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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刑事法律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庞云霞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1):70-74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的事实,分析了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认为其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规范。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并且具有特殊属性,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在刑事法律中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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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理恒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4):89-92
盗窃、诈骗、抢劫等夺取型财产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不法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的成立则以不法取得本人占有的他人(所有)财物为条件。因此,财物是否为他人所占有,是夺取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他人对财物所享有的占有权,是占有状态和占有意思的有机统一体。在他人概括支配的封闭场所确保财物占有的情形下,场所管理人只要对场所范围内的财物具有抽象的占有意思,就足以肯定其占有权,但第三人对场所内财物的具体占有意思,足以排除管理人的抽象占有意思。在"金首饰"案中,梁丽在盗窃的未必故意支配下,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因而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朱伟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9,(12):166-168
高校校园盗窃案的频频发生,对高校产生恶劣影响,其危害不言而喻。高校盗窃案的发案时间和地点具有普遍性特征,窃贼青睐价值高、易携带的财物。高校常见盗窃手段有:窜溜盗窃、守候盗窃、特殊工具开锁、撬门或破窗入室、乘人不备、内部盗窃等。绝大多数窃贼为校外人员。高校盗窃案预防措施中,“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已难以适应当前现实状况,可以实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养成防盗生活习惯;建设技术防范体系;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刑事法律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6.
赵天水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44-51
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面临四大疑难问题。首先,就“户”的特征而言,“不需使用说”界定了入户盗窃损害的法益,具有合理性;“对比延申说”的结论具有妥当性,但应从“户”在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中的法益侵害程度理解为何“户”应从家庭生活领域扩大解释为含办公领域。在“住宅”与“户”的关系方面,基于对立法设置、法条体系位置分析,“住宅”核心在于保障人对场所的安全信赖感,通常表现为家庭生活关系;而“户”重在描述财产所处场所的隔离性,并不要求场所具备家庭生活特征。其次,就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内容而言,因“目的非法性说”尊重客观现实,认同行为本义,具有妥当性。再次,入户盗窃既遂应同时满足数额(不要求数额较大)、交换价值、失控说三重要求。最后,入户盗窃存在犯罪未遂,对未遂的判断应以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为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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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00-106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之间互相盗窃或一方盗窃另一方的现象,鉴于此种行为与普通盗窃不尽相同,各国刑法典对此的处理也与普通盗窃有所区别。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的差异,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是各不相同的。本文拟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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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立法技术方面,转化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二者在罪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因此,成立转化抢劫罪必须具备:一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三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以及其行为"延长线"所涵盖的场所。 相似文献
10.
为了解重庆市幼儿在外就餐的现状及家长的态度,以促进幼儿食育教育,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重庆市358名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幼儿在外就餐的现象十分普遍,但饮食行为问题突出。幼儿家长对幼儿营养知识了解较少,对幼儿在外就餐时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饮食行为习惯等问题感到困惑,同时,对学习幼儿营养健康知识意愿强烈。建议幼儿园、家长和相关部门行动起来,既要加强对幼儿在外就餐的饮食教育,也要为幼儿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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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7,36(5):79-85
近年来盗窃、贬损骨灰行为呈现多发趋势。对逝者身后利益进行保护,符合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鉴于其他部门法保护的乏力,有必要动用刑法对盗窃、贬损骨灰行为进行惩处。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盗窃和贬损骨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对犯罪主体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后果。这符合我国现实需要和法律公平原则,具备刑法正当性基础。从盗窃、贬损骨灰行为入罪的原因、对现有刑法罪名的影响、罪状的认定等方面展开论述,盗窃、贬损骨灰入罪要服务于刑法的目的,实现刑法保障人权与处罚犯罪的统一,以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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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及周边地区涉外案件呈上升趋势。仅去年12月份就发生多起,少数外国人以购物、换币为名结伙行骗、盗窃。给一些居民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逢年底,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此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相似文献
14.
赵明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规定为行为犯,对这三种行为犯既未遂的认定,影响着对其量刑。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对传统盗窃犯罪的既未遂都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成果丰富却仍有争议。对于这三种盗窃行为犯来说,应当以失控说或控制说,并加上脱离说作为认定犯罪既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姜涛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2):25-29
单位盗窃是一种危害严重并且十分常见的犯罪,但由于现行刑法的缺位和司法解释的越位,使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加以认定,出现了严重的打击不力现象。文章从考察单位盗窃的立法轨迹入手,分析现行单位盗窃立法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单位盗窃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以刑事立法形式增设单位盗窃罪、对单位盗窃实行双罚制、扩大单位盗窃的主体范围、规范单位盗窃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目前完善单位盗窃立法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70-75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接触到被害人财物时,行为人的行为即成立特殊盗窃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一些条文做出了修改,在盗窃罪上,将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具体规范到了条文之中,文章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具体阐述了对于词义的理解和在实践中的适用,以期有助于对盗窃罪客观方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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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三种不同观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定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定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通过对三种不同的观点的透彻分析和理论探讨指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以及按盗窃罪和牵连犯处断不妥,应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9.
高国华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78-82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考量,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等归为盗窃罪,扩张了盗窃罪的犯罪圈。随着盗窃罪的修改,相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需要对盗窃罪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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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多引起了诸多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重视。本文立足大学生盗窃犯罪现状,在分析其实施盗窃犯罪成因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和大学生实际,构建了一套预防大学生盗窃犯罪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