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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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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拾得人的费用请求权,而没有规定报酬请求权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这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相去太远,也降低了实际生活中遗失物的返还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拾得人要求取得报酬,在具备规定的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也应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2.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搞》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 ,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权利有 :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取得权等 ;其义务有 :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同时指出其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完善。从我国立法的传统和国际立法潮流来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来看,从法律的功效和人的本性以及弥补法律不足方面来看,都有完善该项权利的必要。本文从分析遗失物拾得的构成入手,具体论述了其确立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草案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设计虽然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是其制度设计的理念忽视了物权法的主体也是一个经济人,对拾得人设定了较多的义务,只赋予较少的权利.这种价值理念和具体法律规定偏离了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律,将会直接影响到遗失物拾得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7.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民事立法现状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确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在这一制度具体实施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遗失物之拾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有解释、完善的必要。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采改进的六要件说。拾得的构成要件为发现和占有遗失物。自然人、法人、市场关系中的第三主体均可为遗失人、拾得人。拾得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应负担通知义务及揭示义务、保管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返还义务。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应承担不当得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侵占拾得物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仅是拾得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法律义务。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刑法》之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否定之态度,即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现行立法仍是持否定之态度。阐述了现行立法在这些问题上对拾得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法律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效果是适得其反。提出在将来物权法的立法中应规定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符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针对我国《物权法》对拾得人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的现状,大部分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做出与立法初衷相背离的选择。无论是国外居多的立法体例还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制度选择,目前在我国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授予相应的精神嘉奖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1.
遗失物拾得制度立法的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一位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拾得物之返还,围绕这一目的,应分别建立"奖""惩"机制。从维护社会道德出发,优先鼓励无偿返还,在此前提下也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为奖励机制;将侵占他人遗失物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并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保护失主的利益,此为惩罚机制。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二位立法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物的归属。基于此目的在立法中应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可由拾得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12.
遗失物拾得制度经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得到丰富和发展,但是还是存在缺陷.通过分析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中存在的部分缺陷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和看法,以期遗失物拾得制度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3.
章对现代德、日、法、瑞士各国及我国台湾遗失物拾得制度进行归纳总结,阐明遗失物的概念及现代民法中拾得人的权利义务,认为我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缺乏法哲学基础,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草案)》第88条确认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条款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焦点在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冲突。实际上确定报酬请求权符合物权法的宗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遗失物制度的实施。只有确认报酬请求权,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7.
遗失物被拾得后,确立其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我国在遗失物立法上应确立有偿付酬和附条件地取得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拾得制度:1.应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2.应规定拾得人不返还时,如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游弋于道德与法律、公正与效率、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等价值之间,身处于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悬赏广告制度与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两地,其还关涉遗失物个人获取与国家获取的选择。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及制度间的矛盾和实现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和谐共存,实值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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