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8 毫秒
1.
宪法法律化是指宪法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法律化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理论与认知问题,即认识到宪法首先是且必须是法律;另一个是制度与实践问题,即实施宪法这一法律的司法性机关的建立与司法适用实践经验的积累.从世界各国立宪与行宪史察之,自宪法到法律之生成规律,一般渐次历经两个发展阶段,即宪法的法律宣言化、宪法实施的制度化及宪法的个案适用与解释.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在我国,要完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就必须完成宪法的法律化过程,这应当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宪法法律化虽是一个老问题,但它在我国仍然是个新问题,是我国法治之未竟事业.  相似文献   

2.
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条约在日本国内法体系中的地位并不明确。但在“砂川事件”中,日本最高法院认定对国家存亡有着重要影响的高度的政治性条约是否违宪的审查,司法机关要受政府和议会的制约,这使政府和议会的立场具有了权威性。而日本政府认为与国家安危相关的条约有高于宪法的效力,其他条约的效力则低于宪法,但高于一般法律。  相似文献   

3.
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探讨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受宪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机关的性质、活动方式所决定,宪法在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是必然的。中国宪法目前在司法活动中还不具有适用性,致使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宪法与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不甚明朗。要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从观念上和理论上深入研究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民意代表机关与民意的关系、一机关有权监督另一机关是否必然凌驾于后一机关之上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某些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立法机关是其中最活跃的主体。宪法性法律关系不是宪法关系,也不是一般的法律关系,而是“宪法性”的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宪政是宪法关系的实现过程(转化为宪法性法律关系)以及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实现过程(在现实中实施这些法律关系)。我国宪政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在形成和实施中的一系列行为的不到位。  相似文献   

5.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同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关系,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确保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管理内部事务,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基础,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6.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应该具有最高的权威。宪法权威的内涵包括宪法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威、在公民意识中的权威和在社会实践中的权威三个层面。考察当前我国的宪法权威现状,针对我国宪法权威缺失的问题,在宪法权威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制度途径、思想观念途径、社会实践途径等建构途径。  相似文献   

7.
人格尊严的规范被誉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格尊严既是"规范宪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宪法正当性的重要基石。规范宪法要求涉及人格尊严的宪法规范必须完备、充分,并积极吸收国际条约中的人格尊严条款;宪法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人格尊严保障的主体广泛性、标准复合性以及方式多样性等途径加以体现和证明。  相似文献   

8.
宪法修改对私有财产权地位的确认,是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政策和态度的具体化、法律化,而具体的、有力的保护应是各部门法的任务和司法者观念的转变.修宪仅为私有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一种宪法地位的宣示,从而体现了宪法规定私有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也为如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性最高权威的法律支持;但是宪法中这一经过修改的规定得以彻底执行,还必须使部门法、司法救济和有关法律领域得到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9.
"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其含义是宪法为普通立法提供依据."母法"观念妨碍了宪法至上的实现,对我国目前的宪政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宪法修改也存在消极影响.本文认为,应确立"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至上.  相似文献   

10.
<正>强世功教授的《立法者的法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9月版)一书,从法律与现代政治关系的角度,提出了由"法律人的法理学"向"立法者的法理学"迈进的主张;对宪法文本、宪法解释和宪法司法化间题阐述了自己  相似文献   

11.
德国宪法法院用案例法的形式规定了宪法进入民事领域的四种情形:即当民事案件涉及民法一般条款;涉及普通法律无法规范的基本权利;现行民法无法适应现实生活;私主体权利实现需要国家积极作为等。这不仅从规范层面上解决了宪法第三人效力问题,更从实践层面上解决了宪法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同时也约束了民事法院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讨论也分为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在规范层面上,探讨宪法基本权利效力、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在实践层面上,探讨民事立法中的宪法标准问题、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问题。宪法与民法在法律体系上的关系指导民事立法中宪法问题的解决,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指导民事司法中的宪法适用。以案例为基础,更能了解中国与德国在民事司法中宪法适用的差别,更能理解为何我国宪法并没有能真正调控民法,但在现实中,相关案件的审理却又呼唤宪法对民法的引导。  相似文献   

12.
王广辉 《南都学坛》2022,42(1):62-69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依宪治国要求法院在宪法框架下运作,不能将宪法排斥在司法审判之外。法院不能取代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适用宪法,但必须遵守宪法,按照法定方式援引宪法审判案件。依据宪法第126条,法院在审判中要适用"合宪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负有职权以保证所适用的法律合宪,必要时法院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法院对涉嫌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违宪审查;法院还可以援引宪法进行说理;但法院无权在法律缺位时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  相似文献   

14.
宪法监督制度能否有效运转必须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予以考量。绝对主义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从其不应受法律上所设置机关的监督的政治逻辑推论,将导致实践困境。在宪政的话语重新厘定和审视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是化解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尴尬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不能简单等同于人民意志,专门机关的宪法监督机制的设立并不会导致民主背反的理论难题。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考量宪法监督体制之外,特别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区别规范性审查与基本权利救济的特殊性,交由不同的机关分别应对不失为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
论宪法的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分析并论述了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宪法的渊源。作者通过宪法学理论和各国立宪例的实践,认为中国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和协议等七种。  相似文献   

16.
目前,青年领导干部中表现出来的宪法意识偏差主要表现为轻视宪法学习、缺乏宪法信仰;忽视宪法特性,降低宪法地位.相伴而生的主要违宪行为即是违背宪法精神、超限行使权力;违反宪法规定,侵犯公民权利.因此,必须要以有计划的培训考核;推动青年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思想与宪法精神的一致性、学习宪法条款;强化人民民主与权利观念;以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去落实依法行政;发挥学习、遵守、使用宪法的表率作用.  相似文献   

17.
"超级玛丽"案表明,在危险状态下实施对公民生命的救助,必须正确认识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处理好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宪法的价值取向以及生命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关系上可以看出,生命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中处于独立的首要位置,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上,公权力为保护公民生命权而设置,具体警察权的行使应该以生命权优先的理念为依归。  相似文献   

18.
对生育权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于私法层面,还必须上升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层面,上升到宪政和基本权利的高度。无论是生育政策,还是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制度、利益导向机制,都必须建立在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基础之上。生育权的普遍性、道德性以及重要性等方面都体现了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内涵和价值,这些可从国际条约层面、域外司法层面和我国法律层面一一得到阐释。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难以达到,只有通过宪法修改方式使得生育权入宪,方能实现对生育权的更高层次、更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宪法产生之前,民法扮演了法律中最为重要的地位。近代法时期,宪法产生之后,民法与宪法关系处于平行的状况。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民法在理性追求、损害救济上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其地位的下降。宪法则最终确立了其最高法的地位。宪法基于其根本法属性与高级法属性,成为民法的制度基础和价值依托。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