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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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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了深化现行农地经营制度,建立农地流转和集中机制的必要性。提出建立农地流转与集中机制应坚持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农地流转和集中应采取农地互换、合作经营、转让或转包等方式;为确保农地合理、合法流转和集中,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宏观管理,建立中介服务公司等。  相似文献   

2.
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珠三角等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强化公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可以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调整地权配置,提高了农地的利用效率,奠定了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改革初期,村集体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村集体反租倒包,整合了细碎化地权,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经营权。但是,现阶段的农地制度变革逻辑是从生产性制度向财产性制度转变,集体丧失了土地调整空间,锁定了地权细碎化格局,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立足于土地公有制的改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3.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又能更迅速地集合更多土地,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未来农地信托流转将遵循市场为主导的农地集合信托方向;以农地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农地资金信托为辅的信托方向以及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阐述了其在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式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为承包经营大户解决了资金问题;政府的监管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农户经营的优势,又克服小农户经营的弊端,是未来中国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家庭农场获得集中成片且期限稳定的土地是其发展的重要前提,农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土地集中的重要途径。由于农地流转存在着时空分散性、期限议定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价格过高过低的不可控性以及农民中途违约的可能性等问题,农地自由流转与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相衔接存在着诸多障碍。通过构建农民土地权利处置体系,在遵循农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划分为土地保留分户经营区、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区和土地退出集中经营区三大区域,为家庭农场获得成片稳定的土地资源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并详细分析了方案实施的时间节点和资金运行流程;最后,从制度政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地权利处置方式动态调整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性因素的法律分析和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当的农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已是一个不争的共识。但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土地市场尚未形成;登记制度不健全;缺少部分权能等。相应地,可构建以下几点对策:借鉴永佃权改造农地承包经营权;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行以股份制农业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多种流转形式;建立健全相关市场来改造外部环境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地抵押融资正遭遇法律解释和制度实践的双重困境。法律解释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经营权作为抵押标的的“三权分置”论,与有关物权法理相冲突,也不符合抵押权成立的条件;制度实践上,以政策推动为主的农地抵押被金融机构冷遇,实际抵押人多为公司企业而非普通农户,且主要从事非农经营或者非粮种植。农地抵押法制实践的困境并非源自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备,而是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农村以代际分工为特征的“半工半耕”家计生产方式充分展现了小农经济的有效性,并从根本上否定农地抵押导向下的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经营方式。未来农地抵押制度应在强化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减少政府具体干预、拓展农业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完善抵押权设定规则。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城镇化背景下成渝地区两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微型企业”进行研究。两种组织形式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差别: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折股将产业化经营的收益按股均分;微型企业则通过反租倒包由资本扶植建立小型农业公司,不以农业经营收益为主,其间产生大量的其他利益由地方政府与资本共享。相比土地股份合作社,微型企业数量更多、规模更大,这是因为在微型企业的运行中,地方政府与资本产生了合作共赢的关系:政府通过与资本合作,获得资金、捆绑项目,以谋发展;资本通过与政府合作,获得政策补贴、项目集聚的实惠,并可以通过整理土地获取建设用地指标。政府与资本的合作关系也进一步影响了当地城镇化的建设样貌。  相似文献   

10.
加速土地流转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从分析日本、台湾农地改革的经验入手,提出征收农地使用税,通过提高农户保有土地的成本及耕作成本,减少那些低效率的、仅利用空余时间从事农业的兼业农户的比重,从而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同时,通过完善以农村公共财政投入支持体制为中心的配套措施,以征税收入反哺农业,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推动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发展,防止重蹈税制改革“黄宗羲定律”的覆辙。  相似文献   

11.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地抵押融资试点已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典型模式。两种模式在抵押实质、流转市场、政府财力、金融机构交易成本、风险化解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抵押操作规范做出了相应要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抵押仍然存在试点推广的可行性;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明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的流转市场、严密的操作规程是推广农地抵押融资的必备条件;抵押物价值、政府行政能力及财力、土地流转市场及群体信用差异是模式差异选择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农业反补政策对农村人口迁移和农地制度的影响,认为产生这些影响的根源是农民拥有承包耕地不具有财产的特征。克服这些影响的对策不是停止农业反补政策,而是改革农地制度。即取消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农村集体的成员权,使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财产化(即承包地使用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性、收益的独享性、转让的自由性等)。国家用“农地农用”法规限制农地的非农转移,并根据农业生产能力的发展和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释出一定量的农地。  相似文献   

14.
农地流转是解决农地家庭承包制与集约化农业生产之间矛盾的必然手段,法律制度是确保农地流转的基本保障。然而,相关法律在调整农地流转时却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对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与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性质、农地流转的登记与农地流转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二是完善《信托法》,增加土地信托的规定;三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的出资方式、合作社的法人性质、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农户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处理效应模型(TEM)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分析地权对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1)相对于没有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其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多约22.5%,果树种植面积多1.8%,而菜地经营面积不存在显著差异。(2)无论是否粮食主产区或者大中城市郊区,农地产权安全性的改善会诱导一般农户增加耕地经营面积,但对于种植大户则更多表现为激励水果种植;此外,地权对非粮食主产区果树的种植激励效果要强于粮食主产区。(3)农地产权对农户种植结构的影响会因灌溉条件变化而不同。因此,在小农经营依旧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农地确权能够提升农户务农的积极性,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则能够有效诱导农业种植结构呈现“趋粮化”。  相似文献   

16.
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承包制“两权”(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实现的“三权”(实物形态的所有权、股份形态的承包权、生产形态的经营权)分离,其进一步发展,必然走向新的“两权”(农地实物所有权与农地股份所有权)分离。  相似文献   

17.
当前农地经营模式单一 ,农业面临严峻的市场与国际竞争。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 ,农户承包地经营方式有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土地流转明显加快。鉴此 ,应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实际 ,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地经营方式 ,以振兴农村经济 ,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8.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然成为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受农民工自身传统的土地经营理念、不健全的农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民工家庭的土地仍然是“留”多“流”少,这对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效率的提高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应通过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基本土地权益;规制政府行为,维护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体系等,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9.
从农业合作生产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允许农地使用权的有限流转,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农地使用权由高度公有到逐渐私有的过程。通过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认为在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作生产制会导致集体中的农民诚信缺失、偷懒行为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业合作生产制中的激励问题不再是一个问题。不过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引进会使农业产出增加,同时经济发展使得农民从事小规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因此存在着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强烈经济动因,而规模化经营要求农地集中使用,这必然要求农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承载的生存保障功能并不是农村社会保障本身。农地保障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功能,阻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利于农地经营效率的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意识。同时,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又导致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甚为薄弱,村集体也无力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应积极的适应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为其提供资金积累,为其提供衔接的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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