契机,尤其是我国现行刑法在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方面存在着一些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内容相脱节之处,这势必影响到国际社会和我国国内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实际效果,因此实有必要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相关内容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作为世界第一部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更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是与《公约》相适应的,然而,在罪名体系、犯罪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方式、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行贿人的主观目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严密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贿赂犯罪,与《公约》规定接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确立了全面的反腐败法律机制,对于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积极履行了缔约国的义务,对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总体上顺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化趋势.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关于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刑事法网粗疏、刑罚过于严苛的问题,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5.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和正式批准,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迈向了新的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顺利接轨的挑战。目前我国《刑法》中诸多规定与《公约》内容不符。基于对《公约》的分析,认为斡旋受贿犯罪与普通受贿罪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应当独立成罪,且其犯罪主体应该扩大至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不是指行为人与其下级之间的制约关系,而应该是非制约关系的社会影响力。  相似文献   

6.
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打击与惩罚腐败犯罪的重要制度之一.证人制度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制度规定较为具体,如电视会议作证方式、污点证人作证、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我国仅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证人制度,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规定上存在明显不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梳理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证人制度的规定,指出我国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引入高科技作证方式、构建污点证人及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具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生效,国际反腐败立法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其设置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腐败犯罪资产的追回机制,对中国来说,如何通过引入公益诉讼及缺席判决等方式,真正确立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机制,是摆在立法机关及法律学人面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缔约国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犯罪立法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公约"的基本刑事思想及对缔约国的要求主要是以预防为主,更加高效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2009年3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以及2010年8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我国履行"公约"的积极成果.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距"公约"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缺乏反腐败犯罪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反腐败犯罪的定罪体系、法定刑、特别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也是我国进一步改革反腐败犯罪立法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9.
贿赂范围新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将贿赂规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和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应将贿赂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赃款的跨境转移渠道日益复杂、操作便捷,对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间接追回机制为各国实现境外追赃提供了依据。尽管目前我国境外追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其成效明显不足。通过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国内立法的分析,以完善细化特别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完善完整的刑事没收体系、建立承认与执...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12.
作为特殊侦查手段的"控制下交付"已为中国签署并批准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所确认,并在中国毒品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控制下交付的运用在程序法上面临着一些挑战,中国有必要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对此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3.
《反腐败公约》第18条分别从行贿和受贿的角度规定"影响力交易"犯罪。受制于"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对称立法思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388条之一仅完成第18条第2款的国内法转化任务。基于条约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准则、贿赂犯罪的对向性与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等理由,应根据《反腐败公约》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并明确相应的罪名、条文、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
影响力交易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因应我国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犯罪以及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制了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七》仅设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作法,既有悖于《公约》要求和国际化趋势,也不符合我国具体情况。客观要件上,该罪乃属单一行为结构,而主观方面则为目的犯,如此理解,有助于贯彻“预防在先”的反腐败理念。相较于《公约》,该罪主体范围明显过窄。  相似文献   

15.
该文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探讨我国刑法上的特别没收制度。特别没收只能针对与犯罪具有密切关联的财物,应当纳入保安处分的范围,其没收对象包括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包括替代收益、混合收益和利益收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包括犯罪工具和组成犯罪行为之物。原则上不允许法官对特别没收裁量,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法官适用相当性的原则加以裁量。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国际文件的介绍、分折,联系当前我国腐败犯罪的特点,尤其针对贪官外逃现象,借鉴国际社会的有关做法,提出了积极的立法、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犯罪所得没收制度是实现腐败财产追回的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实现国际间腐败财产追回合作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英、关、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对此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而国内相关立法尚有不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在借鉴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有效打击和控制腐败犯罪的跨国发展,实现国际间司法合作之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腐败犯罪财产没收制度立法:对现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造;建立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腐败问题成了全球性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无疑对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同腐败作斗争打了一支强心剂。对我国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引渡外逃贪官及收回大量流失国外的国有资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保障。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要达到这些目的,我国法律要同世界接轨,就不得不反思《公约》中的有关引渡的问题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矛盾及不相容之处。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案件,增设了不定罪而没收犯罪所得的特别程序,以此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加大反腐反恐的力度。不定罪没收程序的设计,主要源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资产追回的规定。认真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条款并借鉴他国立法实践,有利于不定罪没收程序的实践运行。  相似文献   

20.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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