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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2 毫秒
1.
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罗马规约》的通过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与《联合国宪章》正义、和平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在国际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 ,《罗马规约》为国际化法治进程提供了发展契机。对于惩治已然犯罪的实然性、威慑未然犯罪的应然性方面 ,新诞生的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缺失的弥补 ,会成为国际社会惩治严重国际犯罪的最佳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功审判战争罪犯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又成功审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构成的战争罪。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规范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尝试性地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成为部分国家对《罗马规约》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准确界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严格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及规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应引发更多的歧异。  相似文献   

3.
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的目标,则需要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检察官、法官、书记官等内设机构的人员来保障。但《罗马规约》赋予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规定却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检察官权力滥用以及可能干涉国家内政的担忧。因此,如何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内设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衡,是国际刑事法院从设计之初便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从一开始就与积极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人道主义理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国际刑事法院要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有效管辖,就必须借助引渡形式。但国际刑事法院向《罗马规约》缔约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战争罪的过渡条款、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名修正案的接受、缔约国承担的对第三国的国际法义务等。作为《罗马规约》非缔约国,中国可依据双重犯罪原则、《规约》补充性管辖权和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引渡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1998年 7月 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罗马规约》的规定也产生了一系列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如《罗马规约》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 ,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 ,以及《罗马公约》产生的安理会与非安理会的冲突等 ,只有解决好这些冲突 ,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效能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呼声见涨,如何实现中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已成为当下我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是直接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重要因素,因而《罗马规约》用几个条文对其做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的规定则分散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不仅系统性和明确性不够,而且有些内容与《罗马规约》的精神亦不尽一致。毫无疑问,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如何适用、其涵盖的范围如何都直接影响刑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效果。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对全面贯彻《罗马规约》精神,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以国际刑法的二重性为线索,综合大陆刑法与英美刑法的法律观念合理确定排除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范围。并以此为前提,通过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努力实现我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曲涛  王小会 《阴山学刊》2007,20(3):87-9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直接影响着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罗马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和要求,但同时也存在有关非缔约国主权、案件不可受理性和“一罪不二审”的例外与冲突。对于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的结果,未对非缔约国主权造成冲击,众多的国际公约中都含有管辖非缔约国国民的条款,实践中也不乏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管辖非缔约国国民的范例;《罗马规约》中体现补充性原则的条款为非缔约国维护权益提供了便利条件;《罗马规约》中的个别条款对非缔约国是不公平的.但从总体上讲,法院对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具有合法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述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外交会议在罗马经过五周的激烈讨论,决定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①。该常设国际司法机关一经设立,将对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使国际司法管辖权。这次重要的外交会议除了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简称为《规约》)之外,还通...  相似文献   

10.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人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刑事法院的移交制度有别于国家间的引渡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各国在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移交合作的过程中,既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我国虽然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也可能会遇到与向该法院移交人犯有关的合作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了解移交制度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我国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是对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反思与超越,实现了司法目的从惩罚到保护的回归。我国也开始进行恢复性司法本土化尝试,基层司法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暂缓起诉、前科消灭等制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我国试行恢复性司法还需注意观念更新、具体适用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完善,以期更广泛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12.
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近年来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本文通过对司法建议概念、特征的分析以及与相似制度的比较研究,认为司法建议在性质上虽然仍属建议类型,其法律效力相较于司法裁决应该是相对柔性的,不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全部司法建议一体赋予法律效力;但在创新社会管理、倡导能动司法的时代背景下,对于预见防范型、改错纠正型的司法建议应赋予对被建议单位的法律约束力,并通过统一立法对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和运行机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3.
论《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前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泛或有系统地对平民人口实施攻击”是危害人类罪成立的前提要件。所谓“广泛”,应从攻击行为的规模和受害人的数量两个方面来界定;所谓“有系统”,只要揭示出其“组织性”的特征即可,不能包含“政策”的要素;界定“对平民人口的攻击”时,应注意攻击与政策的关联性和攻击的持续性。在确定受害者是否为平民时,必须考虑犯罪实行时该人所处的特定境遇,而不仅仅是其身份。《罗马规约》删去了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武装冲突”要件,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归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犯罪的入罪门槛,显然违背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宗旨,进而为粗暴地干涉一国主权留下隐患。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15.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和推行的"能动司法"理念,引起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然而,"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者之间却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歧义认知和错位解读;许多论者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实质同一或既有区别又有一致的同类概念。实际上,"能动司法"是我国"服务大局"这一特有政治—司法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哲学,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客观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把两者视为同一或同类,是反向格义导致的结果;与此同时,我国"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尚缺乏一个认真的理论反思过程。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最为普遍关注的一项课题,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司法公正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具体地说一是指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二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从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切入,以司法公正作为执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前题和途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关卡"为视角,对如何通过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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