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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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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案件超期现象,但是当今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却缺乏对超期案件的关注。超期案件的产生基于复杂的中国实践,流水线式案件移送流程、独特被害人反应机制、辩审冲突、法院内部讨论决定机制,以及错案给法官带来的司法判决压力均成为超期案件产生的诱因。除显性超期外,延期审理、中止诉讼、诉讼程序转化等程序滥用也会带来案件的隐性超期问题。文章通过考察中国古代法律对案件超期后法官违限责任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时代特征分析其成因,从严格法官违限责任、重大案件整体违限责任、多元化追责主体违限责任分担机制三个方面对当今中国法官案件超期责任进行再构建。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运行及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院集体作为审判权独立运行主体、审判呈现高度行政化状态并且司法机制具有相对明显大陆法系特征的审判过程中,我国法官的角色扮演及其行为实际上处于一种难以确定状况——无论对于外部社会公众还是法院系统内部。即使在82宪法相关规定中,人们也很难把握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到底具有什么权力,哪些权力是属于法官个体行使并且具有确定力的。可以说,我国法官一方面依法不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一方面又具有实际上庞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表明,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与生俱来的存在,这既是司法活动应有的功能,也是解决制定法自身缺陷的需要。但是,过度的自由裁量对于法律权威和权利保障都是一种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无论从体制内抑或体制外,都有必要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居于法院核心地位的审委会制度一直存在两个认识误区,它们都关系到我国司法独立性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其实,我国审委会制度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人格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审委会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与司法独立不存在必然冲突;而审委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则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和司法公正,其不应当在审委会制度中确立,其中可引入法官不当行为惩戒制度和法官全面评议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谁审判、谁裁判、谁负责"的主题讨论有着积极意义,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审委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消除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倾向等,做到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但是由审判者负什么样的责任,则是值得探讨的。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当下司法改革要求裁判者所负之责,不是法律责任,而主要应该指裁判者的论证之责:一是在制度上让法官负有论证之责,即让裁判者对所有判决给出理由;二是裁判理由不仅需要根据法律做出,还必须遵循法律思维规则。  相似文献   

5.
法国类属司法部和最高法官委员会的混合型法院管理模式。司法部对法院行政事务的集权管理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以保障司法权中央化;最高法官委员会对法官任命、晋升和纪律监督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的法院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司法权力高效、公正行使。我国司法改革应深化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我施加的标准和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区分法院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和异质性的我国法院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6.
申诉与涉诉信访问题:从法律适用上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件申诉尤其是涉诉信访不断增多的问题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律适用上的问题,而且突出表现在法官非专业化,合议庭审案名不符实,审判的监督机制未有效建立,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渗透四个方面。减少申诉与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切实解决好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对法官的法律推理的心理分析表明,法律推理并非一个纯粹逻辑的过程,也并非一个恣意的过程。法官的非理性和理性、无意识和意识、个体性和社会性交互作用于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以法官的直觉为开端,渗透着法官的个性,同时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心理强制,借助法官的经验和智识而进行判断、推理,逐步获得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内心确信”。若获得法律推理的正当性就需要法官的自我超越,超越个人的非理性、无意识和个性,求诸理性,以意识支配法律推理。  相似文献   

8.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9.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诉讼中法官在缺乏法律明确指引的情形下,依据法律基本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等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决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它在增强法的可适用性、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也是一种很脆弱的权力,易受外界影响而发生偏移,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和相应的伦理机制制约。从人性角度看我国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完善,应主要着眼于提高立法质量,确立正当程序;改革法院体制,完善法官制度;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探索司法统一途径;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强化法官道德素养等。  相似文献   

10.
德国属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五个横向分权和纵向集权的法院系统与联邦、州司法部相对分权的法院外部管理结构互相作用,以维护法院整体独立,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法院内部审判事务完全由法官掌控,法院内部管理事务则由行政部门决策和执行.法院内部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结构,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有鉴于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律标准及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我国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制度;确立双重组织属性,并建立异构性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1.
法规审查是我国立法法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中规定的对立法实施监督的机制之一,其存在有合理的必然性。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法院仅有选择适用权而无解释的权力,也没有司法审查权力,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启动法规审查、实施审查均需规定相应的措施加以完善,以保证审查活动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过程中,现有的理论大都认为法官能够以完全理性的方式思考问题,能够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得出结论。然而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验证了直觉机制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价值。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很可能也是理性与直觉共同参与的过程。但是直觉在司法中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司法中需要培养理性的直觉与规制非理性直觉。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事二审的功能以监督和纠错为主,但是通过对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中的改判、发回、调撤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传统的监督和纠错功能逐渐被弱化,而矛盾化解功能凸显。将二审程序中的法官作为研究对象来看,这是其扮演的“法律职业人”“政治权力人”以及“社会文化人”三种角色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这种趋势呈现出蔓延之势,产生了新的异化:提讯制度被重新设计,二审开庭的选择也发生变化,而且法院的考评机制也被严重扭曲。  相似文献   

14.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一定真实,而“非自愿”会导致被追诉人认罪自白的虚假。为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条款所体现的审前具结对一审法官的约束力,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要在庭审程序中以确保控辩之间的前期交涉合法为目的,落实职权调查原则,发挥审判职能。对于此类案件,为了防范被追诉人虚假认罪导致审前具结无法发挥对一审法官的拘束力,一方面,可搭建法官主导的认罪认罚庭审交流机制,向被追诉人提供与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沟通”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法官应强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透明度,提升判决书的说理性。法官通过严格履行庭审中的程序性义务,防范被追诉人作出“非自愿”“非可信”的审前认罪自白。检察机关应严守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守门人。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应当完整、不被分割地由法官独立行使。我国的审判权行使在法院内部呈现一种三元分离结构,人为割裂了审与判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审判权行使重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议庭,规范审委会,弱化联席会,然后逐渐限制以至取消庭长(审判长联席会)和院长(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的行使回归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8.
中国的审判监督和司法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司法独立的作用和法官实际裁决案件的方法,是理解任何法律制度的核心,其观点是法官应根据颁布的法律裁决案件,不受外来干涉。近些年来,中国开始注意恢复司法独立这一问题。1978年前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开始了改革的时期,重建在文化革命时期被摧毁的司法制度。新的法律制度宣称保证法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9.
基于刑事诉讼法视角:法官自由心证之合理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是法官认定证据的一种制度,即法律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预先不做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加以判断的一种活动。作为人类理性、科学发展之结果,能够通过法官的学识、良心、智慧最大限度的保障发现案件真实,达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目的。但是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难免会导致天平失衡,故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现实制度如何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保障法官自由心证之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法律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官职业作为法律职业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在社会和法律发展中发挥极大的作用;西方法官职业溯源于古罗马,随着近代社会的理性化、制度化,在王权、贵族、教会、商人等社会结构力量的相互博弈中兴起,同时也离不开法官职业阶层自身的利益追求。探究西方法官职业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深层原因,对于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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