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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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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判力的本质是在理论上如何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借鉴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本质应当同时包括实体法上的确定力和程序法上的确定力。由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根据所决定,实体法上的确定力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并不直接指向行政相对人,只有程序法上的确定力才同时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判决的既判力,不仅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确定力,而且包括对行政程序的确定力,不仅在后诉的诉讼程序中表现出来,而且原则上也适用于以后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不仅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反的主张,也不能在以后的行政程序中实施与产生既判力的判决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
民事既判事实是指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文书中所确认的事实.预决效力是指前诉判决与后诉案件的审理具有先决关系时,后诉法院应当以前诉判决既判事实为基础来审理后诉的效力.既判事实具有预决效力的主要依据在于其已经达到法律意义上的真实程度.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与裁判程序所适用的证明标准、判决的种类、判决是否具有特殊性、举证期限制度的运用等因素紧密相连.另外,民事既判事实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中所生的预决效力是不同的,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判决的既判力——兼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判决既判力指确定行政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拘束力和通用性。对行政判决既判力应从实体法和诉讼法两个角度理解,行政判决既判力在其本质、根据、范围上都有不同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继续履行请求权并非首要适用的违约救济方式。基于执行依据的明确性,继续履行合同判决应限制适用于被告履行在前的对待给付之诉,判决基准时前的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经过司法裁判权的审查,都被判决既判力所覆盖。摒除以往败诉被告作为被执行人的片面认识,用辩证思维对待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既判力范围,合同双方履行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可作为被执行人。  相似文献   

7.
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在审判与学理上都颇为困难,主要集中在4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上,即:如何选择诉讼程序,法庭对于另一种性质的争议如何审查,是否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各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学理研究认为,当下应给予法官释明权,尊重诉讼法制空间并建立适宜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谨慎对待各诉的既判力,以此化解行...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的判决、裁定反反复复,一个案件多个判决、裁定的状况,就行政诉讼而言,必须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树立法院的权威。从比较法的视角看,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有必要解决以下问题: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和效力;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制度根据以及与其他相关原理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的标准时间;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与判决的不当取得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0.
判决的既判力又被称为实质的确定力,以什么时点上确定的作为诉讼标的之权利和法律关系对后诉产生影响是认定这种"确定力"的范围和作用的关键,所以,基准时的概念被引入并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因不同的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遮断效的范围不同,因此在区分遮断效与失权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下基准时之失权效的既判力效果和确定判决效果两种性质。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严格限制和把关,要以再审事由的有限性、明晰性为标准,以存在错误的严重性为依据,以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前提,来设计再审事由的内容。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存在标准不一、表述不一致等形式上的问题,以及再审事由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与错误程度不够严重等内容上的问题。目前,要在保持新行政诉讼法稳定实施的前提下,对其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解释性改造,使其成为维护裁判既判力和纠正某些严重错误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12.
古罗马时期所创造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诉讼系属和判决的既判力两层含义。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合乎逻辑地向前发展,近现代既判力理论在承继了判决的既判力这一内涵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虽然在内涵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存在共同的逻辑前提和制度目标,结合概念、制度和实践相互作用的分析方式,这可以为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深入探讨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原理。  相似文献   

13.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台湾地区立法例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就特定的诉讼类型,将判决效力扩张至诉讼外第三人,有利于划一地化解纷争;同时应允许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除去他人的确定判决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基于我国现行再审程序的不足及第三人程序保障的现实需要,实有必要参考和借鉴台湾地区的学理探讨及其立法例,创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平衡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与第三人程序保障等诉讼法上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理论界对于共有物分割诉讼性质的诸多争议造成实务审理极大的分歧与误区,实践中即频频产生将分割诉讼定性为不当得利返还诉讼或共有物确权诉讼的认知偏差,进而造成法院突袭裁判、审理不尽、执行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分割诉讼系委诸于法院的裁量权,依个案酌定适当的分割方法,具有非讼事件本质;而分割事件诉讼化审理可赋予共有人更充分的程序保障,并能合理化解分割事件上诉程序存在的逻辑难题,此为分割诉讼性质的二元化属性。分割诉讼中,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切入点应为分割方法之确定,交错适用的结合点应为形式上形成之诉的定性。中国物权法未规定裁判分割方法的形成要件,法官审判的作业程序不重在认定形成权的要件事实,而重在直接实现其合目的性的“行政行为”,故将法规适用于事实的司法性格在分割诉讼中被淡化,共有物分割诉讼是形式上的形成诉讼。  相似文献   

15.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空间极为有限。为了发挥其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制度功用,只能对“第三人”进行宽泛解释,将其扩张为“事实利害关系”第三人,这事实上是第三人的异化,并可能造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系列制度困境。而化解这一困境,就必须从程序保障的基点出发,将第三人限定在受到裁判既判力扩张的第三人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
一事不再理的涵义和作用机理需要明确。通过与既判力、重复诉讼的比较可厘清一事不再理的涵义。“规范二分化冶下一事不再理的作用机理是:作为行为规范,其根据当事人、诉的声明及主要争点联动识别“一事冶,使对“一事冶的再诉因取效不能而被驳回;作为评价规范,其基于程序安定的法经济学考量,因势制宜地对“二同冶下不同类型的“一事冶给予反诉、合并、中止的评价。  相似文献   

17.
法院裁判对后诉案件具有预决效力,进而使得当事人免于举证的理论基础——既判力,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且从既判力的角度审视,我国现行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都存在诸多不当,故法院裁判预决的事实作为民事诉讼免证事实存在正当性方面的欠缺。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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