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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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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2.
论遗失物之拾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有解释、完善的必要。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采改进的六要件说。拾得的构成要件为发现和占有遗失物。自然人、法人、市场关系中的第三主体均可为遗失人、拾得人。拾得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应负担通知义务及揭示义务、保管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返还义务。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应承担不当得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侵占拾得物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   

5.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完善。从我国立法的传统和国际立法潮流来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来看,从法律的功效和人的本性以及弥补法律不足方面来看,都有完善该项权利的必要。本文从分析遗失物拾得的构成入手,具体论述了其确立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草案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设计虽然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是其制度设计的理念忽视了物权法的主体也是一个经济人,对拾得人设定了较多的义务,只赋予较少的权利.这种价值理念和具体法律规定偏离了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律,将会直接影响到遗失物拾得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8.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仅是拾得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法律义务。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刑法》之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否定之态度,即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现行立法仍是持否定之态度。阐述了现行立法在这些问题上对拾得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法律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效果是适得其反。提出在将来物权法的立法中应规定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符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拾得人的费用请求权,而没有规定报酬请求权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这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相去太远,也降低了实际生活中遗失物的返还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拾得人要求取得报酬,在具备规定的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也应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中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就此问题,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照现行立法,确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对完善中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应该、善、价值的存在既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又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因为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主观随意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它们是依主体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因而是特殊的、相对的、主观的应该、善和价值。另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普遍的、绝对的、客观必然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普遍的、绝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对于任何主体都因其有相同的需要而同样是善的、应该的、有价值的,因而是普遍的、绝对的、客观的应该、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阶段社会捐赠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如何规范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的发起人、捐赠人、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以及捐赠财产剩余的归属和处置,都必须尽快予以明确和界定,否则,将挫伤捐赠者行善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5.
因无权占有他人之物而生的返还责任,其构成要件应以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规则等为依据,仅需无权占有这一客观要件即可。侵权责任法规定返还责任,没有必要,而且有害。主观要件的意义在于决定返还责任的范围与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6.
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规定不明确这一问题,运用分析的方法,提出依据收益是否涉及经营行为来确定其财产所有权归属,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收益应该有所区别的观点。该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界定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夫妻财产制,体现公平合理的法律理念。  相似文献   

17.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均有巨大影响。物权行为是物权、债权两分下的必然逻辑结果,物权行为因此也必然独立。即使是在所谓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也难以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的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正确认识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理顺法律逻辑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主要义务,真实义务是次要义务.律师的真实义务具有片面性、消极性、权利的属性,追求法律真实性四个等特点.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履行表现在如何对待有罪的被告人、如何对待虚假证据和如何对待职业秘密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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