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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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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围绕Y县"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这一创新案例研究发现,农村社会发展的倒逼、国家政策试点的引导及学者型官员的强力推动,是地方政府创新的结构化动力。政府体制资源的整合、创新的结构性扩展、创新的扩散及再生产是地方政府创新的运作机制。但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创新动力的弱化,导致公共服务下乡背景下社会需求脱耦的内在困境。为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探索"互嵌式治理"的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目前,精准扶贫政策在实践中形成了分级落实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基层政府和村民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各自遵循着不同的行动逻辑,使政治机制、行政机制和治理机制共存于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行政机制意味着地方政府只会遵循官僚制的惯性逻辑,将精准扶贫从一个宏观政治层面上的战略问题转换成为一个官僚体制内部行政层面的政策执行问题,按照事本主义的原则落实政策;治理机制反映出村庄场域中不同利益参与主体在贫困户指标的分配中遵循着乡村逻辑,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地;行政机制与治理机制间的内在紧张关系,造成形式主义在基层行政中的泛滥,使政策呈现出“悬浮”状态。这促使中央政府启用政治机制,发起运动型治理,将“行政问题再政治化”以克服官僚体制的内在弊病,推进政策落实。受此影响,省级政府只得调整、修订政策,而政策的变动又加重了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以及进行贫困治理的难度,这构成精准扶贫政策陷入基层实践困境的内在制度逻辑。  相似文献   

3.
为了实现精准扶贫的政策目标并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国家通过选派"第一书记"的做法,意图构建国家与社会的接点,将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传递到基层社会。但从现有实践来看,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第一书记"扶贫制度的运转逐渐出现了资源依赖性、治理短期性和基层权力结构冲突等制度实施困境。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以鄂西L村的案例进行研究,探寻"第一书记"扶贫制度在基层的落地与运转成效。结果发现:在国家资源与权力的不断弱化下,"第一书记"代表的国家力量在与社会韧性的互动中经历了主导型合作、竞争型受限、排斥型失控等阶段,在基层受到了来自乡镇一级政权、村民自治力量和群众认同感等多重排斥因素,在有限的任期内"第一书记"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为了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国家需要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主义,在顶层设计上逐级完善驻村帮扶的方式,并以培育村民自治的内生性作为治理核心。  相似文献   

4.
以往对精准扶贫实践困境的研究,大多偏重于制度组织、政策技术以及文化伦理等单一维度的解释,缺乏从基层治理角度对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进行机制的分析。通过对武陵山区T贫困镇的调研发现,精准扶贫实践中出现了政策框架内的识别与分配难题、扶贫文牍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困扰以及扶贫抗争增多与地方政府治理陷入困境等问题。而这正是弱治理结构与政策的连带效应、压力考核与村干部的功能替代,以及强激励之下底层农民的机会主义所导致。基层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规则与治理对象的策略性应对等方面的偏差因素,共同构成了对精准扶贫政策实践的多重消解,最终导致政策目标出现偏离。在今后的相对贫困的治理过程中,要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消除对扶贫干部的形式主义考核,减少扶贫政策的泛福利化影响等。  相似文献   

5.
治理机制泛化——河长制制度再生产的一个分析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长制是一项由地方创新实践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治水方略,在水污染治理中彰显了治理绩效。当前,河长制制度再生产中出现了治理机制泛化现象。不少地方将“长制”模式视为解决突出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的通用良方,沿着河长制轨迹出台了很多类似“长制”。河长制本身的示范功能与治理绩效辐射、常规治理机制失灵、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绩增长诉求是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因素。治理机制泛化现象需要加以审视,它可能导致基层政府疲于应付、公众力量被忽视、治理绩效“内卷化”以及“南橘北枳”效应等风险。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激活社会力量,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就政府系统本身而言,需要强化科层部门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其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6.
在国家的扶贫实践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是影响扶贫绩效的关键变量。通过对精准扶贫政策实践的调研发现,中央政府不断升级的治理手段为重构央地关系创造了条件,地方政府对国家扶贫理念转型认知的偏差以及在形成路径依赖之后的策略行为不仅容易产生对总体局势的误判,还为后期的政策困局埋下了伏笔。在此背景下,地方扶贫工作遭遇“指标困局”,即地方政府很难实事求是去识别贫困户,只能在既有的指标约束下进行精准识别,扶贫工作陷入了反复识别,却仍难实现精准的怪圈。  相似文献   

7.
精准扶贫是国家在社会转型期实行“大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相比,新一轮扶贫政策呈现出高起点的有利条件,但在经济新常态下,也面临着诸多复杂难题.对此,“精准扶贫”的推进实施中应突出精准识别,建立一套向贫困群众定位的合理方案,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动态退出机制.同时应集中提高扶贫的实际效益,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一套合理机制,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充分发挥引智在扶贫开发攻坚战中的巨大作用,以“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为支撑,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帮扶合力,真正从“精准扶贫”方面推动贫困地区治理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8.
扶贫开发是一个从中央到村庄"一竿到底"的系统工程,治理目标逐级行政发包,最终的实践执行者就在以县为主导的基层体系内。能否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基层各扶贫主体的互动样态。研究发现,基层扶贫主体可概括为乡镇驻村工作组、县直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及村两委四大类,各扶贫主体的扶贫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层面,既包括自上而下的体制压力,又涵盖自下而上的村庄"倒逼机制";其互动机制表现为合作中的"策略主义"及压力考核下的"避责"逻辑,这与精准扶贫实践形成一种"互构"。另一方面,在分析精准扶贫实践的困境基础上,文章认为应突出第一书记在基层扶贫实践中的"桥梁"功效,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营造扶贫帮扶的"造血"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扶贫。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次大规模的资源反哺过程,扶贫搬迁既有利于农村减贫,同时也可能会因反哺失衡而出现“分配型纠纷”,阻断“资源反哺 治理有效”的逻辑链条。以陕南A县扶贫搬迁为例,因反哺失衡而导致的分配型纠纷表现为各种案件化的上访行为和非案件化的日常抵抗。清晰制度与模糊乡土之间的精准识别、悬崖效应与平均心态之间的精准帮扶以及主动应对与避责取向之间的精准管理,三重维度的冲突构成了分配型纠纷的制度性根源。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而言,打通“资源反哺 治理有效”的逻辑链条,就需要在资源反哺的基础上完善分配治理体系和分配治理能力。具体而言,需要提高基层政府的认证能力,协调多重面向的分配正义,平衡不同政策的帮扶落差,强化基层政府的主动回应。  相似文献   

