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0篇 |
免费 | 3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0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48篇 |
理论方法论 | 5篇 |
综合类 | 126篇 |
社会学 | 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9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2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8篇 |
2012年 | 10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6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15篇 |
2007年 | 14篇 |
2006年 | 7篇 |
2005年 | 15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17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42.
<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制度方面的一些改进,将对抵押权、质权竞存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应综合考虑影响抵押权、质权竞存顺位的因素包括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的差异、当事人主观善恶的差异、地域范围等,并综合考察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即准善意取得制度)等制度,妥当解决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 相似文献
43.
岳德山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36(3):13-15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归于具体特定而言.出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和确定优先受偿的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需要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所担保的债权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最高额抵押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确定 相似文献
44.
金丽婷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3-45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5.
张惠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7):37-40
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项抵押权时,如次序在后的房地产抵押权先到期,应等到第一个债权到期时再进行拍卖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第一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余款则用以偿还第二个抵押权;如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则采取顺序固定主义更有利于抵押权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发挥作用,从而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相似文献
46.
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我国海商法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海商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就这一制度的概念、法律性质、法律特征、权利的行使以及其与船舶上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冲突等与该制度有关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结合我国《海商法》简要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7.
罗亚文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17-126
民事合同纠纷中,司法裁判普遍认可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优先性,而对于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优先性的认定存在分歧。除直接适用执行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外,支持物权期待权优先的裁判理由还包括生存权说、事实物权理论、侵权说、权属争议理论等,主张抵押权优先的理由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履行不能说、执行规定不适用说等。物权期待权由执行法溢出至民事实体审判中,由债权优先权衍化为物权优先权,然而缺乏公示性及财产性之隐蔽优先权对抗抵押权的结论难以为各裁判思路所证成。物权期待权违背物权变动规则、冲击物权公示公信力,难以负载厘定权利顺位的功能,应予摒弃。基于预售商品房制度的特殊性,给予房屋消费者特殊优先保护符合规范意旨及裁判惯例,而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将填补不动产买受人权益保护的实体法空缺。 相似文献
48.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现,利用资产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担保与反担保中,债权债务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土地抵押登记越来越受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重视。但是,我国现代土地抵押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抵押 相似文献
49.
刘安宁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9-72
考虑到在建船舶的特殊性,有必要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寻找新的方式。学者们目前提出的观点有三种:一是借鉴浮动抵押理论,引入项目接管人制度;二是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三是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实现。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如下方式来实现船舶抵押权:在发生须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将在建船舶按照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债权人,然后由债权人负责履行与船东(或船厂)的造船合同,直至船舶建造完成,最终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50.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符合现代民商法促进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担保债权为目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抵押物是抵押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等四个方面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必然在原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理配置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