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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从一开始就与积极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人道主义理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国际刑事法院要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有效管辖,就必须借助引渡形式。但国际刑事法院向《罗马规约》缔约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战争罪的过渡条款、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名修正案的接受、缔约国承担的对第三国的国际法义务等。作为《罗马规约》非缔约国,中国可依据双重犯罪原则、《规约》补充性管辖权和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引渡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曲涛  王小会 《阴山学刊》2007,20(3):87-9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直接影响着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罗马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和要求,但同时也存在有关非缔约国主权、案件不可受理性和“一罪不二审”的例外与冲突。对于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3.
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机制主要包括国际管辖和国家管辖两个层面,从一国立场上看,这涉及本国与他国以及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协调.为有力打击国际犯罪,国家应在维护本国司法主权、遵守条约义务和尊重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管辖权之间取得必要的平衡,设置和完善本国刑事管辖机制.在这方面,<罗马规约>对于一国刑事管辖机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1998年 7月 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罗马规约》的规定也产生了一系列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如《罗马规约》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 ,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 ,以及《罗马公约》产生的安理会与非安理会的冲突等 ,只有解决好这些冲突 ,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效能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功审判战争罪犯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又成功审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构成的战争罪。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规范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尝试性地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成为部分国家对《罗马规约》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准确界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严格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及规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应引发更多的歧异。  相似文献   

6.
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赋予联合国安理会对于侵略行为的部分认定权.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选择适当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7.
田小丰 《理论界》2012,(4):55-59
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一直是国际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实践中最受争议的方面。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公民的强制管辖权作为一种补充原则下的普遍管辖权,是有限国家主权理论的体现,是国际法理论新的发展。尽管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对非缔约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实践中遭遇到一些困境,特别是在苏丹达尔富尔案中,受到了涉案人及有关国家的抵制,但随着缔约国的增加,通过与非缔约国的有效合作,其必然会对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和人权保护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优先与第三方强制程序补充的双层争端解决框架,包括附件七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要确立其管辖权,必须以《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为属事管辖范围,以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为前提,并以不存在法定排除、当事方声明排除两类排除强制程序的情况为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违反了属事管辖原则,错误地定性和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并对《公约》之外由一般国际法所规范的在本质上属于南海岛礁领土主权问题、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争端以及南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法律地位的争端,错误地行使了管辖权。同时,仲裁庭违反了优先适用当事方自愿选择程序原则,错误解释了《公约》第281条关于协议选择争端解决办法与第283条关于就争端解决办法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条款,侵犯了中国依据协议选择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权利,错误裁定了菲律宾就仲裁事项所涉争端的解决方式与中国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此外,仲裁庭违反了《公约》第297条法定排除和第298条当事方声明排除强制程序的规则,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活动属于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权利等主权权利的事实,错误解释了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和涉及历史性所有权争端的条款,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事项行使了管辖权。  相似文献   