10.
目前,各种社会机制设计已成为现代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而且常常将体制机制合在一锅里烹煮,事实上,机制是上下级之间的配合事宜,因此“倒逼机制”作为新生代的语词,已经司空见惯,它频频出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语境中,并在可持续社会发展中对社会矛盾和困境呈现了策略性的重要突破.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改革三十年累计的各种深层问题会不断浮现在社会表层,使得“倒逼机制”日渐成为人们解决棘手问题的重要权益行为.探究“倒逼机制”的逻辑事理,是对目前含义含混、甚至背驰的使用现象的有机探索,寻求的不是进行关于“真判断”的有限界定,而是梳理现实领域中,如何通过“倒逼机制”的传导,演绎人类遏制退步、引向未来的可持续思维路径  相似文献   

11.
市场强制与国家干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的理念是一个不受干预的市场中可以存在充分的自由竞争 ,自由的市场必然与外部强制性对立。然而另一个角度的研究却表明 ,即便是一个没有外力强制作用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内在的强制 ,正因为如此 ,人们被迫作出一种制度选择———国家干预。  相似文献   

12.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既表现为资本技术扩张与增值的经济过程,又表现为思 想文化激荡与碰撞的政治过程。作为经济和政治过程的统一,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家主权模糊与民族主义崛起 的并存、民族离散倾向与民族凝聚要求的并存、经济发展加速与经济差距扩大的并存,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挑战尤 为严峻。我国不仅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且是一个包容了56个民族在内的复合民族共同体,只有强国才能富 民,只有凝聚才有民族的振兴,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公平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中两项最基本的指导原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协迫作为一种瑕疵的意思表示,不仅破坏了社会所推崇的公平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危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并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混乱与失衡,同时也给合同关系带来了诸多变数。本文旨在探讨因协迫而订立之合同的法律性质,协迫与欺诈、错误这类瑕疵意思表示的差异,协迫与暴利的区别,以及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被定性为协迫后对合同双方所造成的法律影响。  相似文献   

14.
作为行政法上强制性行为的统称,行政强制可以根据基础决定与强制执行是否合一为标准被划分为两类独立的行为,即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内在的构成要素之一。只有当某种静态的手段被特定的行政主体所采用时,才会连同其他要素一起转化为一类正式的行政强制行为。  相似文献   

15.
在强奸罪中,"暴力"指向被害妇女,且不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包含暴力与非暴力威胁,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没有限定。而在抢劫罪中,"暴力"指向被害人或在场的第三人,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只包含暴力威胁,且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当场性。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看,司法者在解释不同犯罪中的相同语词时,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统一性,而应结合法益性质、罪责特征、刑法体系等要素,在语词外延中限定出最符合本罪罪质特征的部分,以实现定罪的精确性。  相似文献   

16.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行为自始丧失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7.
体词谓语句上层空间S由主语S1和体词谓语S2两个子空间构成。认知拓扑语言观可为其提供新路径。研究发现,S2存在一个拓扑恒常点且由于主体识解轴向调整在实际使用中隐匿;S1与S2之间的语义缺省识解依赖心智和转喻拓扑性,后者体现为域内转指实体与目标实体的语义概念内容识解等价;体词谓语句派生于动词谓语句,二维层面,句位压制迫使体词产生动作义素进而谓词化,体词谓语构式的谓语部分依然是体词性的,但整体构式是动词性的,体词的动词性来源于整个构式而不是其本身,而在三维层面,S2谓词化来源于上层S空间压制以确保空间连续与识解连通,体词谓语句总携带主观量性评价义与事体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18.
以构式语法和认知转喻为理论基础,对涉及构式压制的句式翻译过程进行了分析.以英语致使移动句的汉译为例,研究发现,译者可以从认知的角度把握构式义对句子整体意义的影响,并利用转喻机制解构压制,探寻到源语句真正的含义.这种语言转换和认知的交互作用,可以提高复杂的句式翻译质量.  相似文献   

19.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教义学结构决定了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考察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的性质,不能以被害人的实际心理状态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必须借助于社会一般观念对行为的客观性质进行分析。以欺骗、胁迫、索财三个行为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可将欺骗并胁迫而索财的行为分为单一胁迫型、单一欺骗型、以骗为主型和以吓为主型四种行为类型。对于单一欺骗型与以骗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它为行为人的索财行为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因而成立诈骗罪;对于单一胁迫型与以吓为主型的欺骗并胁迫而索财行为而言,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它是行为人的索财行为得以进行的事实保障,因而成立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20.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暴力既包括有形暴力,也包括无形暴力.暴力只包括直接暴力,间接暴力则属于胁迫.本罪的胁迫既可针对被害人本人实施,又可针对他有或者财物实施.暴力的下限应以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为标准,而胁迫则要求达到了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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