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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文章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一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鉴于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教学是循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理应以现行法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兜底保护,立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等标识与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禁止假冒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类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应当立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教学重点应当围绕其他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竞合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补充展开。  相似文献   

3.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般法。与具体知识产权相比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较为不明确、专有性较弱 ,只是一种消极权利。相对于具体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起到补充作用。在两者对某一问题都有规定的情况下 ,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应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解释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弥补具体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解决具体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覆盖具体知识产权规则调整不到的领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孕育和催生了新型知识产权规则 ,使得知识产权法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 ,是知识产权法的生长点。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对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与TRIPs协定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应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进行构建和完善.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把其提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进行保护;保护措施规范具体;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制度替代。传统知识产权法存在固有的局限,对知识产品的保护是不完全的,有些知识产品也不适合通过划定产权的方式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了权利生成的道德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得以扩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和救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缔结了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 护。国外立法主要采用商标法、专门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模式保护地理标志。我国地理标志 保护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7.
在当代信息化社会,数据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和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产品一样,数据库产品同样需要法律予以保护。对数据库进行保护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版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中国当前主要采取版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结合的保护方式,但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修改现行著作权法,并制订单独的《数据库保护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在中国法制体系中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 ,学术界较普遍采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权”的提法并不科学。不正当竞争法对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保护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9.
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国外不断占有和盗用我国中药科研领域的创造成果以及市场资源,致使中药自主竞争优势不断丢失,极大损害民族医药企业的利益,破坏中药市场的竞争秩序,使民族利益遭受损失。在“法定主义”局限下,利用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存在障碍,但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兜底保护的作用及宽保护方式,救济中药知识相关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既引导了保护理念又提供了制度空间,还扩展了保护范围,其提供的保护措施在于否定专利抢注行为、保护中药商业秘密、保护中药识别性标志和用一般条款实现兜底式保护。从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完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商业数据条款”,不仅是为了回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利益分配诉求,而且是面临中央和地方双重压力下的立法政策选择。对于如何保护商业数据,学界在“商业数据条款”制定前提出的财产法模式与行为法模式之争,无论是在实施效果层面还是在法理技术层面,都大同小异,表面看似对立,实则殊途同归。我国立法起草者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行为法模式保护商业数据,不仅是权衡各方利益、比对同属信息财产权之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后的决定,而且考虑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来是权利孵化器的优势,以及我国法院此前适用该法审理商业数据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适用“商业数据条款”时,应当通盘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的行为不法性考量因素条款,以及“商业数据条款”设立的商业数据权在竞争法视野下面临的内外限制。  相似文献   

11.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主体的规定出发,论证将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是不合适的,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有效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提出应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将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扩大到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自然人或组织。  相似文献   

12.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的知识产权单行法,需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使真正想维持市场公平的司法者及行政执法者不再冒“适用法律不当”的风险,也使真正的公平竞争者在市场上站住脚,应当是修改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着眼点,也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制度的主要着眼点。  相似文献   

13.
数据库信息产品可以获得的7种法律保护,即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性,商标法,特别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及刑法。各种法律保护方式都有其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我国应借鉴欧盟和美国的数据库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数据库信息产品可以获得的7种法律保护,即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特别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及刑法.各种法律保护方式都有其特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我国应借鉴欧盟和美国的数据库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 (包括社会公众 )之间的利益失衡 ,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关注的 ,所以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连接点 ,也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6.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来达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制止非法竞争行为来达到相同发的目的。在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已基本与世界接轨之际,商标法保护范围以外的未注册商标,在不破坏我国现有的商标法保护体系下,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和修改,从而达到更合理和有效的保护。必须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补充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17.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的改变,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未能与时俱进,滞后性凸显,立法内容针对性及适用性普遍不足。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在基本功能定位、具体行为规定及责任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其立法目的实现及功能的有效发挥。对此,应当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予以完善,立足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之“保护竞争、有限干预市场、促进市场效率”基本定位,保持其专业性、独立性与法益保护多元性;发挥地方立法之“细化上位法规定及地方特色拓补”功能,进一步优化行为条款及责任条款,使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实现其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 ,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 ,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 ,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 ,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论述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尤其提出在现有知识产权法条件下的全方位保护概念.利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可以对计算机软件从不同的角度全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标。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公共利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公共利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主要体现为一种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立足司法实践,以公共利益的内涵为基点,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公共利益保护的历史脉络,将公共利益的主体限定为具有竞争关系的某一领域的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内容为保护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公共利益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判断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和促进公平竞争两个方面,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双重变革,以期给予公共利益较为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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