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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世保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3):52-56,75
民事判决执行难一直是民事诉讼实务界的顽疾,它损害了司法的威信,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我国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权弱化、执行机构设置不当、执行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执行根据不能使人信服、执行措施落后、执行的具体规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法制意识淡薄等。对此,应通过制度建构、政治体制改革及道德建设等加以克服,以消除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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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法,对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何使这一司法政策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使刑罚的执行不逾越法律的轨道,对社区矫正的执行者、执行内容、执行过程进行检察监督极具紧迫性和必要性。与监禁刑检察监督相比,非监禁刑的检察监督具有特殊性,探讨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检察监督机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丁国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7-35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相似文献
5.
孙明泽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62-65
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在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刑事申诉后,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受理,但是我国现阶段对刑事申诉程序的重视还不够,刑事申诉案件提起主体混乱、刑事申诉案件管辖规定不明等。同时社会各主体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不够、司法不公开、舆论绑架司法、司法行政化色彩严重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极大降低了司法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因此,我国刑事申诉程序应当选择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模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保障司法公开与公正,正确引导媒体舆论,积极推进司法机关的去行政化,提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裁判释法说理的能力,积极树立刑事申诉中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易继松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2)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7.
张旭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4-19
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而法律的权威离不开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中国目前的司法公信力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公信力植根于公正,其本质在于公正地为权利服务。实体公正由于具有相对性,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用有限,而程序公正则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联系。本文以程序正义为视角,在揭示司法公信力和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程序公正以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论述,进而提出如下对策,即培育司法公信力需要司法程序符合中立性、平等对抗性、公众参与性以及终结性的公正要求。 相似文献
8.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分司法现象植根于我国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9.
胡军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5):28-31
民事既判力效力包括本案效力和扩张性效力.本案效力具有终结诉讼的重要功能,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程序,维护司法裁判稳定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扩张性效力的突出功能在于协调诉讼机制内外关系,避免矛盾裁判和矛盾纠纷处理结果的产生,进而提升司法机制的公信力.民事既判力效力程序保障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亦有影响.充分的既判力生成程序和健全的既判力援引程序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既判力的击破程序与司法公信力则存在辩证关系,需要将该程序的启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惩罚犯罪是司法最基本的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实现司法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其突破口在法律、体制和机制保障上。应当从任务分配随机化、办案过程公开化、监督环节配套化、裁判文书精致化、法官队伍现代化和裁判执行有效化等方面加以整体配套,形成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整体合力。 相似文献
11.
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而我国现阶段既有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又缺乏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机制,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创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现实难题。文章在分析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在我国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并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启动模式的限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的界定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规定三个方面,探讨创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2.
刘晓东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3-57
司法公信力立足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公信力问题绕不开社会认知,司法公信力高低与否,社会公众具有话语权。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单是审判机关的事,司法权的运行不独立于外部环境,外部因素对司法权力健康运行也格外重要。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培养社会公众的认知能力是加强司法公信力外部环境建设的良好对策。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体制和文化障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阶段,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我国相关体制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碍性因素,给媒体监督司法的实践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负面影响,主要有:新闻媒体的官方化,法官不能做到"只服从法律"以及民众对媒体的盲信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4.
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司法的公信力及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失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3):95-99
现代社会中的司法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实现社会正义这一神圣使命 ,而只有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司法公信力的取得不仅需要有适当的“软环境” ,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能够产生公信力的司法是司法的“应然”状态 ,同时也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而在司法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 ,由于司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的存在 ,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失真”。对此 ,一是要树立程序正当观念 ,二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制约权力的滥用 ,以遏制司法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15.
李旻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6):137-141
学界和实务部门有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核心功能的观点尚存争议,未能厘清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度利用者对不同功能的过度追求易导致制度功能发生异化。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功能仍为法律监督,并未转变为权利救济。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权利救济是法律监督功能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应重视权利救济的补充功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构法治秩序等。社会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需同时注重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在注重法理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功能,进一步注重息诉等社会功能实现的路径和方法,同时须避免制度利用者过度追求非核心功能导致的功能异化。 相似文献
16.
沙季超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3-17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它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但遗憾的是,我国在现阶段,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同和信仰程度并不令人满意。为此,我国应当严格确保司法独立,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法官准入门槛,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从而解决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实难题,并重塑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7.
孟传香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4):43-47
强制性侦查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财产、隐私等多项宪法性权利.我国目前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采取,是由公安机关自身按照完全的行政运作模式进行的,而外在监督不可或缺.但目前我国对公安机关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存在着监督内容扣范围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侧重于事后监督、无统一的监督标准、监督的效力不强、监督救济程序缺位等问题.因此.应从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标准、监督程序、司法救济以及法律后果方面,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利于实现私权的保障和公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18.
吕斌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4):40-43
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困扰法院而又无法有效解决 ,已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扭曲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 ,损害法律尊严和社会善良风俗 ,商业信誉低下 ,影响安定团结 ,妨碍经济发展。我国目前的民诉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和刑法无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设立巨额债务不还罪是可行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既完善侵犯财产犯罪处罚体系 ,又保护了社会主义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19.
刘李明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217-220,224
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判决获得有效执行,司法机关享有广泛的公信力,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司法独立权获得确切的制度性认同,以及公民大众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普遍认同。司法权威的建立以法律的权威为前提,以司法权权威性的建立为保证。在我国现阶段,通过司法过程的对话沟通树立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司法权威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饶雷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
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