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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复制是使用作品的最常见方式,个人使用最突出的问题则体现在私人复制方面。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限制最有代表性的制度,其典型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促进知识与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私人复制在现有各国著作权立法中少有单独的规定,它一般存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范围之内,但它并非完全等同于合理使用,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研究其关系及私人复制纳入合理使用的条件是有益的,其重点在于把握复制行为目的(非商业性),最终需要纳入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评判。 相似文献
4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现有的著作权制度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已难以实现版权人与版权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平衡。版权滥用规制机制的引进妊然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本文从美国“版权滥用”第一案Lasercomb America,Inc.v.Reynolds案入手,分析了版权滥用规制的立法习的,系属问题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并结合当今中国的版权滥用规制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43.
44.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冲击。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为例,通过审视作品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现,独创性始终贯彻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同时,智力成果要件则是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人类是否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多数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构成作品,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价值追求与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且邻接权制度的扩张趋势也为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其保护范畴创造了机会。建议立法通过扩张邻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与客体类型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必要保护。而在当前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定限度的过渡保护。 相似文献
45.
46.
图书馆根据读者需求,提供文献复制服务是司空见惯的行为。分析图书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有关立法,提出对图书馆的复制行为进行规范的建议。 相似文献
47.
对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赋权源自于其正当性。各国普遍承认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权,但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赋权方式迥异。中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并采用"获酬权"的立法模式。但这一规定仅使录音制作者拥有纸面上的权利,过渡至现实仍需构建一系列实现机制。应充分考虑制度体系和行业现状,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将"获酬权"进行强制性集体管理,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为"获酬权"设定期限保障,设定合理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付酬标准。 相似文献
48.
湛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67-83,163-164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国对于权利管理信息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法律救济。由于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比较各国履行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保护条款的国内立法,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管理信息定义、禁止行为、主观认知要求、例外限制情形以及法律救济方式五个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提供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49.
50.
作品出租权若干问题的思考——兼谈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社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4):426-429
针对我国著作法中出租权主体不够全面、客体有所欠缺、权利的限制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提出我国著作权法中应增加表演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客体增加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复制件和广播电视组织节目,规定善意租用的例外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等对出租权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