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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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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随着环保领域各单行法的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缺陷表露无遗:内涵缺位、形式错位、制度滞后。环境保护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其基本法的性质要求对环境法律进行整合。西方发达国家都成功地进行了整合性的环境立法,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共通原则制度已经确立,立法技术渐趋成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保护法修改提供了可行性。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存在政策法、环境法典、基本法三种立法模式。相比之下,基本法模式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其编纂和颁布为立法法治奠定了基础,为将国家立法活动纳入法的轨道提供了先决条件。立法法编纂的背景及其历史动因在于提升立法法规范地位、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并适应全球化趋势。立法法编纂的成功与缺失同样明显,《立法法》颁布本身即为立法法编纂的最大成功;立法法制度与司法的协调性欠缺、立法法与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等法律渊源的协调性欠缺为其主要缺失。立法法编纂技术以及成文法自身的滞后性局限是《立法法》存在质量问题而受到批评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修改完善势在必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突破。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威胁人们的生活,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科学的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建立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作者在分析我国十几年环保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思路,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5.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环境日渐恶化,造成此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分析《环境保护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诸多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对策,以切实发挥该环境基本法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指导作用,使中国新农村建设走上生态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6.
立法法,因其特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而成为我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法。其意义如此重大,自然引来人们诸多挑剔的目光,即将施行的立法法真的已尽完美了吗?本文认为,立法法对其立法意志的关注尚嫌不足,一方面,功利性的立法动因冲淡了立法的人民意志性,另一方面,立法中立的良性机制又难以真正确立。而立法的人民意志性无疑是一切法的精神支柱和生命之源,它将成为立法法所追寻的根本价值目标,并最终归结于委托立法体制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8.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土壤污染环境标准设定、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建设等四个阶段。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城市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防止与净化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土壤污染保护立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及时应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法律制度等,对我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该法实施16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和新的环境保护理念的提出,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关于环境保护的思想、原则、手段和方法。1.提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环境基本法作为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面的、长远的、普遍的和根本的指导意义。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纳入基本法律的范围之中,由…  相似文献   

11.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环境立法一直处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抉择中。法国于2014年结合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制定了《推动绿色增长之能源转型法令》。该法旨在寻求经济增长、能源系统与环境保护中的平衡,为环境立法的新方向提供了典范。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需进行限缩解释,环境立法应向“管制+促进型”过渡。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中,《低碳经济促进法》应为基本法。建议该法的制定应是一部经济法,以低碳行业发展的逻辑为基础进行立法,对能源、建筑、交通、金融政策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并实现绿色经济、低碳社会发展的行业导向性法律。
关键词:  相似文献   

12.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相似文献   

13.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构建老龄法体系,首先要解决价值定位的问题,即将人权和公平确认为我国老龄法体系的首要价值和核心价值.其次,要使我国的老龄法律规范成为一个内容合理、结构优化、和谐一致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在立法工作中坚持老龄政策法律化原则、规范效力提升原则、适应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借鉴域外经验原则.同时,在构建模式的选择上,“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是符合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具体而言,我国老龄法体系应以老龄基本法、老龄专门法和其他部门法中的涉老规范为主要架构.立法重点在于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专门法,以及完善民法、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的涉老规范.  相似文献   

15.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奠定了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旅游法》配套立法是由《旅游法》授权立法条款设定的授权立法以及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拥有立法权主体的立法所组成。《旅游法》的配套立法完善了旅游法律体系的架构、满足了我国不同地方旅游立法的差异化需要并且适应了我国立法权主体履行不同立法职能的需要,但《旅游法》配套立法实施效果有待加强,《旅游法》出台之后相关立法主体并没有及时启动旅游法律规范性文件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没有依据《旅游法》授权立法条款履行授权立法职能。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启动《旅游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监督《旅游法》配套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我国旅游配套法律制度,建构良好的旅游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6.
环境调查是以监测、统计、分析等手段系统全面获取环境信息,为环保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性环境保护制度。以往的环境立法反映了对环境调查的制度需求,但却没有完成环境调查制度的建设任务。《黄河保护法》是保护黄河流域环境的基本法、综合法,它有条件也有必要开展包括环境调查在内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设。《黄河保护法》应为建立环境调查制度设立专章,明确环境调查制度以为政府环保决策提供依据为宗旨,确立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设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分配黄河水量,实施环保规划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等,必须以环境调查结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17.
立法保留的问题核心是其范围问题。《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存在文义模糊与解释困难。形式上,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是第九条的"但书",但若将立法作为义务确立为立法保留的核心意义,则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就不仅是第九条的"但书",还包括第八条。《立法法》规定立法保留的事项范围,旨在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通过规范解释显示出《立法法》对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为义务的"谨慎"态度。依宪法有关规定及宪法法理分析,建议未来修改《立法法》时,对"专属立法权"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第八条中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区分两类立法作为义务,并对第九条的"但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布局研究不足,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令人困惑。《环境保护法》应围绕保障"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根本立法目的以及"实现环境法律关系"进行布局,其布局应以"3+2"结构为宜。即以三类主体(环境权主体——自然人,环境义务主体——环境资源利用或破坏者,环境职责主体——政府)为对象分章予以规制,再加上总则和法律责任两章。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法的名称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极不规范,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混乱。法的名称要规范化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法的制定主体或效力范围、调整对象、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名称使用的规范化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建议修改《立法法》,增加法的名称规范化内容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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