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208篇 |
免费 | 227篇 |
国内免费 | 45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12篇 |
劳动科学 | 91篇 |
民族学 | 120篇 |
人才学 | 62篇 |
人口学 | 17篇 |
丛书文集 | 2342篇 |
理论方法论 | 416篇 |
综合类 | 4438篇 |
社会学 | 306篇 |
统计学 | 7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3篇 |
2023年 | 75篇 |
2022年 | 57篇 |
2021年 | 91篇 |
2020年 | 142篇 |
2019年 | 149篇 |
2018年 | 76篇 |
2017年 | 122篇 |
2016年 | 158篇 |
2015年 | 253篇 |
2014年 | 488篇 |
2013年 | 373篇 |
2012年 | 489篇 |
2011年 | 540篇 |
2010年 | 494篇 |
2009年 | 606篇 |
2008年 | 732篇 |
2007年 | 594篇 |
2006年 | 494篇 |
2005年 | 543篇 |
2004年 | 463篇 |
2003年 | 418篇 |
2002年 | 332篇 |
2001年 | 303篇 |
2000年 | 240篇 |
1999年 | 101篇 |
1998年 | 49篇 |
1997年 | 33篇 |
1996年 | 23篇 |
1995年 | 7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8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3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4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61.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直以来,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备受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域内水污染状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治理成效缓慢、无长足进步等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是解决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问题的良方.然而,区域内相关立法协同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因此,京津冀区域应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地方立法协同,逐步建立统一的排污标准,健全区域内水污染协同立法体系,最终构建完善的域内水污染立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62.
20世纪初,为了应对私刑暴力的蔓延和泛滥,一些白人及黑人有识之士成立了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并将反私刑暴力作为其民权活动的第一要务。20世纪上半期,该组织采取公众宣传、政治游说及向外界争取资金支持与协助等策略,围绕私刑暴力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通过斗争,私刑暴力获得了全美关注,改变了公众对私刑的认知,并为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积累了丰富的民权斗争及立法经验,为促进黑人民权的发展以及争取民权立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3.
周宇君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29-35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行中暴露出组织领导、监测预警、信息公布、物资储备等方面的不足。文章通过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立法现状的梳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的不足,比较国外成熟法律和管理模式,从传染病防治和应急体制机制、传染病分级、监测系统与信息公开、应急储备系统、应急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64.
65.
66.
袁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484-491
监察官制度是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监察体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织保障,是监察体制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必然选择。坚持“兼收并蓄”和“立足国情”原则,科学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内在结构,应将监察官界定为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并在单独职务序列基础上,构建监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监察官统一管理机制;应围绕监察权来界定监察官的法定职责、职业权利和义务体系;应将监察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畴,并规定监察官的任职条件、遴选任免;应根据监察官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能力,建立监察官等级、培训、薪酬、考评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67.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6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造了减贫史上的奇迹,扶贫制度创新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当前国家层面的扶贫立法呈现出破碎性、多价值融合性等特征,因此,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地方扶贫立法成为重要的制度支撑。从地方立法的文本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调研经验,解构构成当前地方立法的思想基础,批判性审视当前扶贫法律规范的社会性和逻辑性,发现各地区的扶贫立法呈现出趋同化、政策化和泛原则化的现象。未来的扶贫立法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尊重各地的区域差异和扶贫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扶贫立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69.
公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能够促进立法的民主性,提高法律规则的可实施性。2018年12月,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实施细则)》公布于世。除具体条文外,另有详尽的公众参与制定该规则的全过程记录同时发布。通过对美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全阶段进行分析发现,其公众参与立法程序较为完善且公众参与性强。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提出引入“立法预先公告”程序,扩大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适当延长公众评议时间、完善公众评议反馈制度、进行充分的立法信息公开等具体建议,切实保证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获得现实参与感,以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助力。 相似文献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