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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与礼的关系试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俊文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5)
唐律与礼的关系是唐律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不仅因为唐律的精髓即在于此,而且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本质特点。本文拟通过具体考查唐律与礼的内在联系,探讨唐律与礼的关系的特点和实质。不当之处,盼师友们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
从《唐律疏议》看唐礼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据《唐律疏义》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例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俊文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5)
唐律与礼的关系非常密切,读唐律而不读礼,则不唯不能明其渊源,究其蕴义,且亦无法了解其社会作用。前辈学者对此早已概乎言之。本文拟从唐律的修撰、唐律的条文和唐律的实施等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考察和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李中和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53-57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范的唐律,对自首制度做了最为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同时,代表封建正统思想的"礼"渗透于唐律,形成了"礼本刑用"的礼法关系,"礼"对唐律及唐代司法实践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从唐律中德法关系的几方面特点来看,唐律虽然也强调"孝亲",但终以"公法"优先于"私德",以"忠君"优先于"孝亲";唐律中"刑罚"的目的着眼于外在行为的调控,而不是道德"教化";唐律强调为子、为臣要"顺上",强调对"人"的服从,而不是"从道"、"从义"。唐律的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一种"改造"了的法家思想。 相似文献
6.
李麒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46-154
唐律“断罪引律令”是依法裁判的表现。依法裁判是实质,引用律文是形式,唐律“断罪引律令”是实质和内容的结合,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关于引用律文,唐律在律、令、格、式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和引用顺序方面有具体规则。唐律要求“断罪引律令”,否则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是为确保法律得以忠实实施、实现罪刑法定的重要设置。 相似文献
7.
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67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8.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98-101
唐宋时期处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高峰,有以农业为主的高度发展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达的科学技术、灿烂的文化和较为健全的典章制度。在法制方面,宋律与唐律之间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在体例结构和基本制度方面,宋律在继承唐律的同时,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钱大群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96,(4)
量化,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体现,迄今为止,这一问题还未被唐律的研究者作为单独命题提出研究。在此通过系统地归纳唐律中量化的种类与方法,指出了量化使律文成为能适用于不同情状的可操作法条;分析了唐代运用量化技术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机理;总结了量化技术对立法及司法的重大影响。该论文是唐律研究深化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0.
阮兴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68-72
《唐律疏议》"律疏"引礼入律,阐发律意,疏解律文律注,使儒家宗法伦理、等级思想融贯唐律之中,最终完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它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法理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体现了中国古代律学的精华;同时,"律疏"又贯通律内不同篇、卷、条、款项,使之更加协调,并恰当调整律、令、格、式等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律疏"的这种律学功能是《唐律疏议》成为一部影响深远的律学巨著的重要因素。理会《唐律疏议》"律疏"的律学意义,实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质与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1.
刘颖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4):63-66
唐朝法律文化是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大成者,不但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条文之间渗透了德、礼、公平正义 等特色,唐律组成之多元化表现出其开放性,其遵从礼法结合的儒家文化,又体现了其包容性。李白是唐朝鼎盛文化的代表, 但也曾受过流刑的刑罚处罚,通过研究李白死刑赦免与唐律的关系,研究唐朝德主刑辅的国家统治制度与体恤民情、轻判轻罚 的以民为本的法律文化理念,可发掘唐律法律文化背后蕴含的开放和包容的人性化精神,历史上这些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特质 和法文化传统对现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相似文献
12.
沈莺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4-77
在将《唐律》与现行刑法关于过失的内涵与处罚规定比较中,人们不难发现,《唐律》关于过失的内涵规定缺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现行刑法则规范合理;在处罚方面,《唐律》既有不可避免的封建特质,又有可供现行刑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3.
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2):3-8
《宋刑统》一书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足证赵宋承袭唐制 ;《宋刑统》不是《唐律疏议》的简单翻版 ;由《宋刑统》增加而为《唐律疏议》所无的文字 ,可知宋朝礼法不完全等同于唐代礼法 相似文献
14.
周会蕾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16-118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研究自然也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清末民国的研究者对之也倾注了无限的热情。通过梳理20世纪上半叶唐律研究相关论著,并在其基础上分析各自的研究视角以及存在的学术论争,方能对该时期唐律研究形成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李中和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4):118-121
保辜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项独创的刑事法律制度,从产生、发展到逐渐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中,唐律对其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保辜制度。儒家思想渗透于唐律,对唐律保辜制度及唐代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唐律关于保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儒家思想作了探析。 相似文献
16.
姜素红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69-72
:“一准乎礼”是唐律的鲜明特征。它的形成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又有深厚的文化根源。唐律的制定以礼为指导原则 ;唐律的条文大多源出于礼 ;唐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礼左右。以礼入法在唐代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对“一准乎礼”不能拘泥 ,必须有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论唐代的"义绝"制度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玉堂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5(6):113-117
"义绝"即官府强制离婚.从唐律的规定来看,法律设立义绝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内部伦常和防范亲属相犯.唐律积极介入家庭之间的暴力,禁止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和暴力,违者一律予以处罚,对稳定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有重大作用,对今天的整饬家庭暴力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但是,"义绝"制度的实施在当事人自身和父母子女关系方面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岳纯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2):68-74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律疏制定是形成《唐律疏议》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有《唐律疏议》。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律疏删缉则是形成《唐律疏议》的又一关键步骤,正是在这次删缉中,《唐律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定型,之后唐朝适用的律疏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唐朝灭亡之后,《唐律疏议》的适用并没有停止,因此,在传抄和适用中,也还发生过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都甚微末,总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延续了开元以来的形态。有学者认为后世所传诸本《唐律疏议》有可能是从《宋刑统》演变而来,还认为《唐律疏议》各律的篇目疏议是元朝以后好事者所添加,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于理于据均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19.
霍耀林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4)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在完成后不仅对此后中国的法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给隔海相望的日本带来了很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唐律的形式、内容、基本精神等几个方面出发分别分析其究竟对古代日本律令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姜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1):125-13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反映.《唐律》中的犯罪构成与量刑制度均运用了该技术,前者意味着对犯罪成立附加了特别条件,后者体现在为审判官量刑提供了确立依据.《唐律》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借助数学理性全面地架设犯罪与刑法之间的阶梯和以递增公式为审判官公正量刑提供指南.这不仅有利于从立法上合理划定犯罪圈,而且有助于预防审判官恣意定罪量刑,因而是封建时代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对当代亦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