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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审委会为代表的案件讨论机制的实践合理性正日益受到社会情境因素的影响,由此产生审委会决策机制的功能限缩问题。在审委会实际角色作用逐渐转变的过程中,法官会议讨论程序逐渐浮现并得到制度化。法官会议所具有的“正反校验”作用有助于解决疑难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权威来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替代审委会规范法律适用的功能。法院内部案件集体讨论机制的流变,反映的是法院内部权力集中度的差异,即从审委会的功能限缩到法官会议的制度化呈现出从集体决策权到集体讨论权的权力变迁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权力方面渐进的规模化、结构化、自主化,集体理性走向个体理性的过程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2.
3.
4.
5.
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是当前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大问题。而落实司法责任制则是这一问题中的突出难点。地方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局部改良及其成效和问题,成为准确定位审判委员会制度、科学评估司法责任制落实状况的注脚。以此实践层面的地方改革和理论层面的定位评估为基础,进而提出限缩讨论范围、完善运行模式、增加开庭审案职能等建议,以最终实现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之目标。  相似文献   
6.
媒体审判是媒体与司法活动的异常互动,产生了多重负面后果。网络时代的社会背景则为这种研究提供了新的场域。然而,在纯粹的理论探讨中,有关媒体审判的概念、范围等基本理论存在较大争议,对此,应将视野从宏大叙事转为个案样本分析。通过对典型个案中媒体审判的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进行深入观察,从而将媒体与审判的关系问题转化为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权的互动问题,进而使媒体与审判之间的冲突能够在法律程序内被讨论,从而为规制媒体审判提供新的研究视野。  相似文献   
7.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裁定是法院不予立案的司法行为,在适用中存在法律依据散乱、审查标准实质化、法院主管范围界定随意以及司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正确适用不予受理裁定有利于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实现,通过集中规定不予受理裁定的依据、形式化受理标准、严格法院主管范围和规范司法运作,以完善不予受理裁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审判权研究贡献新的视角和方法是每个法治实践者应该担当的责任。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对创造性的审判权的理论前提、存在形态和社会功能在法理上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在第一部分,本文从法院和法官行使和运用审判权的一般规律切入,认为审判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在于服从法律与创造法律的辩证关系。在第二部分,本文将审判权置于理性和民主的语境中理解,认为创造性的审判权对于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构建和谐社会中纠纷有效解决的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第三部分,本文从审判权发挥的社会功能角度观察,对创造性的审判权在促进法律发展过程中具有的潜质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期待。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我们提出应认真对待创造性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会审公廨是中国社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一种特殊司法现象,传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会审公廨在不同的时期对中国司法权的"攫取",但现有的史料表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将一些商事纠纷移交给上海总商会处理,这种司法权的"让渡"与"攫取"的冲突,需要合理的历史解释.会审公廨司法权的"攫取"是租界寻求司法保障以维护其秩序,司法审判权的"让渡"是租界对商会这一优质的社会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求及时解决商事纠纷以维护租界秩序,司法审判权的"攫取"与"让渡"在维护租界秩序上实现了价值目标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审判权独立的根据在理论上存在不足,三权分立不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我国的审判权也不同于西方的司法权。我国的审判权包括普遍意义上的裁判权、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权、行政角色浓厚的判决执行权和在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政法委决议执行权。从制度功能来看,裁判权、调解权基本等同于司法权,是审判权独立的主体,并且为了防止法官以判逼调,调解权应当独立于裁判权。裁判执行权、政法委决议执行权因不具有居中裁判性质,不是审判权独立的内容。要求审判权完全独立是脱离了中国国情的空想;以审判机构的独立代替审判权独立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没有独立地位法官的审判程序将无法克服程序内在的缺陷。审判权独立应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办案法官、办案程序与办案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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