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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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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书·刑法志》:“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②李悝。悝撰次③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④,故其律⑤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⑥,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⑦、越城⑧、博戏⑨、借假不廉⑩、淫侈逾制(11)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12)。商君受(13)之以相(14)秦。”《七国考》:“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相似文献   

2.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自从出现了法律和法学,也就有了对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远在古希腊时代,奴隶主阶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曾将希腊半岛上一百五十多个城邦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和归类,并在此基础上写下了《雅典政制》一书.在我国,公元前五世纪时,魏国的李悝在对春秋以来各诸侯国所颁布的成文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集《盗》、《贼》、《网》、《捕》、《杂》、《具》六篇,编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故此,许多学者认为,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和法学一样有着同样源远流长的历史.然  相似文献   

3.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具有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其中法律文化就是多彩多姿,值得深入研究的。多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基础不同,所要为它服务的法律也会不同。对于依托于农业经济之上的中原法系而言,由李悝《法经》到萧何《汉律九章》,由《唐律疏议》到《大宋刑统》,由《大明律》到《大清律》,等等,研究中国历史的和从事法制研究的人,并不陌生。而对于依托于草原牧业经济之上的兄弟民族政权的法律,似乎不太了了。即  相似文献   

4.
论李悝     
李悝不仅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大立法家,而且是我国历史上著名政治改革家和经济学家。他所编著的《法经》,是中华法系的第一部成文刑法典;他提出的“尽地力之教”,是我国经济学说史上的重要篇章。因此,考证和探索李悝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和经济思想将具有重大意义。 李悝,又名李克,魏国人,生于周贞定王十四年,即公元前455年,死于周安全七年,即公元前395年。他的主要著作有《法经》。此外,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在儒家类中有“李克七篇”(原注:“子夏弟子,魏文候相”)(《汉书》1724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在法家类中有“李子三十二篇”(原注:名悝,相魏文候,富国强兵)(《汉书》1735页)。但他的全部著作都已亡佚,无一幸存。因此,对其政治、法律和经济思想,只能根据一些史籍的记载加以考证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李悝造《法经》,“商鞅传之,改法为律。”从出土的《云梦秦墓竹筒》看,秦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等等,可知秦是确乎称“律”的。汉高祖因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肖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可见汉也是以“律”称的。汉后历代有《魏律》、《晋律》、《梁律》、《陈律》、  相似文献   

6.
赌博之害,在祸国败家,蠹政害民。因此,历代统治者大都禁止赌博。相比之下,官员赌博比民间赌博危害更大。因此大凡历史上有作为的明君贤臣,莫不把官赌视为误国、亡国之道,把惩治官赌作为治国、兴国之道,从而在禁止民间赌博的同时,对惩治官员赌博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和法令。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中《杂律·嬉禁》不只规定,无论官员百姓博戏罚款;而且规定,即使贵为王位继承人的太子,也要“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至汉代,《汉律》仍然保留了这一法令,从严惩处参与赌博的官员直至诸侯王。…  相似文献   

7.
儒法思想之融通,在历史渊源上呈现为"儒法同宗"的命题。管仲的思想是其实质依据,后来稷下学宫的《管子》将其文本化。李悝、吴起师儒而任法,开"儒家"向"法家"转变之先河。"杂家"尸佼曾为商鞅之师,其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杂以法家思想,亦体现了儒法思想的融通。"转关人物"的思想不但从学术源流上印证了法家出于儒家的命题,且揭示了法家的"政治家"本质,蕴涵了对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人物思想矛盾性的解释。  相似文献   

8.
<正> (一) 唐朝的立法活动和法制建设,其最大成就就是编制了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义。它总结了自李悝《法经》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积累的丰富的立法经验与司法经验,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封建法典,是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  相似文献   

9.
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与学术代言人,其代表人物在春秋时有管仲、子产;在战国时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战国前期的李悝是法家学派的实际创始者,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的所谓“法”,系指由统治者官府制定并颁布、国家强...  相似文献   

10.
魏晋法律体例的变化与学术风气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晋法律在形式即体例方面具有浓重的名理学化、玄学化色彩。当时舍具体、重抽象的学术风气,名理学“循名责实”的特点,玄学重视理论辨析、抽象思维的风格,对法律制定产生了深刻影响。具有刑法总则性质的《刑名律》、《法例律》的出现,以及对律目篇章的调整和析分,更是当时学术风气的直接产物。因此,名理学和玄学是推动魏晋法律新体例确立的主要动力。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美国企业兼并立法规制的分析 ,找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基本经验 ,指出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的购并机制 ,就必须制定以《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和《证券交易法》为核心的较完备的规制企业兼并的法律体系 ;为规范我国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交易行为 ,为企业购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就必须建立产权交易市场 ,制定《产权交易法》。与此同时 ,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企业兼并监控机构  相似文献   

