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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才毓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4)
继承制度是社会契约即共同体契约在人类家庭中的体现,实际上也是共同体共同共有或其他关系的一种法定解释。宗教团体、少数民族群居部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保户等共同体契约的制度内涵可以覆盖并替代继承。依据《民法总则》第93条之规定,寺庙作为捐助法人,设立理事会等统一的内部机构,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治理结构,依照法人章程形成对内的行为规范,指导僧众的行为,生活生态呈现一种自成一体的共同体结构,僧侣遗产的处置应当适用共同体中建立的习惯规范,而并不适用继承制度。这并不意味着继承制度与宗教习惯、民族习惯、民间习惯存在冲突矛盾。适用契约路径解释僧侣遗产的处置,可以有效解释一系列继承法进路无法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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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是社会结构与制度的基础,随着社会构成变动而发生改变,在中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反映出最基本的社会整体性变革。本文从个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改变出发,探讨互联网作为新的"社会联结"要素,对单位制、城乡格局、政治参与、公民权利等的冲击,从一个侧面阐释互联网在实践层面上如何部分替代原有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联结要素、改变传统的资源分配模式、强化个体权利生成的可能性,并最终促进社会各部分之间的新型协作与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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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姝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1(1):62-66,91
通过对抗性设计方法解决项目评审中的社会伦理问题,为专家、申请者、大众提供争论和表达异议的民主环境。项目自动评价平台完成民主环境的构建,呈现专家、申请者、平台的争胜性关系,揭示霸权,旨在重塑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特权等的项目评审中的社会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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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是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结构性失衡又是"不平衡"的突出表现。解决"不平衡"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需要分析结构性失衡的原因,并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指引,加强制度创新,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简政放权制度,以求平衡制度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供需结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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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亚当·斯密及其先辈对法律制度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构建进行思想史的追溯,从而得到如下的启示:古典经济学家理解法律以及司法制度的演化和作用,是着眼于商业社会的性质与发展来落笔的。在这种演化的过程中,商业社会的法律以及司法制度是由对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之维护而逐渐被需要出来的,然后通过在城乡之间的劳动分工,而逐渐由城市扩及到农村地区,实现普遍的良好的政府治理秩序。反观当代法律经济学的定义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当代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从科学的立场、乃至实证的角度,寻找最优的法律体系建立,或者检验既有法律的效率高低。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科学方法的应用与推广,但是,却也使得法律经济学在思考的深度以及对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之穿透力上尚且有所欠缺。因此,当代法律经济学亟需从启蒙运动以来的诸位先哲中汲取更多思想的力量,为一个更为深远的基于生产的制度框架下的法律研究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