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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鹏  徐向艺 《管理世界》2020,(1):122-129,238
人工智能作为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产物,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对世界经济、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人工智能的商业应用会改变企业内部运作和生产经营的过程,为企业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和变革机遇。本文结合人工智能的特征与发展趋势,从管理对象、管理属性、管理决策和管理伦理四个方面对人工智能时代企业管理变革的逻辑进行了梳理,得出如下推论:第一,人工智能时代,被管理者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员工",以"社会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的适用性降低,如何管理"人工智能员工"以及协调人类员工与智能机器人的关系将对管理者提出挑战;第二,人工智能时代,管理属性不仅包括管理理论的科学性、管理实践的艺术性,还包括管理过程的技术性;第三,人工智能时代,将出现一批优秀的技术管理者,此时,技术管理者指的不是管理技术的人,而是掌握智能技术的管理者;第四,人工智能时代,管理者的决策环境得到优化,管理活动中的决策准则将由"满意决策"过渡为"最优决策";第五,人工智能时代,管理手段的智能化发展可能会加剧管理效率和管理伦理的冲突,管理者必须提升管理道德,经营过程中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第六,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政府、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与行业标准等多个方面构建人工智能发展伦理的多层次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2.
医疗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和计算机算法等现代化技术,实现辅助诊疗、医学影像、药物发掘、健康诊疗等功能,是人工智能应用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具备自主思维和决策能力的智能机器人医生等人工智能将对现有的医疗法律责任制度带来颠覆性影响。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医疗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传统的医疗过错责任归责能否适用、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成为现代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严峻挑战,也成为实践中的必答之问。因此,在借鉴欧美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当前阶段通过修正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提出针对不同的人工智能侵权情形适用差别化归责原则,并尝试建立人工智能强制保险或储备金制度,设置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及行业标准,以实现既保障患者合法公平权益,又鼓励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发展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4.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5.
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人工智能开始得到开发与推广,人工智能是21世纪的新兴技术,可以模仿人类的行为准则,但思维和运转力要比人类高很多倍。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当中应用了人工智能,通过专业的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改变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在档案信息的分类、管理、修订等方面都有着突出的贡献。本文对人工智能在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进行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8.
9.
国家安全问题历来牵涉国家核心利益,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点与核心。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性突破触发国家安全问题,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不仅面临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挑战,面对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安全形势的变化,更受到人工智能革命带来的安全治理风险冲击。因此,通过提升国家安全风险意识,构建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国家监督和加深国际合作来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同时为国家安全治理提供反思路径。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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