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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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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质证之所以出现水平不高、效果不佳、质证无序乃至质证形式化等弊端,其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质证缺乏相关的制度支撑.法院的强式职权、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不出庭作证、证据的随时提出主义是阻碍我国现行民事质证理想运作的重要因素.为使我国民事质证制度能得以理想运作,有必要弱化法院的职权、确立直接作证制度和举证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2.
通过考察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中有关专家证人的资格和选任、专家证人的功能和性质、对专家证言的可采性规定、专家证人的出庭和法律责任,以及考察并比较大陆法系鉴定人制度中有关鉴定人的资格和选任、鉴定人的功能和性质、对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规定、以及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询问、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在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规定及加强鉴定人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昌 《南都学坛》2001,21(5):77-82
司法鉴定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关键靠制度。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因其自身缺陷 ,已经不适应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为此 ,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 ,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 (或职业互济 )制度。  相似文献   

4.
诉讼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直接经历并通过记忆存储的案件事实信息,以此来证明相关待证事实,可见,其发挥着与第三方证人相类似的证明作用。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方面毕竞不同于第三方证人,因而有必要为其设置一套独立而特殊的作证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模式为: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调查核实证据阶段时,首先让当事人像第三方证人那样宣誓或者具结,保证以证人身份如实提供案件事实信息,同时接受包括诉讼各方质询在内的法庭证据调查。通过这一专为当事人作证设立的程序,保证其讧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5.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均是被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即使出庭作证,证言也得不到充分质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损害了司法正义。本文从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人手,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法上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公正原则、诉讼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并参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新型的关键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英美国家的专家证据制度与我国专家证据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家证据是随着科技进步而广泛运用的证据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将专家视为一种特殊证人较有特色。专家证人以鉴定结论或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向法庭提供证据 ,强调专家证人的公正性、独立性 ,通过交叉询问进行审查。而我国专家证据仅有鉴定结论一种形式 ,既不科学 ,又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建立我国以鉴定结论为主、以专家证言为补充的专家证据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庭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庭审,本质上由举证、质证、认证构成,质证是中心环节。质证即控辩双方针对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许容性与证据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困难之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无交叉询问规则、缺少庭前证据交换的制度、控辩双方无法均衡对抗等。为达到质证的实质目的,应采取的对策包括从立法上设立保障作证与强制作证之规则,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建立“证据先悉”程序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形似美国的专家证人,但又因两国诉讼制度的差异而只能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对美国专家证人制度进行选择性借鉴,建立准入前的严格审查、参与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出庭义务并厘清其证明力和采信标准。另外,在与鉴定制度的关系上,可以根据专家辅助人发挥作用的不同进行类型化归纳,使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模式"和鉴定人缺位情况下的"专家辅助人模式"分别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9.
法官辅助人根据审判人员之委托,协助审判人员判断双方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的真伪,从而参与诉讼活动。我国应建立“鉴定人+专家证人和法官辅助人”的大司法鉴定模式,据此构建我国法官辅助人制度,并着力于对法官辅助人程序的启动、选任资格、诉讼权利义务规制以及判断结论的采用标准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 ,作为一项科学实证活动 ,在诉讼中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鉴定结论 ,为侦察行动以及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着依据和线索 ,为诉讼、审理提供着证据 ,但又必须正确认识鉴定结论产生证据效力的前提和条件 ,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鉴定结论 ,正确看待结论在证明效力上的局限性 ;正确对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民事责任问题。随着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要逐步确立由鉴定机构责任向鉴定人责任转变 ,实现以鉴定人责任为主 ,鉴定机构责任为辅的方式 ;要抓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与现行诉讼模式相适应的适合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 ,设置“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以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 ,管理更加规范 ,司法更加公正 ,冤假错案产生的机率更小。  相似文献   

11.
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决定了证人证言在经济犯罪案件证据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由于受经济犯罪常常缺乏具体的被害人,证人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证人担心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犯罪案件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形较普通刑事犯罪更为普遍。因此,如何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中证人的保护,为证人作证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从而消除他们作证的忧虑,积极主动参与案件的诉讼进程,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对证人保护的相关制度,但相对于证人保护的实践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多是依靠作为"受害人"的控方收集的言词性证据。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明需要保护被告人的质证权,控方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警察需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标准相对较低,对证据的认识不同于司法机关。辩护人妨害作证的判断应该以律师执业标准为准绳,律师向被告人披露相关证据不构成妨害作证。  相似文献   

13.
在三大诉讼中,证人和证人证言对查清案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历史、社会和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证人拒绝作证是常态,而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成例外。证人拒绝作证有时会导致整个诉讼制度无法运作,法律正义无法实现,但有时强迫证人作证则同样会失去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14.
通过法规范解释作业,可窥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线索。因质证权的确权性立法缺失,证人与被告人、法院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闭合回路”,缺乏法律关系联动的制度空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被告人质证权具有“同生关系”,二者在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对应的法律关系元形式是“权利”—“义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须以质证权作为参照物,且将二者置于刑事诉讼第一性规范下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第二性规范下的“权力”—“责任”两对法律关系元形式联动情境中讨论才具有意义。应从立法密度、配套措施、体制改革及民众意识四个方面着手,构建质证权回归语境下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和事实认定模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15.
我国香港地区的民事专家证据制度长期面临着专家证据被滥用、专家证人缺乏独立性等问题.2009年4月2日,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正式生效施行.新规则收紧了对专家证据的司法控制,通过赋予法庭案件管理权以阻止不必要的专家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明确专家对于法庭的优先职责,设立单一共聘专家证据制度等措施回应了上述问题.尽管这些改革措施与英国专家证据制度相比具有很大的类同性,但在微观制度的具体构建上仍然体现出香港司法界独立、审慎地对待既有经验之态度.从比较考察的角度审视,香港专家证人制度与我国内地鉴定人制度在改革思路上呈现出了共同的取向.  相似文献   

16.
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正确判断和运用证人证言,对侦察破案、审判定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的使用,必须是真实、可靠、客观、正确的,但由于证人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如实陈述,证言未必正确,造成证言与客观实际不符的结果。因此,本文试从证人如实陈述,证言失实的心理因素作一探讨。一、感知差误正确感知是证言准确、可靠的基础。若证人观察、感知本身失真,其如实陈述,也就无意义。感知机能良好的人,由于生理、心理或以往体验上的原因,会出现一时性的感知失误。其诉讼证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根据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逻辑解读,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系对鉴定制度的补充,专家辅助人应属于裁判辅助主体,以辅助法院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但其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专家辅助人在资格确定上应与我国鉴定制度相适应,享有查阅案卷,向当事人、鉴定人和证人发问,要求鉴定人就其鉴定意见作出具体说明,参与法庭辩论,发表“专家意见”等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和责任。专家辅助人可以通过参与法庭审理和庭前证据交换,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提供辅助,辅助范围也不应限于自然科学问题,但不得就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8.
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自始至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只有借助于证据,才可以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为低下,严重制约了证人作证制度效果的发挥。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若要充分发挥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应有的证据功能,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审判中心主义强调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质证都应在法庭上进行。证人作为案件的亲身感知者,是否出庭是审判能否成为中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究其原因,有立法方面的,但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证人作证存在的误区。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需要明确证人出庭的实质是为了质证,从立法上对应当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界定,规范证人出庭后的证言内容,对强制出庭后仍不提供证言的证人设置留滞期限,完善证人保护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专家证人作为证人的一种,其出庭作证需要一定的条件;它和一般证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在我国,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不宜建立和移植专家证人制度,而只能借鉴专家证人制度的合理之处,对我国鉴定人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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