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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道教斋醮科仪虽起源于下层民间中的巫祝仪式,但在发展中不断地吸收了先秦周礼祭祀礼制的内容。道教斋醮名称源自先秦周礼,道教斋醮祀神对象及祀神方式多以先秦周礼为基础,道教斋醮器物大多承袭先秦礼制器物规制,道教斋醮礼意也多沿袭先秦周礼。这种长期而广泛的或主动或被动的接受行为,实际上显示出了道教对于世俗规则的屈服。它客观上促进了道教的官方化,并为道教争取到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2.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据《唐律疏议》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4):48-51
(一)明代学者的字学不可一概否定.(二)明代字学对于与礼制有关的某些文字的解说,明人对于避讳的讲究,可以入礼.(三)<明集礼>的"字学"实与礼制没有直接关系.(四)明代盛行的"字说"源于冠礼,可以入礼.(五)明人"字说"及其延续乃是传统训诂学的特殊分支. 相似文献
14.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4):3-10
曾国藩生平治学领域宽广。本文主要论述曾氏看重经学、最重礼学以及发明《四书》义理等三个方面的思想与贡献 ,曾氏称得上“经学家”。 相似文献
15.
从丧服角度可以清楚地窥探到两晋母子一伦的实际状态及受重视程度.晋代礼家在对庶子为所生、子为出母、子为嫁母应否服丧以及服丧的规格等礼学疑义进行论议时,均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先秦周制的规定与汉代经师的观点:主张庶子在父卒后为所生母服齐衰三年之服叙、出妻之子为本生出母的服叙不能因为母亲与自己绝族而有所减损、即便是为父后者为其本生嫁母也应有服.但是,对于非血缘的母子关系,两晋礼家在是否应为继嫁母或嫡出母服丧问题上所持观点与汉代经师没有多少差异.这说明在小宗法制的背景下,母子间的血缘亲情越来越被强调,而两晋礼家也从礼制上去论证为本生母服丧的合礼性,目的是为了伸张这种血缘亲情关系. 相似文献
16.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9-84
陶渊明有些文学作品与古代礼制礼义有关,可以称为礼文学。对陶渊明的礼文学作了全面研究,发表了一些意见。认为陶渊明的诗文确实有独特的风格,在礼文学领域取得了可观的成就。 相似文献
17.
自朱熹讲学 ,白鹿洞书院之精神始有以特立世间、垂宪后世 ,而朱熹穷于仕途 ,志不得伸 ,亦欲藉鹿洞讲席宣示其政治主张 相似文献
18.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1):13-18
论述朱明王朝西南东北全方位的外交态势,分析洪武帝奠定、永乐及其后诸帝继承的明朝外交政策及其思想原则,探讨明朝外交事业的要点(也是特点):一是重视德治外交,二是讲究外交方面的大国之礼。 相似文献
19.
《大明律》与明代礼制以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6(3):3-8
《大明律》的制作修订 ,与以前的律书一样 ,充分体现了依礼制法、以礼入法、以法护礼、以法行礼的原则精神。首先 ,“明礼以导民 ,定律以绳顽”,是明洪武君臣制定《大明律》的宗旨。其次 ,《大明律》“重礼”,亦足以证明古代刑法依据礼制并维护礼制。再次 ,《大明律》及其炮制者与古代律书、礼书有很深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9-94
说明什么是礼文学,历代礼文学众多作品的客观存在不容否认,长期以来存在的解读历代文学作品时发生的礼类错误应该引起关注,对礼与情的关系应有恰当的理解,并指出解说礼文学必须坚持的原则:对礼文学作品创作背景、作者、作品主旨以及主要内容的解说-概求真务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