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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 毫秒
1.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主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没有区分收购与并购的界线。不管持股人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还是为了公司分红、股票交易收益。只要持股达5%,每增持股份达法定比例,都必须履行举牌义务;持股达30%以上,都必须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我国要约收购以全面要约为主,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持股达30%的,只能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的收购、以及因收购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终止交易的,都必须改部分要约为全面要约。  相似文献   

2.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上市公司收购中平等优先价值的必然要求和体现。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规则、强制要约收购规则、禁止阻挠行动规则、按比例平均分配规则等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法律还应强化大股东的谨慎注意义务,确认和维护小股东的信息权和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还应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于证券市场上违反权益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责任予以惩处.采用何种法律责任进行惩处与权益披露规则的制度定位密切相关.经比较法考察,权益披露规则或纳入披露制度框架或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若纳入披露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金钱罚则进行惩处.若纳入敌意收购制度框架,主要通过限制表决权的方式进行惩处.借鉴域外经验,基于我国权益披露规则的既有制度定位,应当采用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限制表决权的法律责任依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主体实施的民事诉讼与证券监管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两种模式.依据我国的既有规定与制度环境,应当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限制表决权的实施模式,由此可以更好地在限制不当的收购行为与促进公司治理效率之间达至平衡.在此基础上,应当放松乃至取消慢走规则,降低收购成本,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从而抵消限制表决权对控制权市场的负面影响,保持对公司收购的中立立场,让各方利益更好地达至平衡.  相似文献   

4.
要约收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要约收购立法有英、美两种模式.英国模式着重于股东平等.美国模式着重于充分信息披露.在承认和确定大多数股东法律地位和公司事务决定权的同时,注重对少数股东地位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战后各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中小股东信息闭塞、经验缺乏;国家缺乏美国式的全面司法审查制度.本文通过要约收购的国际比较,认为要约收购制度主要是着眼于避免歧视小股东,便于众多中小股东自主做出是否与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选择.我国建立要约收购制度采用英国模式是合理的、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任何法律制度均有其特有的立法价值取向(即目的、目标)与基本原则,要约收购制度亦然。总体而言,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乃要约收购立法的主要目的。相对于收购人来说,目标公司股东处于弱者地位。这一点可以说是对要约收购进行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因所在,也可以解释目前的要约收购立法以规范收购人为主的事实。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要约收购立法来看,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即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  相似文献   

6.
目前,要约收购立法有英、美两种模式。英国模式着重于股东平等。美国模式着重于充分信息披露。在承认和确定大多数股东法律地位和公司事务决定权的同时,注重对少数股东地位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战后各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中小股东信息闭塞、经验缺乏;国家缺乏美国式的全面司法审查制度。本文通过要约收购的国际比较,认为要约收购制度主要是着眼于避免歧视小股东,便于众多中小股东自主做出是否与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选择。我国建立要约收购制度采用英国模式是合理的、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人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对于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而言,股东处在弱势地位,因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特殊保护.时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通过规制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得以实现.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两岸要约收购制度在要约收购期限及要约撤销、竞争要约收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要约收购价格、被收购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保护等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大陆方面应当结合国情,借鉴台湾地区经验,通过鼓励竞争性要约收购、强化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职责、调整要约收购的定价方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上市公司敌意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敌意收购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经过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而引起股权变更的一种法律事实。由于每一起敌意收购都涉及多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因此世界各国都对敌意收购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制。本文对信息披露、最高价原则、强制要约、反垄断等几个方面的规制作了分析 ,同时亦对我国《证券法》对敌意收购规制的不足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缺陷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虽然《证券法》已明文规定了要约收购制度,但在实践中从未发生过收购者因该制度而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造成实然与应然相距甚远的尴尬状况。对此,应该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制度出发,对进一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股份回购对稳定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固定价格要约收购和公开市场回购是股份回购的主要形式,其中,固定价格要约收购往往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精确的要约期。通过建立回购模型,可以研究股东财富在回购中的形成机制、在股份回购中财富效应的组成及其要约回购到期后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学的相关理论,信息披露义务应属作为义务,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同时引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责任人应该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投资人承担责任;义务人内部仍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各国均对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并为此而确立了收购信息充分公开原则和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本文从这两个原则出发,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进行剖析,并对我国证券立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4.
在上市公司收购立法中应坚持以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为前提和基础,充分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文分别论述了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平等原则、充分信息披露原则、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确保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忠于股东利益原则.以上四项基本原则,既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融合,共同体现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保护的各项具体制度中.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证券行业违规举牌的现象层出不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也因此常常暴露在被野蛮入侵的风险之下。《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第14条虽然对慢走规则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关于慢走规则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存在缺失,导致该规定形同虚设,违规举牌行为屡禁不止,明确慢走规则的法律责任迫在眉睫。当前,我国立法领域可以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通过对投资者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表决权、对违规者按照违规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对目标公司通过诉讼途径获取赔偿予以规范化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慢走规则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现代西方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流学派认为,在由公司各种内外部控制机制构成的控制权市场上,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能发挥其主要作用,需要作为外部控制机制的收购才能形成最为有效的控制机制,因为通过公司间的收购能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利益。本文以这种理论为背景,研究在我国现阶段要约收购这一外部控制机制对目标公司股价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南钢股份被要约收购事件进行实证研究,我们发现: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要约收购能够为目标公司股东带来超常收益。但这种影响是相当短暂的,并会在随后的时间里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公司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频频发生,各国公司法均对大股东持有的多数表决权进行了或多或少的限制。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制度根源是资本多数决本身的缺陷,各国对股东表决权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控制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公司所持自己股份表决权的限制、公司相互持股的表决权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应对大股东表决权和公司相互持股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并规定股东大会的定足数,明确公司自有股票的表决权不计入定足数和已发行股份总数。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调整,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在法律上成为可能并将成为市场的焦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模式主要有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合资控股并利用合资公司进行反向收购、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公开要约收购等形式,与之相适应,必须加强建立反垄断制度、加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发挥股份回购的优越性和防范内幕交易,需要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回购信息。本文以沪市2001~2008年发生股份回购的公司为样本,重点分析17家公司的回购报告书(或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内容和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表明,股份回购范围扩大后的正面效果明显;《集中竞价回购补充规定》起到了规范回购实践和规范信息披露的作用;但目前回购信息披露公告体系还不便于使用者分析评价;缺乏股份回购财务影响的事后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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