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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将一般救助义务刑事化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宗族社会治理和连带责任的背景下,中国古代自秦至清,均设有见危不救的相关罪名。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宗教教义,迄今几乎所有国家的刑法都设有“坏撒玛利亚人法律”。普通法在传统上虽持反对立场,但例外的情形也逐渐增多。从损害原则出发,在缺乏阻却事由的情况下,未能履行一般救助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是对他人利益的不法损害,应当入罪。从立法效果上,则可呼应社会团结的刑事政策目的。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模式,结合我国罪名体系现状及立法习惯,可以将见危不救罪设于第四章遗弃罪之后。总之,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应对罪名数量脱敏,保证犯罪化的正当性才是刑事立法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2.
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到刑法范畴具有可行性。因为见危不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的前提。从刑法角度看,设定见危不救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重大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见危不救罪作为义务的一个重要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国刑法设定该罪寻找立法模式。在考虑到我国目前具体社会状况前提下,见危不救罪的主体暂时限定为三类。  相似文献   

3.
面对社会上见危不救、漠视生命的现象,有人提出我国刑法应增设见危不救罪。但当前我国刑法并不适合设立见危不救罪,因为若设立这个罪,不仅和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相抵触,而且违背刑法谦抑性理念。  相似文献   

4.
面对他人的危难情形,行为人施救或不予施救背后的行为逻辑实际上是出于对行为成本—收益的考量。通过揭示行为人见危救或不救背后的经济学逻辑可以看出,见危施救这一利他行为是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无须刑罚的涉足便可以自行存续和发展。增设"见危不救罪"并非破解见危不救困境的良方,不仅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公安机关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缺乏破获见危不救案的有效激励,同时潜在的救助者也会通过减少引起救助发生的行为而不是通过救助来避免法律责任,"见危不救罪"的设立亦会激励潜在的受害人降低自身对于危险的预防水平,导致无效率的结果。  相似文献   

5.
见危不救犯罪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不救属于传统道德调整的范畴 ,在道德资源缺乏的今天 ,见危不救的事件频频发生 ,道德对这个领域的调整已经力不从心。将危难救助作为法定义务加以规定 ,并在刑法中相应地增设“见危不救罪”是无奈却理性的选择 ,但是应该将法律干预保持在维持社会生存基本需要的范围内 ,避免对救助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并建立相应的救助人伤害或损失的社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在刑法分则中具体列举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很难实现的,在总则中加入不作为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应现实的迫切性,增设见危不救罪,是适应我国现实的一种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入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入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文明和法治文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8.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9.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受害人权益保护与行为人行为自由的日趋平衡、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良性互动,为民事救助义务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作为市民社会团体中的一员,应对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救助.惩戒“见危不救”者的立法方案,因有违法理基础而不可取;褒奖施救者的立法模式有助于净化道德环境,在救助义务的立法中应严格限定救助义务的施救条件,扩大对施救者的司法救济和鼓励.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关于“见危不救罪”的刑法入罪讨论的非常激烈,不仅在刑法理论上,许多学者各抒己见,司法实务上也有不同的处理态度,民众也持不同观点来看待。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提案,要求通过刑法来规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刑法层面的具体体现,本文将具体阐述之。  相似文献   

11.
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教唆犯理论通说并不能协调其立法现实的基本矛盾,应当在罪刑法定精神下坚持单一的作用分类以达到立法与理论解释的协调.其处罚根据在于本身的犯罪性,即教唆犯的客观行为及其危险性.在个罪意义的立法和司法操作中也不宜于对教唆犯单独定罪.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催生刑事立法的问世,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也是顺应刑事政策的结果呈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评判立法科学和司法公道的标尺,在该刑事政策的映照之下,贪贿类犯罪的司法解释,既彰显远见卓识,又难掩其瑕疵缺憾可能致使刑事司法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基于现存问题和法治化思维,需要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高法律运用的协同性,严格把控量刑情节,合理适用终身监禁制度,引入保安处分措施等,实现司法解释的效益最大化,达到公正处罚贪污、贿赂犯罪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谦抑是刑事立法的帝王法则。刑事立法情绪化、想象化、道德改善化等违反谦抑性标准的提出,描绘了当下中国刑事立法不断违反谦抑性的刑治事实。在批判性吸收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存量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程序来实现刑事立法谦抑性的制度路径。刑事立法谦抑化要有通过SWOT模型验证的前置立法风险评估程序;要有刑法条文审议、辩论和质询等刑事立法过程的程序完善;要有刑事立法事后程序跟进,特别是刑法“落日条款”的制度设计。以“谦抑地立法”实现“谦抑的立法”,助益国家刑事立法科学化。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涉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善刑法立法,编织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法授权性的立法地位,为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行使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实体法依据。  相似文献   

17.
"使用盗窃"行为在传统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中,处于争议地带。尽管在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盗窃"多有立法例,但是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加以回避。而网络日益普遍的现实,以及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导致将网络空间中危害巨大的"非法使用网络资源"的"使用盗窃"行为,加以入罪化,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大量发生的事实,分析了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质,认为其应当包括在刑法保护对象内,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规范。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并且具有特殊属性,应当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在刑事法律中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不抵触原则作为刑事政策实施的基本规则,并非主观臆想,因其明确了立法与司法不得违背一国基本刑事政策的精神、理念与规则,否则应属无效立法或司法,因而有利于增加刑事政策实施的信度、提高刑事政策实施的效度以及降低刑事政策实施的难度。也因此,应把是否抵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检验刑事立法的标准,应在刑事司法中融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与理念,并且把不抵触原则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的黄金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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