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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罪刑法定原则有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其内容和价值蕴涵需要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一以贯之。罪刑法定旗帜下易形成的法律神话、法律万能的观念,对刑法渊源、刑法机能、罪刑法定原则价值的误认以及传统的社会本位观念构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立法与司法运作的极大阻碍;辨证、民主的刑法观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及其司法化的实现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但在刑事司法上并未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实现司法化,需要在刑事司法理念、司法体制、司法技术等方面实现司法化.  相似文献   

3.
院晓苗 《南都学坛》2005,25(5):87-90
公正是刑法的核心价值目标。罪刑法定在价值选择上体现了形式公正,刑法解释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最终实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在价值选择上的偏一性使二者在刑事司法中出现了一定的冲突。但通过对法治原则在刑法自身的价值目标下进行综合研究就会发现二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牺牲最小的实体公正以换取形式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由于刑法价值选择的历史性特点,确立当前我国的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在我国刑事法治进程中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作为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明确性原则是现代刑法实现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域外基于实质的罪刑法定而衍生的明确性原则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下有其独特的运作程式与机能,不能直接作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明确性的内涵。基于对域外明确性原则的判断标准及其实现刑法明确性路径的考察来思考明确性原则在中国现实语境下的本土化进路:在肯定并完善刑法有权解释的基础上构建以判例模式为范本的刑事司法审判规则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刑事法治的核心理念,它被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最精辟的总结,文章将解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防止司法专横,保障公民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其诞生和发展变化过程中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 ,社会保护从来都不是其应有内容.罪刑法定的实现与否不仅受制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现状,更与一国的社会基础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7.
足球"黑哨"事件的处理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实践反映了刑事立法的缺陷,我国刑事立法也存在着对罪刑法定原则背离的现象.建议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设并加强立法解释,以构建全面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8.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是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及保障公民的权利 ,因此 ,从产生的背景而言 ,其价值内涵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主要是保障人权。即“无法无罪 ,无法无罚”,而不是“有法 ,有罪 ,有刑”。而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二元的价值取向 ,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权。其具体表现为“有法有罪 ,无法无罪 ,无法无刑”。其价值差异体现了刑事立法理论前提和逻辑前提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1.
在刑法意义上,刑事责任理论应成为犯罪人人权保障的担纲者。在我国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人身危险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与社会危害性相结合共同构筑了我国刑事责任的全部内涵。相应地,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亦被改造而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不但有悖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不符合罪与刑的逻辑连接,不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伦理和人权保障。对此,改造的关键在于将责任评价和刑罚量定作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予以分离,把人身危险性因素从传统责任体系内予以析出,而仅在量定刑罚时将其作为预防因素,结合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之需要来缓和或消解责任所决定的刑罚。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是研究并解决行为人在无"非难可能性"的情况下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其本质在于"法不强人所难",刑事归责只有在行为人存在非难可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如何引入该理论并用以完善刑事立法、司法,都是现在亟需深入研究的.  相似文献   

13.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学界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诸多猜想,意图能在理论上重塑老年人作为犯罪主体所应承担有区别于其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责任上应该作出特殊规定。自修正案颁布以来,虽然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少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4.
所谓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是指刑法应有的对人的行为起引导作用的文化特性。它使刑法具有引导性、文化性、人文性和自主性等特征。从人本法律观出发,为了弘扬刑法的人文精神、实践刑事法治和彰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必须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没有宗教赋予法律以神圣性,且过分强调宗教与法律分离的我国社会,只能依靠具体的法律实践来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刑事立法层面,在追求对先进制度移植的同时,应当力求对传统优良刑法文化进行吸纳,并应突出个人法益在刑法法益体系中的地位;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司法改革,确立司法权的独立地位和公开状态;在法制宣传层面,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应当有所推进。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进一步分别提高并细化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6.
论共同犯罪人的意思联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意思联络 ,是共同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外在形式。只有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才能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行犯的共同刑事责任只限于共同意思联络明确包含的犯意范围之内。只要所教唆的犯罪研为的对象确定 ,即使犯罪性质不明确 ,教唆者也应当对被教唆者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负责。即使事先帮助的意思联络并没有明确犯罪的性质 ,帮助者也应当对其所帮助的实行行为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在有组织犯的情况下 ,帮助者之间、实行者之间以及帮助者与说行者之间不需要有意思联络 ,他们分别与组织犯进行单线意思联络就能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7.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争议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责任范围问题上,存在限制论和扩张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罪名说和罪行说的对立,限制论和扩张论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存在共同的误区;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方式问题,应从贯彻双向保护原则的立场出发,通过完善立法来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并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刑事合规的初衷是预防和监控单位内部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我国理论与实践的视野。企业刑事合规对于企业犯罪预防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凸显企业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有效缓解刑事法对企业犯罪惩治的不利影响。但是,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面临诸多困境。从国际上看,存在着有效刑事合规标准不统一、无法满足全覆盖要求、刑事合规负面影响遭忽视等问题;从国内来看,存在着组织体责任冲击传统的单位刑事责任认定、企业合规刑事激励制度试点不顺畅等问题。当前,应当通过构建相对统一的合规标准、适当调整合规计划具体要求、切割单位与成员的刑事责任等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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