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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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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老根”商标抢注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影视角色商业性使用问题的关注。经深入探究发现,这里存在的权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是一种新型权利——影视角色商品化权。对影视角色商品化权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其在商品化权中的位置,讨论现有影视角色商品化权保护模式存在的法律缺陷,并据此提出我国影视角色商品化权保护体系的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2.
角色商品化权是一种与著作权、商标权截然不同的权利,它是一种商品化权。要清晰地认识角色商品化权.首先必须对角色明确界定。角色必须具备实质的人格化特征、良好的公众效应和商业化运用的能力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由于各国对角色商品化权性质的认识不同,各国对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方法也不尽一致,主要有著作权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及公开权保护,但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对角色商品化权进行保护仍有待探究。  相似文献   

3.
商品化权论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为跨越我国人格权法、著作权法等有关对诸如死者姓名肖像、虚构角色等形象精神利益保护的盲区,本课题引入“商品化权”概念,重点探讨商品化权的定义、性质、内涵以及与著作权、姓名肖像权的区别,目的在于寻求这种权利的法律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4.
角色商品化权是随着传播媒体的日益发展和影像角色的深入人心而在无形财产领域新产生的一种权利。目前世界上已有少数国家以判例法或成文法的形式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如德国、日本和美国。而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角色商品化权的研究还比较少,司法审判经验也很缺乏,因此,介绍角色商品化权的性质、内容及其保护方法,并呼吁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增加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规范,从而实现对该种权利的充分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分析虚拟角色商品化权概念和构成要素基础上,探讨法律对其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完善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现实保护,并为将来独立性权利的建立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6.
在广告世界中,虚拟角色已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虚拟角色的使用已形成一项产业,它可以毫不费力地从一种媒体转移到另一种媒体上,并不时呈现出新的状态。因此法律除了对作者的原创作品提供保护外,还为该作品中处于不同背景的角色及该角色的姿态和个性提供保护,这使得角色商业价值能够广泛地扩张。但是给何种角色提供保护,以及提供怎样的保护,各国的司法及实践并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这种虚拟角色的商业价值,我国称之为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明确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客体,是确立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为实际案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从人格向财产扩张的商品化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形象本与人格因素和角色因素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商品化现象日益突出,人格因素和角色因素的某些特征使其被“第二次开发利用了”,商品化权就是将能够创造大众消费需求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段、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其是人格向财产的扩张,由此借鉴了民法中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对商品化、商品化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商品化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指出了来源于不同领域的商品化权适用不同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8.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实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可以满足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但是商品化权的概念未能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予以确立,所以导致了实践中侵权纠纷的大量产生。应借鉴国外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立法经验,完善动漫角色商品化权保护的对策,以期对促进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裨益。  相似文献   

9.
随着在市场经济中人格利益的商品化现象的日益突出,大量有关商品化权的纠纷不断涌现,而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与此同时,民法典人格权草案草拟过程中对商品化权的立法争议很大,学术界中也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商品化权保护的法律缺陷及立法中单独设立商品化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在一般民法的人身权与版权之间,以及在商标权、商号权、商誉权和版权之间,存在一个边缘领域,无论将其单放在人身权(或商标权等)领域,还是单放在版权领域解决,都难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为解决这个问题,学者引进了一个新的概念-商品化权,但在我国,法律对商品化权的认定和保护缺乏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认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商品化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姓名、形象及创作的作品、角色、标志等通过商业化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的权利。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因对影视虚拟角色及演艺明星商品化权保护缺失而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本文建议在我国增设商品化权制度,并从商品化权权利归属、权利构成要素、保护期限、侵权救济及权利限制等方面提出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12.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性开发利用——商品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目前处于无法可依的自发状态,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实施商品化权保护,使商品化行为有序进行,一方面可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下避免或化解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可以最大化地释放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本身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3.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以人格标识要素为客体,但又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己任,导致在其性质及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上,一直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之争。然而,以人格权制度保护此种权利面临着许多立法难以解决的障碍,究其原因,人格权保护模式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划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做法并不足取。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只有在财产权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主体的相关利益,同时维护私权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体育商业化进程中,存在着一个法律的盲点。体育比赛组织者同传媒进行转播权交易并取得丰厚回报,似乎组织者对体育比赛有一种专有的权利。但是这种通过惯例或自我宣示取得的权利,并没有什么在法律上经得起考验的依据。这一盲点的存在有很大的隐忧,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将体育比赛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化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间接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原有的民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无法解决该问题,况且日益增多的专利数量也对专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也是可行的,首先有域外立法可供借鉴,其次是国内也已经有了制定专利间接侵权规范文件的探索,最后审判实践中也已经积累了一些审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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