9.
目前学术界关于对船舶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根据,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登记国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等观点。这些观点不但存在理论错误,与实践不相符合,而且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矛盾。船旗国管辖原则是解决此类犯罪管辖权根据的唯一正确选择。公海普遍管辖原则是船旗国管辖原则的补充。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相关条款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矛盾,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依国籍管辖根据确定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属人管辖规则中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过分强调国家司法主权,强调对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的保护,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摒弃。在互联网案件中,以国籍根据为主要依据的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也遭遇困境。但国籍根据相对互联网案件中被告地理位置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困难,又显现其优势,对互联网案件中管辖根据的寻找以及管辖权的确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当今的环境下,正确定位国籍管辖根据在互联网案件管辖权确定中的地位,并进行合理限制,是国籍管辖根据正确适用于互联网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成文国际法并未对历史性权利作出明确界定,但通过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海湾等制度肯定了历史性权利的价值.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海湾的权利依据和理论基础,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海湾是历史性权利的标的.历史性权利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三个方面:该国对该水域行使了有效管辖权;该国对该水域行使管辖权是公开的、连续的、明确的;其他国家尤其是相关国家对该国这种管辖行为予以容忍.通例和法律确信是国际习惯法的两个构成要素,历史性权利属于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2.
陶阳  彭文华 《理论界》2004,(5):101-102
补充性管辖原则是指当一国国内的司法系统不能正常、合理地运作,从而使得该国难以有效地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时,由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法庭行使管辖权的管辖制度。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是指由于一国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导致不同地区在对同一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时发生冲突。我国当前的刑事管辖冲突主要表现为大陆、香港和澳门三地区之间的刑事管辖冲突。补充性管辖原则的本土化是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3.
政府控制所引致的国际经济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由政府控制所引致的国际冲突可分为管辖冲突和非管辖冲突。管辖冲突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国家管辖权种类的不同,而且即使各国对同一类型的国际经济交往行使同一类型的管辖权也不能完全排除管辖冲突的可能性,特别是由于保护主义管辖权的出现更使得政府控制方面的管辖冲突复杂多样。至于政府控制方面的非管辖冲突则不是有关国家的权利上的冲突,而是利益上的冲突,它产生于国家之间的利益的不一致。对于管辖冲突,可以采取协议划分管辖权、管辖让步、确立属地管辖优先原则等方式加以解决;对于非管辖冲突,则可以采取取消不必要的政府控制、确立统一的国际标准、通过磋商来协调彼此的利益、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幅员辽阔、刑事案件种类繁多 ,使刑事诉讼的管辖呈现明显的复杂性。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有关司法解释也尽可能对此作了细致的规定 ,但是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具有非绝对确定性。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 ,司法机关行使刑事诉讼管辖权时还有一定的功利性。被告人等刑事诉讼主体为追求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结果公正 ,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对刑事管辖权提出异议。故笔者不揣冒昧 ,就确立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呼声见涨,如何实现中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已成为当下我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是直接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重要因素,因而《罗马规约》用几个条文对其做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的规定则分散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不仅系统性和明确性不够,而且有些内容与《罗马规约》的精神亦不尽一致。毫无疑问,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如何适用、其涵盖的范围如何都直接影响刑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效果。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对全面贯彻《罗马规约》精神,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以国际刑法的二重性为线索,综合大陆刑法与英美刑法的法律观念合理确定排除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范围。并以此为前提,通过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努力实现我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基本文件《罗马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对于国际性刑事犯罪的管辖和处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证实正义理论的尝试性突破在国际司法正义实现的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由正义与司法正义两者之间的联系凸显司法正义在实现正义过程的重要地位,而承载着实现国际司法正义重要使命的国际刑事法院及《罗马规约》其成立目的、机构运行的司法独立性质、法学理论视角下矫正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充分结合使其在体现司法正义方面更优于以往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相似文献   

17.
战争罪是与战争紧密联系的国际犯罪,指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规则、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被认为是应予以惩治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通过对发动和组织战争的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刑事审判,国际社会扩充对战争罪的认识。随着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实践,在适用战争罪时有所突破。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将战争罪列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核心罪行之一,并且以专门条款详细地规定关于战争罪的定义和具体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18.
论《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前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泛或有系统地对平民人口实施攻击”是危害人类罪成立的前提要件。所谓“广泛”,应从攻击行为的规模和受害人的数量两个方面来界定;所谓“有系统”,只要揭示出其“组织性”的特征即可,不能包含“政策”的要素;界定“对平民人口的攻击”时,应注意攻击与政策的关联性和攻击的持续性。在确定受害者是否为平民时,必须考虑犯罪实行时该人所处的特定境遇,而不仅仅是其身份。《罗马规约》删去了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武装冲突”要件,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归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犯罪的入罪门槛,显然违背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宗旨,进而为粗暴地干涉一国主权留下隐患。  相似文献   

19.
围绕<2008年鹿特丹规则>第14章所确立的管辖权规则予以论述,包括货物索赔人选择诉讼地的权利、法院选择协议、实施非实体管辖权法院实体管辖权的行使、合并诉讼与移送诉讼、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以及第14章的适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第14章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近代西方列强对南海的侵犯不仅表现在资源和主权的窃夺等方面,而且表现在领土主权与管辖观念对中国和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关系的影响方面.近代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延续不仅是应对丧失主权、资源危机的过程,更是对南海诸岛及相邻水域传统主权和管辖权的转型过程.近代中国政府在南海维权的过程中顺利地延续了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然而,域外力量的干扰和海上领土管辖能力的滞后也影响了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全面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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