12.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惩治“杂犯轻罪”、弥补成文法规不足而在《杂律》篇中专门设立的一个概括性条款.从各种记载来看,这种条款早在汉朝就已经存在,唐朝应是继承自前朝.“不应得为”条的适用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令无条,一是理不可为.律令无条是指对某种行为律、令、格、式均无规定,同时也无法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入罪方法.理不可为则是指按照法律的精神不应该做.“不应得为”条规定了笞四十和杖八十两种轻重不同的刑度,但这两种刑度仅是量刑的两个基本刑罚标准,执法者可以酌情据理适当下调.在确定不应得为刑罚的轻重时,一个负责任的执法者应该会有所参照,这个基本的参照物就是法律或刑法.“不应得为”条扩大了《唐律》的打击范围,使一些在统治者看来不当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但对这一作用不宜过分夸大.  相似文献   

13.
有明一代,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考校官员以《大明律》为中心的法律知识方面职责明确。由于《大明律》在明代缺乏标准官方注释,这一职责的落实存在相当的困难。至少从正德末年开始,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以《大明律》注释为中心的官方法律知识的形成和流通中扮演日渐重要的角色。通过对当时流行的《大明律》私家注释进行评估、选择、整合、重刊,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逐渐实现了对官方法律知识的规范化、稳定化,甚至统一化。对百官法律知识进行监督、考校的同时,都察院成为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成为官方法律知识的核心控制机构。  相似文献   

14.
《大明律》与明代礼制以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明律》的制作修订 ,与以前的律书一样 ,充分体现了依礼制法、以礼入法、以法护礼、以法行礼的原则精神。首先 ,“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是明洪武君臣制定《大明律》的宗旨。其次 ,《大明律》“重礼”,亦足以证明古代刑法依据礼制并维护礼制。再次 ,《大明律》及其炮制者与古代律书、礼书有很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韩非(公元前280——前232年)是法家杰出人物荀子的学生。他继承并发展了荀子以及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和商鞅的思想,成为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者。他的学说为新兴地主阶级创立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他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共五十五篇。代表作有《五蠹》、《孤愤》、《显学》、《说难》、《定法》、《有度》、《用人》等。  相似文献   

16.
全国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正加紧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要确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部大开发稳定、健康有序地全面推进 ,就必须将西部大开发纳入法制的轨道。要建立一部《西部开发法》,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行政执法 ,保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信息化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化是一场变革,这场社会革命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挑战:(1)与现有的书面形式法律制度矛盾;(2)增加了现有法律规范适用的不确定性;(3)产生了制定新法律的需求。现有的信息化相关法律制度虽然已经形成了初步框架,并正在发挥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理论准备不足、立法布局不合理、电子证据制度缺失的问题。在近期完善信息化法律体系仍然应当以立法工作为重点,应加快制定《电信法》、《互联网内容净化法》、《信息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电子政务法》。  相似文献   

18.
一八四○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香港地区作为清王朝领土的一部分,适用中国法律。当时的制定法主要是《大清律例》。该法典集历代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内容庞杂,包罗万象,含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但实际上是一部以刑律为主的法典。因此,香港地区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诸如遗产继承、契约订立、土地所有权以及家族组织等问题,主要还是通过商会、工会、乡绅父老会、同乡会等民间机构,依据中国的传统、本地的风俗以及宗教规范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赌博,古时系指赌事及博戏而言。它肇始于何时,笔者未曾考证,不敢妄加断语。据传早在古代西汉桓谭所著《新论》的叙述中就曾谈到战国时《法经》的若干具体内容。斯时,对赌博就有禁止性规定:“博戏罚金三市,太子博戏则笞,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到了盛唐时期,唐律《杂律》中对“诸博戏赌财物者”的处罚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可见,赌博古已  相似文献   

20.
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重视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贯彻有损害就有救济的立法理念。《侵权责任法》应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容许有其他形式法律规则的嵌入。《侵权责任法》应统一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范围和标准,消除已有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以保证该法的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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