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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股票期权在激励经理为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引诱其财务欺诈以便抬高股票价格。通过建立公司所有者、经理和投资者三方参与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到,公司所有者提供的股权激励契约是一把双刃剑,而公开披露公司的欺诈行为会损害公司的潜在价值。外部监管可以降低公司欺诈水平,但间接地增加了欺诈的严重性。因此,在股权激励契约中,公司欺诈水平的降低有赖于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管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激励机制由评估识别和激励契约组成。激励契约要载明对经营者激励的3个组成部分:保障收入激励、内部收益激励和外部收益激励。经营者为此的付出是所有者观察不到的努力成本,据此可得出激励模型。当前中西激励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西方的股票期权计划并不能照搬到中国,文章为此设计了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经营者的虚拟指标期权计划和虚拟基金分红激励两种创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采取股权激励方式的出台,并结合当前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只有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发挥政治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才能更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上出现的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上市公司经理股权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20年来,以工资加奖金加股权加股票期权的"三位一体型"激励制度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经理激励的特点。但是,从中国股份公司在实施这一制度的现状来看,效果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样理想。原因在于经理股权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引进没有从中国公司治理特点和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因此,引进和实施这一制度,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公司治理的现状来对它进行消化和吸收。  相似文献   

5.
直接的利益诱惑是产生财务欺诈的根本动因,会计不透明致使财务欺诈有生存的土壤,会计监管制度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使财务欺诈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应在治理财务舞弊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成立专门审核舞弊的机构.我们在了解财务欺诈的诱因、动机、条件和方式后,就可以提高其揭露欺诈的水平,尽可能地减少乃至消除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在简要介绍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上,从交易费用角度探讨了现代企业的经济性质,即现代企业是由一种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组成的契约。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设计一套最优契约以激励缔约各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成为必要。从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提供的激励看,它具有一般激励手段不具备的显著特点,能够较好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费用过高,以及因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和专用性特点而产生的要挟等问题,因而可能成为现代企业激励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7.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绩效激励创新,约束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留住人才,稳定企业员工队伍。我国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面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市场存在弱有效性、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法律法规限制等障碍。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财务会计、税收、薪酬管理制度,借助股权激励优势更好地实现企业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联合。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其有效实施能够充分发挥股东和员工的工作潜能,促进企业发展与股东价值的双向增值。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对健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经济的良性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国有公司作为一个契约,不可能规定契约中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经理长期竞争的压力是形成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力量.激励和约束经理的逻辑起点是董事会雇佣和解聘经理.经理的人力资本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经理必须享有与其业绩相称的剩余索取权.良法是约束经理的主要力量;充分反映力量对比关系的合同,章程,必要的监察、审计约束也不容忽视;完善的信用管理系统和理智规范的经理市场是约束经理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高管限薪视角下的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理股票期权是公司治理中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它时于激励经营者关注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持续成长有正面作用,因此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广泛采用.但现行经理股票期权是一种徒具期权交易形式的"馈赠型期权"(免费的期权权利),其收益与风险完全不对称的特性使它不可避免地沦为公司高管攫取不当利益的工具.馈赠型经理股票期权存在股市系统性风险对个股价格的影响、收益和风险不对称、期权股份授予额度没有客观依据三大问题,应把馈赠型经理股票期权变革成"准交易型经理股票期权",使它在保留长期股权激励功能的同时,不致沦为公司高管攫取制度性不当利益的工具.  相似文献   

10.
国有资产经营必须实行两权分离,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在两权分离的变迁过程中产生了两权五层次分离,相应形成了经营者系列和出资者系列.经营者系列包括资本经营者、资产经营者和部分资产经营者;出资者系列则由终极出资者和中间出资者组成,终极出资者就是国家,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每个层次的经营者都接受出资者的授权进行经营,而每个层次的出资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也是通过授权进行的,所有者授权出资者、上一层级的出资者授权下一层级的出资者进行监管.授权经营与授权监管是两权分离关系中的两个方面,授权经营必然要授权监管,否则两权分离的关系不可能发生.出资者的性质以及出资者投资方式的不同将对授权监管和授权经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产生影响.间接投资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多,主要依靠外部监管;直接设立公司的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较少,出资者直接监管程度较高;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况下,经营者获得的授权和出资者的监管介于前两者之间.对于国有资产的授权,政策性垄断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设立公司情形,政策性混合型国企类似于直接购买公司股权情形,而商业性竞争型国企则类似于间接投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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