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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传统自然人税源管理制度和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因经济数字化冲击暴露出既存缺陷。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和国际合作组织的税制改革措施和提案,我国可尝试建立自然人数字税务账户,完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修缮配套税收征管法律。同时,根据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分别采取短期、远期方案构建数字服务税制,引入数据存在原则作为判别常设机构的新标准,并重新考量利润分配的要素权重,以防止数据价值流失,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相似文献   
2.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5.
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运用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是当然前提。非法证据并非是任一证据合法性要件欠缺的广义非法证据,而专指取证主体通过严重非法的手段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类,两类非法证据在实际判断中虽存在差异,但都应围绕取证手段的非法性展开,分别考察取证手段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准确界定刑事非法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成新轩  郭志尧 《管理世界》2019,35(6):70-80,108
本文以中国自由贸易区为研究对象,在对优惠原产地规则限制程度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引入制度性原产地规则中的累积规则、微量条款及原产地证书等要素,结合中国自由贸易区的特征,提出了适合测定中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限制程度的一套体系。以此为依据,计算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以及中国自由贸易区制造业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指数和中国对智利、中国对新西兰缔结自由贸易区前后贸易附加值的变化;据此论证了中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合理程度,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8.
郭凯  孙音  邢天才 《管理科学》2018,21(1):31-47
逆序构建了 LSTR-NLRE 模型, 并利用 2000. I ~ 2016. III 的季度数据对我国 LSTR 货币 政策规则的非线性与非对称性、最优阈值、阈值和转移速度对不确定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 究. 逆序建模表明,对于 LSTR-NLRE 系统, 若使最优非线性货币政策规则具有 LSTR 的形式, 则非线性菲利普斯曲线具有指数形式. 实证研究表明: 我国货币政策呈现非线性与非对称特 征, 且我国通胀预期的阈值与通胀波动幅度相关, 当通胀波动较大时, 通胀预期的阈值较高, 2000. I ~ 2011. III 的阈值为 3% , 当通胀呈趋势变化且波动较小时, 通胀预期的阈值较低, 2011. IV ~ 2016. III 的阈值为 2. 33% . 同时,合理的通胀目标( 区间) 对非线性货币政策调整至 关重要. 进一步,我国货币政策不确定性效应受阈值影响较大,受转移速度影响较小. 在高机制 状态下,LSTR 规则更易稳定产出,但却易导致通胀不确定性; 在低机制状态下,LSTR 规则不仅 有较长滞后期,而且易导致产出不确定性,但却更易稳定通胀. 中央银行应依据稳定产出和通 胀的意愿程度,来管理通胀预期: 如果中央银行更倾向于稳定产出, 则应使通胀预期位于阈值 水平之上,以使货币政策处于高机制状态; 如果中央银行更倾向于稳定通胀, 则应使通胀预期 位于阈值水平之下,以使货币政策处于低机制状态.  相似文献   
9.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催生出的大数据证据已经出现在庭审实践当中。尽管这种新的证据形式提高了事实认定者的认知水平,但同时也隐含着人为偏误与证据失真的证据风险,司法实践需要一套针对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体系。大数据证据浸润在数据社会这一外部环境当中,同时又因机器学习的内部技术原理而呈现出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以专家证据为证据内核的证据属性。这决定了大数据证据的审查,一方面要根植于电子数据的规则传统进行证据鉴真,另一方面要对机器学习的源代码进行可靠性评估,以完成大数据证据的相关性判断与可靠性评价。同时,应当以调整证据种类制度、完善电子数据鉴真制度以及构建大数据证据质证机制作为大数据证据审查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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