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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全面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督促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政府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体现.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已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和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在阐释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内涵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构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的原则、依据等. 相似文献
2.
董万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8(3):83-87
改革开放以来,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医疗事故的处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又与《民法通则》的精神不尽一致。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和完善立法,解决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冲突,并对医疗事故的范围、认定、鉴定及赔偿等问题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3.
汪彩华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民法通则 12 0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根据世界各国立法现状 ,应适当扩大精神赔偿的范围 ,以使精神损害赔偿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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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对重大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关注。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是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医疗规章制度办理的,个别严重的由法院参照有关刑事法律、法规判刑。1980年《刑法》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立法的总精神,处理了极少数的医疗事故案件,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慎重的。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4条规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可以防控,并且重在防控,其关键是医疗机构要建立起有效的医疗事故防控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医疗事故防范意识机制、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及减轻损害机制以及病历资料书写、保管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分类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胜先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766-770
精神损害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①侵害财产权或侵害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②受害者本人或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③自然人或法人的精神损害;④暂时性与终身性的精神损害;⑤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⑥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⑦一般性或严重的精神损害。各类精神损害的主要法律特征不同,其精神赔偿的标准及额度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7.
王启辉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医疗事故的法定职责,但由于其所规定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存在报告主体设置的反人性、报告事项难以确定、报告本身的悖论等三大困境,医疗事故行政监管事实上步步落空。以江苏为例,2010年《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事故行政监管的地方规范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和回避行政监管的困境,其结果是重民事轻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失于防控。解决医疗事故行政监管的国家法困境和地方规范困境的出路是:地方立法。而在地方立法中需要:一是,以"医疗事故"为中心,赋予患者申请权与知情权、医学会报告义务和行政处理建议权,以有效监督行政监管;二是,规范卫生行政监管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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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94-96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这对正确办理医疗事故 ,调整医患关系更进了一步。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仍然存在着若干问题值得思考 ,只有将这些问题探讨清楚了才有利于医疗事故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姜军松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8(3):86-8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纠正了《办法》中医疗事故界定范围较窄面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周的立法缺陷,但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规定与民法所倡精神相抵触,应将"明显"两字删去。医疗责任包括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尊重受害人的请求选择权完全符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要求。依消费理论和国外法则可认定患者为消费者,医患纠纷适用《消法》应属正当,完全符合人本精神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1.
肖柳珍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38-41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肯定了民事侵权责任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基本地位;形成了以直接诉讼方式来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主导机制;呈现出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局面,其中的直接起诉制度、医疗损害赔偿的一般化、医疗证据鉴定制度的不统一是目前医疗损害责任改革存在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于京珍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的不足 ,提出我国应建立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并在适用范围、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等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刘红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6):72-74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分析,对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能得到较为全面的救济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4.
潘善斌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4):44-4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事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在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认定医疗过失应采用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的标准;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推定规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由医疗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鉴定具有审查权;《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过低,人民法院不应拘泥于该标准。 相似文献
15.
陈玉祥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1):5-8
通常以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若造成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通过责任竞合制度解决。但责任竞合制度并不能完全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 :在可预见性标准的限制下 ,违约损害赔偿应包括部分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6.
胡丽华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78-81
认定医疗事故,应当具备主体、主观过错、过失行为和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条件。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侵权责任,即选择侵权责任。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注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公平地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17.
朱朝阳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3):208-211
通过对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调查问卷汇总分析,了解人民法院对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评价.指出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司法鉴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医疗事故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8.
文章针对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中法律相互冲突,存在多系统、多层次、各自为政的鉴定体制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建议构建我国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体制,为民事审判提供服务,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吴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5(1)
民法学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抚慰和惩罚“三重功能”的学说渐趋主流。从理论上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只能是对填补和抚慰功能的一种补充,而不宜视作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与惩罚性赔偿分属不同的制度领域,未来应当将二者明确区分开来,从而更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填补和抚慰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